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管理规定15

 1 目的:

 1.1 依据人力资源管理规程,制定薪资管理规定。

 1.2 依据国家劳动法规及固定月薪工资制,制定本薪资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2.1 公司所有员工 。

 3 定义:

 3.1 工资:是指每月定期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制定员工的工资及津贴;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而言。

 3.2 工资发放原则及依据:公司以员工劳动强度、责任大小、专业性质、贡献大小等为标准,作为支付酬金的依据;未遵照公司指派任务执行者,不予以支付工资。

 3.3 工资结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各项津贴包括夜班津贴、保险津贴。

 3.4 应扣款项:个人工资所得税;劳动保险费用个人支付部分;证件办理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员工向公司借款及利息。

 4 工资结算周期与支薪日期:

 4.1 工资结算周期为某月 1 日至 31 日,并于下月 25 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提早至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4.2 公司因不可抗拒事件不得不延缓工资支付时,应提早一个工作日通知员工,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4.3 员工遇到下列非常情况时,可以向公司申请预支工资,但以已出勤的时间应得工资为限。

 4.3.1 生育、受伤、疾病,或意外灾害。

 4.3.2 结婚或死亡等。

 4.4 员工死亡时,其亲属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给予结算工资事宜,从请求日起七日内,公司应支付该员工已出勤天数的工资。

 5 工资计算:

 5.1 每月出勤工时计算方法为:

 5.1.1 法定假日=1 天(元旦)+3 天(五一)+3 天(国庆)+3 天(春节)=10 天 5.1.2 每月标准出勤天数={365-(365/7)*2-10}/12=20.92 天 5.1.3 每年休息日天数=365-(20.92×12)=114 天

 5.1.4 每月标准出勤工时=20.92 天×8 小时/天=168 小时 5.2 计时工资:

 5.2.1 计算方法:

 5.2.1.1 计薪工时=当月实际出勤工时 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标准  技能工资=技能工资标准  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标准  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标准÷168)×(加班工时)×150%  工资=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应扣款项 5.3 培训工时工资: 5.3.1 公司上班或加班所进行的培训,均支付 100%工资,即按上班处理;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所作的培训须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利用加班时间所作的培训须由副总经理审批。

 5.4 休请假工时工资:

 5.4.1 休假工资核算规定如下:具体决定见休假管理制度。

 5.4.1.1 因年度带薪休假而缺勤时,按正常出勤给付工资。

 5.4.1.2 因加班调休而缺勤时,按正常出勤给付工资。

 5.4.2 病假工资规定如下:

 5.4.2.1 因工伤而缺勤时,按正常出勤 8 小时支付工资。

 5.4.2.2 非因工负伤而缺勤,不予以计发工资。

 5.4.3 因事请假时:不予以计发工资。

 5.4.4 因公司原因面造成无法调休的工时,按国家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5.5 计件工资:另行规定 5.6 各项津贴:按出勤日数进行折算,计入工资发放表中,随同工资一并发放。

 5.6.1 住房津贴: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而不在公司宿舍住宿者,给予住房津贴,具体标准见附表。

 5.6.2 通讯津贴:经常对外联络人员须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方可享受通讯津贴,具体标准见附表。

 5.6.3 保险津贴: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而不在公司宿舍

 住宿者,给予保险津贴,具体标准根据国家政策文件。

 5.6.4 夜班津贴:从晚上 12 时到翌日清晨 5:00 止从事夜班工作,给付2 元/日夜班津贴。

 5.7 假期工资:

 5.7.1 休假工资核算规定如下:

 5.7.1.1 因年度带薪休假而缺勤时,按正常出勤给付工资。

 5.7.1.2 员工特殊休假(如婚假或丧假)时,按正常出勤给付工资。

 5.7.1.3 因生育而休假时,公司须按劳动基准法所规定的产假天数,按正常出勤给付工资。

 5.7.2 病假工资规定如下:

 5.7.2.1 因工伤而缺勤时,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5.7.2.2 非因工负伤、疾病而缺勤有正规医院证明者,按基本工资的 80%计发工资。

 5.7.3 因事请假时,不支付出勤工资。

 5.7.4 旷工(不支付出勤工资)。

 5.8 因公司出现明显的生产淡季时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可以将部分员工进行放长假处理。

 5.8.1 放长假:时期为半个月以上,3 个月以内。

 5.8.2 放长假人员待遇:支付基本工资(按番禺区最低工资标准 574 元/月支付),支付生活补贴及路程补贴。

 生活补贴=150*放假天数/30 路程补贴=实报实销(按火车硬座票价报销)。

 5.9 基本工资:

 5.9.1 公司综合评估员工的职务、能力、技术、经验以及学历等因素,以决定其基本工资标准。

 5.9 .2 对于从事特殊作业者,以及必须在休息时间内执行紧急工作时,给付津贴:100 元/人月 5.10 工龄工资:员工在公司每服务满一年计工龄工资 10 元,二年计 20 元,以此类推,但工龄工资累积最多不超过 150 元。

 5.11 全勤奖:员工当月出满勤且无迟到、早退、请假及旷工记录的,可得全勤奖 50 元。

 5.12 提成工资:车间的总收发、收发、指导工、中查以该组所有员工的计件工资总额计产量提成,产量提成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5.12.1 车缝车间:

 总收发的产量提成工资=产量最高组的计件工资总额×1.7% 指导工的产量提成工资=该组的计件工资总额×2% 中查、收发的产量提成工资=该组的计件工资总额×1.3% 5.12.2 裁床车间:

 收发的产量提成工资=该组的计件工资总额×3% 收发助理的产量提成工资=该组的计件工资总额×1.5% 中查的产量提成工资=该组的计件工资总额×1% 5.12.3 包装车间: 组长的产量提成工资=该组的计件工资总额×1.6% 收发的产量提成工资=该组的计件工资总额×1.6% 中查的产量提成工资=该组的计件工资总额×1.4% 5.13 支付工资时,要详细列出各项工资及扣除额。

 5.14 工资计算时总额如有未达到元的尾数产生,一律将其四舍五入。

 附件:公司现有岗位名称、职务、级别及分类对照表 职等及称谓 职务 等级 级别 管理类 技术类 工人类 一等 总经理 总经理

  二等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总监

  三等 经理 经理

 四等 副经理 主管 副经理、主任、总经理助理 高级工程师

 五等 主管 主管、副主任、经理助理、总经理秘书 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

  六等 助理 助理、助理工程师、采购员、经理秘书、PMC 员、报关员、业务员、 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出纳、计划员、

 七等 一级文员

 一级文员、部门统计员、保安队长、领班 技术员、仓管员、司机

 八等 二级文员 二级文员、车间统计员、车间物料员、组长、保安员 机修工、厨师

 九等 工人一级

  QA/IQC/IPQC 十等 工人二级

  生产工/QC/电梯工/搬运工/清洁工/厨工

  3.1员工:指公司所有在册人员;职员:指助理主管及其以上级别人员的统称。

 3.1.1 工人类:指普通工人的统称;技术类:指技术工人与技术人员的统称;管理类:指所有管理人员的统称;文职类:指所有文职人员的统称,含高级文员、文员、秘书、仓储管理员等 3.1.2 简称:助理主管(简称助管);班长助理(简称班助);助理工程师(简称助工);普通工人:简称普工,指公司所有基层的生产人员、生产辅助人员以及部分特殊岗位基层人员,一般包括:生产工人、质检员(QC/QA/IQC 工)、电梯工、指导工、搬运工、清洁工、食堂厨工等;技术工人:简称技工,指各种有明确技能、技术等级要求的工作人员,一般包括:设备电器修理工,车工、钳工、焊工、电工、厨师、RE 修理工、总务维修工、花工、技术员等;技术人员:各种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如助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司机等;管理人员:公司内各级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的全体人员,一般包括:从经理向下逐级至各部门从事基层管理工作者,如:各部门经理至班长助理一级、保安人员、宿舍管理员。

 以上分类及各类人员称谓所涵盖人员范围,各部门在今后的文件行文中注意

 正确使用,必要时可明确至其工种与岗位名称。

 6 工资发放:

 6.1 领取工资时,必须依照规定的手续,在工资发放表上签名以便查核。

 6.2 因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工资超领时,应立即归还超出额;否则,可以在下月发放工资时直接扣除该超出部分。

 6.3 员工对工资产生疑异时,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行使工资请求权,但自发生日起两年内未行使时,则视为弃权。

 6.3.1 由员工本人向其直接上司提出书面申请,统一报部门文员处。

 6.3.2 由部门文员到人力资源部人事科核查。

 6.3.3 如工资计算有问题,在下一个月份工资计算时一并补发。

 6.3.4 如因工资漏计,在 7 个工作日以内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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