谈话记录单,(1)

 学生(代理人)陈述和申辩笔录(2018 版)

 第

 页,共

 页 谈话人:

 记录员:

 时

 间:

 地

 点:

  学生(代理人):

 学院:

 年级专业班级:

 学号:

  笔录内容我已认真阅读,记录内容准确无误。)

 学生(代理人)签名(手印):

  备注:1、谈话人在找当事人(学生或代理人)谈话之前首先应告知其处分级别、依据、享有的的权利;

  2、谈话人至少应为 2 人(含记录员); 3、认真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做好记录,并根据笔录做好《听取学生(或代理人)陈述和申辩的情况报告》的填写; 4、谈话后 2 日内将《听取学生(或代理人)陈述和申辩的情况报告》和《学生(或代理人)陈述和申辩笔录》报审批部门;

 听取学生(代理人)陈述和申辩的情况报告( 208 18 版)

 姓

 名

  学号/ / 身份证号

  学

 院

  专

 业

  事

 由

 拟处分

 级

 别

  依据

  《南昌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

 条第

 款第

 项 谈话内容

 见学生(或代理人)陈述和申辩笔录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笔录员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处理意见或建议:

 “处理意见或建议”按一下原则撰写报告:

 1、学生(或代理人)对违纪处理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或无正当理由,又拒不接受或无理由取闹,谈话负责人应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并通报学生所在系(院)做好相关工作; 2、发现违纪处理与事实或定性却有偏差的,应提请学生违纪处理的审批部门予以复查和补证或重新取证; 3、无法听取学生(或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的,请说明具体理由。

 学生(代理人)签名(手印):

  谈话负责人签名: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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