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药房医疗保险工作自查整改工作总结范本

 药店药房医疗保险工作自查整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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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店药房医疗保险工作自查整改工作总结

 2020 年,在医保中心的指导下,在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支持下,严格按照国家、市、区有关城镇员工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城镇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经过全店职工的共同努力,对照评定办法认真排查,积极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药房按规定悬挂定点零售药店证书、公布服务承诺、公布投诉电话,《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二、本药店有严格的药品进、销规章制度,药房员工认真履责,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认真审核并建立档案,确保购货渠道正规、合法,帐、票、货相符; 三、本药房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药房门口设有明显的夜间购药标志。所有营业人员均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

 发的《上岗证》、《健康证》和职业资格证书,且所有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药师按规定持证上岗; 四、本药房经营面积***平方米,共配备****台电脑,其中有 3 台电脑装药品零售软件,1 台装有医保系统,并经专线连入怒江州医保系统。配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清洁人员,确保了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五、本药房药学技术人员按规定持有相关证件。所有员工均已购买社会保险;药房严格执行国家、省、州药品销售价格,参保人员购药时,无论选择何种支付方式,我店均实行同价。

 综上所述,上年度内,本药房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两定”服务协议,认真管理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尊重和服从州、县社保管理机构的领导,每次均能准时出席社保组织的学习和召开的会议,并及时将上级精神贯彻传达到每一个员工,保证会议精神的落实。今后,我药房将继续抓好药品质量,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和不正之风,做好参保人员药品的供应工作,为我州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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