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培训管理规定

 电厂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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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电厂运行培训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发电部岗位培训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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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原国家教委、劳动部等五部委的通知(89)教成字013号文《关于开展岗位培训若干问题的意见》 2.2、集控运行全能值班员培训管理办法 2.3、电厂运行人员岗位培训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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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术语

 3.1、岗位培训:是对从业人员按照岗位需要,在一定的政治、文化基础上进行的,以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工作能力和生产技能为目标的定向培训。它主要包括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取得上岗、转岗、提岗的资格和根据本岗位生产需要而进行的适应性培训。

 3.2、上岗培训:一是对新入厂的人员,即运行岗位不少于6个月的岗前学习,使其达到上岗条件,取得上岗任职资格的培训;二是对下岗人员、待岗人员继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使其达到上岗条件,取得上岗任职资格的培训。

 3.3、在岗培训:是指已在各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按照规范要求,需不断学习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工作需要的培训,并进行定期的考试、考核工作。

 3.4、转岗培训:是指同一级别的一个岗位转到另一个岗位,按照新岗位的规范及考核大纲进行的培训。通过考试考核以取得新岗位的任职资格。学习期限:按上岗、晋岗培训期限执行。

 3.5、晋岗培训:是指某岗位的人员需要提高到高一级岗位工作前,按照岗位规范及培训大纲要求进行的培训。经过日常考核和考试考核,取得高一级岗位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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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职能

 4.1发电部是运行职工岗位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发电部负责培训副部长全面负责本部门人员岗位培训;各专业专工是本专业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专业培训员具体负责本专业职工的岗位培训。

 4.2发电部 4.2.1负责运行职工岗位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

 4.2.2负责运行职工岗位培训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及其执行的管理。

 4.2.3负责运行职工上岗及在岗复查、转岗、提岗考试、考核的组织工作。

 4.2.4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办理运行职工各类工种的资格证书。

 4.2.5负责岗位培训的调查研究,经验交流和信息反馈。

 4.3专业培训 4.3.1发电部各专业必须设置兼职培训员,专人负责培训工作。

 4.3.2负责本专业岗位培训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4.3.3负责组织本专业职工的在岗、转岗、提岗的培训和考核。

 4.3.4对新入厂、新调入本专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并组织考试及考核。

 4.3.5负责对本专业职工的在岗、转岗、晋岗的培训和考试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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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培训原则:岗位培训必须贯彻 “缺什么,补什么;全员、全方位、分层次、分类别,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岗位培训考核大纲的项目、内容及要求,进行职业思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技术教育,重点是职业技术教育。

 5.2、培训目的:为了加强运行人员培训工作,激励运行人员自觉学习,提高运行人员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5.3、集控上岗的基本要求 5.3.1、集控运行岗位一般可设置值长、机长、副机长及巡检四个技能层级。

 5.3.2、集控值班员的培训标准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为依据,其中:

 值长岗位除组织管理能力、专业技术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外,其技能方面的培训,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集控值班技师”鉴定内容的要求; 机组长(单元长)岗位的培训,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集控值班技师”或“高级集控值班员”鉴定内容的要求; 副机长岗位的培训,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级集控值班员”鉴定内容的要求; 巡检岗位的培训,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初级集控巡视员”鉴定内容的要求。

 5.3.3、所有集控运行人员必须进行同类型控制系统的仿真模拟培训,主值及以上人员必须取得同类型控制系统仿真机培训中心颁发的仿真机培训合格证。

 5.3.4、集控运行人员培训,包括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培训、仿真模拟培训、同类型机组实习培训等。

 5.3.5、 集控运行人员的培训内容,应结合《电厂运行人员岗位培训大纲》。在培训内容的设计和编排上,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操作技能培训,注重操作技能的提高。

 5.3.6、 根据设备、系统的特点,结合不同培训阶段确定培训方式,可实行自主培训与委托培训相结合,应注重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

 5.3.7、 全能值班理论及仿真机培训 具备三年及以上电力生产工作经历,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电力生产方面专业的,但未从事过集控运行的人员,可不进行理论培训,但必须进行仿真模拟培训时间一个月; 具备三年及以上电力生产工作经历,虽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但非电力生产方面专业的,且未从事过集控运行的人员,理论培训时间一般为三个月,仿真模拟培训时间一个月; 电力生产工作经历三年以下,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电力生产方面专业的,但未从事过集控运行的人员,理论培训时间一般为六个月,仿真模拟培训时间一个月; 电力生产工作经历三年以下,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但非电力生产方面专业的,或大专以下学历,且未从事过集控运行的人员,理论培训时间一般为一年,仿真模拟培训时间两个月。

 值长应参加调度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调度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

 5.4、日常培训管理及考核 5.4.1、技术讲课 5.4.1.1、集控发电部长、副部长、专业每月专业技术讲课不少于1次(每值每月全员听课),授课时间90分钟;外围专业专工每月每个班组讲课不少于3次,授课时间90分钟。每月20日前各专业上

 报下月讲课计划并提前备课,每月28日前上报课件或讲义由分管副部长审核,遇节假日相应提前。

 5.4.1.2、各值值长、各班机组负责人员组织及做好考勤签到及培训记录,仿真机专工负责汇总课时工作。

 5.4.1.3、值长、首席值班员在仿真机培训期间负责培训讲课。

 5.4.1.4月度讲课计划因故未能完成,应及时向运行部分管副部长通报,并另行安排补讲;无故不按照计划讲课人员,在月度绩效考核中扣20分。

 5.4.2、仿真机培训 仿真机月度培训内容由部门结合月度培训计划确定,副值以上人员参加月度考核,在值班人员在岗自学或脱岗学习基础上,每个月由负责仿真机培训的专业工程师以及发电部副部长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副值以DCS画面认知为主,主值以设备启/停,机组长以设备事故处理为主。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成绩不合格者,扣500元;连续两个月成绩不合格者,扣当月奖金,三个月不合格下岗学习。

 5.4.2.1、由值长负责本值全体人员上机的组织工作,分组进行上机操作与监护,上机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房纪律,听从仿真机专工的指挥、安排。上机人员应重视上机机会,认真操作;仿真机培训专工负责上机管理、课时统计、指导、考评、成绩汇总及考核

 工作,考评成绩记入月度培训考核及个人培训档案,月度成绩第一名奖励800元、第二名奖励500元。

 5.4.2.2、每月举行一次仿真机擂台赛,以机组为单位要求所有人员必须参加,最终获胜者申报人力资源部奖励1500元。之后每月守擂成功累进每次增加奖励500元,由培训副部长及仿真机培训专工、机炉电专工负责评判,值长负责各值比赛人员组织、协调配合等具体工作。

 5.4.2.3、设立仿真机个人培训档案,个人的上机课时、培训成绩记录在案做为岗位晋升选拨的考核依据。

 5.4.3、技术问答 由各值培训员专业出题,每值每人每轮班完成一题技术问题。技术问答的答题应结合当前生产人员的技术薄弱环节和设备存在的问题以及部门培训资料月度学习计划的内容。由各专业工程师和发电部副部长结合现场考问时一并检查答题者是否真正掌握技术问答的内容。未掌握技术问答内容者,扣500元,考核班组3分;连续两个月弄虚作假未掌握技术问答内容者,扣1000元,考核班组6分,以此类推。

 5.4.4、现场考问 在各值按照培训计划完成本值月度培训任务后,每月25日之前由值长通知发电部副主任可以开展现场考问,并各专业工程师和发

 电部副部长结合本月培训资料学习计划和对现场值班人员考问。规定每位值班人员每轮班必须至少有一次被考问的记录,考问内容应结合实际,尤其是要与当前的运行方式、设备薄弱环节以及人员的技术特点结合起来。考问人应对被考问人的回答进行评价和必要的讲解,并作好记录。考问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成绩不合格者,扣300元,考核班组3分;连续两个月成绩不合格者,扣600元,考核班组6分,以此类推。

 5.4.5、事故预想 运行人员在当班期间,应针对目前系统存在的薄弱环节、设备隐患等进行事故预想,平时也可就一些典型事故进行预想,以提高事故处理能力。集控运行由各主副机长轮流完成,值长做评价,本单元各值班员阅读并签字;发电部副部长、各专业工程师应不定期地对班组的事故预想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外围岗位由该岗位值班员完成,班长做评价;培训专工必须进行审核签字并考核,未按计划完成考核5分。

 5.4.6、反事故、应急预案演习 为了定期检查运行人员处理事故的能力,了解当运行中出现不正常现象时,值班人员能否迅速、正确、果断地判断和处理事故,应定期组织反事故演习。各值和专业每月组织一次,演习题目由部门月度培训计划统一下发;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演习题目由

 发电部分管安全副部长统一策划制定,演习完成后要进行点评和总结并上报演习报告,由部门分管副部长进行评价考核,并将演习评价表发至班组,第一名的值或班组在月度经济考核评比中奖励5分,倒数第一的扣5分。

 5.4.7、技术比武 为了切实提高运行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应定期组织运行人员进行技术比武。比武由部门统一组织,一般每年举行两次比武。对于部门组织的比武优胜者,按照竞赛规则设置的项目进行安排予以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5.4.8、季度考试 5.4.8.1、季度考试应邀请人力资源部、监审部人员参加监考,专业监考人员不少于两人。每次考试结束,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阅卷、评分、成绩汇总、公布工作并将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培训档案。

 5.4.8.2、考试成绩报人力资源部并对集控运行主岗成绩前三名的奖励800元、500元、300元;化学专业前两名,按照500、300元奖励。

 5.4.8.3、季度考试期间如因个人休假等特殊情况,需由相关值长、班长提前两天向主考人请假。请假人员只提供一次统一补考。考试不及格者罚款200元,每补考一次累进增加罚款200元,直至考试合格。

 5.4.8.4、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季度考试或考试作弊者考核当月奖金,并由部门通报。

 5.4.9年度考试 为切实搞好运行人员的在岗培训工作,促使其不断学习培训资料、操作指导和相应的专业基础知识,每年第四季度举行年度规程考试。年度考试结合各岗位实际和现场实际,分机长及以上和机长以下两卷,以本年度发生事件、培训资料、各岗位实际工作内容和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为主,试题要求紧密切合实际,做到以考促学,以考促水平提升。考试形式为集中闭卷考试。缺考或考试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无故缺考及不合格者进行相应的考核,考试成绩报人力资源部并对集控运行主岗成绩前三名的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化学专业实验组前两名,按照1000、500元奖励。

 5.4.10、因岗位调整需要,对提出岗位调整申请人员进行专项考试(笔试或仿真机考试)。

 5.5、晋岗考试和考核办法 5.5.1、为充分调动运行人员的工作、学习积极性,使得各人的能力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发电部运行各岗位一律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日常考核特别优秀员工可以越岗提拔。

 5.5.2运行岗位的晋岗顺序为:

 5.5.2.1集控岗位:学习巡检→巡检→副机长→机长→值长。

 5.5.2.2化学运行岗位:学习巡检→巡检→化学运行副值→化学主值。

 5.5.3、运行人员欲晋升上一级岗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才可以申请参加发电部组织的岗位招聘考试。

 5.5.3.1、已取得相应的下一级岗位任职资格,且实际上岗三个月以上后,并完成培训合同上规定的项目和时间;对于机长及以上岗位,须实际上岗一年及以上; 5.5.3.2、根据发电部培训管理制度的规定,已与培训责任人签订该岗位培训合同,并经值长认可,实际培训履行时间为三至六个月(对于新分配人员培训第一个岗位时应不少于六个月); 5.5.3.3、已完成该岗位要求的所有培训项目,并经值内考试合格; 5.5.3.4、上一年度考核在称职及以上,或上一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半年后动态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 5.5.3.5、有过违纪违章行为的职工,晋岗招聘时应未在违纪提醒单或警告单的有效期内。

 5.5.4、竞争上岗和岗位晋升个人成绩=(笔试+实操+面试)*50%+个人培训档案成绩*30%+日常工作表现测评*20%评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80分及以上者,才允许上岗或见习,招聘综合成绩应及时张榜公布。

 5.5.4.1、值长是电力生产运行的指挥者和组织者,必须选择德才兼备,责任性强,技术一流,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应变素质,能够建立良好的纵横向联系沟通和组织协调机制的人,经由生产副总经理组成的考评委员会通过考查、考试、测评或答辩等形式合格的人担任。

 5.5.4.2、机长是本机组的生产运行管理的直接指挥者和组织者,必须选择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集控运行经验和技术技能,有良好的人际协调能力,经由发电部分管培训部长组成的考评委员会通过考查、考试、测评或答辩等形式合格的人担任。

 5.5.4.3、 集控运行副值和巡视员晋升岗位,必须经由值长组成的考评委员会通过考查、考试或答辩等形式合格,并报发电部部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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