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矿掘进巷道贯通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保利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机掘巷道相距 50m、炮掘及其它掘进巷道相距 20m 时,只准一个工作面继续向前掘进,另一个工作面必须停止掘进。

 二、地测科负责对贯通的掘进工作面(机掘巷道相距 50m、炮掘及其它掘进巷道相距 20m)下发《巷道贯通通知单》。要求《巷道贯通通知单》、贯通图等格式统一、规范。具体格式由地测科制定,贯通图包括巷道贯通平、剖面图及其它相关内容。

 三、贯通专项措施及《巷道贯通通知单》必须发送到涉及巷道贯通施工区队及安全、生产技术、地测、通风、调度等有关生产部门,并报送总工程师、掘进矿长、生产矿长等领导。

 四、巷道贯通必须填写《巷道贯通申请单》,《巷道贯通申请单》经生产矿长、通防副总、掘进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巷道贯通申请单》由施工队组在贯通前提前 2 个小班进行办理,确定贯通具体班次(原则上要求贯通在早班),并将批准后的《巷道贯通申请单》送安全科、地测科、通风工区、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及有关矿领导,未经批准严禁贯通。

 五、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通风、地测、机电、调度等单位进行审查。

 (一)施工队组负责编制掘进贯通专项措施; (二)通风工区负责编制贯通通风系统调整措施。

  六、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贯通位置平面图、剖面图; (二)描述贯通处的顶板情况、支护情况、水患情况、通风瓦斯

 情况、设备、管线、材料情况、层位、巷道标高等情况; (三)贯通交叉点支护平面图; (四)贯通“六防”措施 1、防水患 2、防瓦斯 3、防止崩坏设备、管线等 4、防止崩伤人员,严格放炮警戒管理,警戒示意图 5、防冒漏顶,加强支护措施 6、防止放炮引发火灾,先探后掘,小循环作业,严格控制最小抵抗线等措施 (五)贯通组织措施 (六)其它措施。

 七、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

 (二)对影响区域的风量,瓦斯检查安排。

 (三)贯通前的准备工作。

 (四)调整通风系统的具体步骤。

 (五)、贯通时的安全措施。

 (六)贯通时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七)进行系统分析,对贯通可能影响的其它地点制定调风方案,对可能出现的无风、微风区的预处理措施。

 (八)其它措施。

 八、开始执行贯通措施后,区队技术人员负责按贯通图填写要求,将当班进度及有关情况逐班填绘在贯通巷道平、剖面图上,并将图纸张贴在调度会议室。地测、生产技术、调度等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九、巷道贯通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一)由安全科牵头,地测科、生产技术科、通风工区、施工队

 组参加,在贯通通知单下达后对现场贯通控制点、贯通位置、巷道支护、通风设施等进行检查复核,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

 (二)总工程师或掘进矿长为贯通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要求巷道贯通必须在早班,如有特殊原因需在《巷道贯通申请单》中说明,并经生产矿长、通防副总、掘进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执行贯通。

 (三)贯通工作由矿总工程师全面协调指挥,掘进矿长负责协助配合。贯通时由总工程师或掘进矿长现场指挥,施工区队、安全科、生产技术科、地测科、通风工区根据科室职责现场把关,贯通后立即电话汇报调度室。

 (四)地测科要对贯通巷道建立专门台帐,对贯通通知单、贯通图、贯通精度分析等资料存档保存。

 十、巷道贯通前,必须先对被贯通巷道恢复通风,由通风工区负责对被贯通巷道进行检查,存在积水、气体超限、顶板破碎等情况时,必须编制专项措施进行处理,隐患未排除,严禁贯通。

 十一、巷道贯通施工,必须提前对贯通点处巷道顶帮进行检查,加强支护,保护好贯通点附近的设备和设施,确保巷道安全贯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十二、当巷道贯通老空区或无法进入的巷道和其它情况不明地点等时,必须另行编制专门措施,利用打钻或其它手段对被贯通区域的气体、积水等情况进行检查。

 十三、巷道贯通应有通风设计。通风设计由通风工区负责,包括巷道贯通前后的风量、风流、通风设施,用平面图表示,并在措施中写明。

 十四、贯通过程中,停掘的工作面巷道口设置栅栏及警标,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十五、在距贯通点 10 米时必须长探短掘,先探明贯通点的层位,

 确保贯通层位一致,缩小循环进度,如采用放炮施工,则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同时检查在掘和停掘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 0.8%以下时,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警戒点必须分别设专人警戒。

 十六、贯通后施工单位必须把工作面浮煤清理干净。

 十七、涉及通风系统调整的巷道贯通,在贯通当班,要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副总工、安全、通风、生产技术、施工队组负责人参加,现场跟班指挥贯通工作。贯通后,必须停止被影响区域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在风流稳定、供风量达到规定要求、瓦斯涌出无异常,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情况下,方可恢复工作。

 十八、对层间距小于 10 米的立交巷道掘进施工,要参照巷道贯通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由地测科负责下达通知单,生产技术科负责巷道的补强支护的监督工作。

 十九、对有水患的巷道,地测科必须在贯通前 100 米,下发《水患通知单》,按防治水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只有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进行贯通。

 二十、对可能过小窑破坏区的掘进巷道,由地测科负责提供准确资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并制定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施工,通风工区派专职瓦检员,安全科派专职安检员现场把关。

 二十一、巷道贯通前,要向参加贯通工作的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贯彻学习贯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推荐访问:掘进 巷道 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