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管理规定

 1. 目的:为了规范薪资结算制度化,以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全体职员劳动成果,特制定此规定。

 2 2 .范围:本规定适应本公司。

 3 3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规定的制定、起草、修改及废止,并监督跟踪工作;

  3.2 财务部负责该规定的落实和监办;

  3.3 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批准。

 4 4 .薪资的分类:计算、审核与批准

 4.1 公司工资分为:计月工资、计件工资、议定工资三种每月计算,次次月发放。

 4.1.1 计件工资的计算、审核、批准

 A 计件工资=(总工件数量×工件工序单价)-(返修工件数量×只返修单价)

 -(自废工件数量×只报废单价);

 B 由物控部仓管员(统计员)每天开单记账,再报财务部每月进行统一计算与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发放。

 4.1.2 计时工资核算、审核、批准

 A 计月工资=(核定月工资/224)×当月实际考勤时间(正常晚班以 3.5 小时

 记 4 小时,其余参见各车间规程。

 B 由行政部依据《考勤管理制度》统计计算出勤工时(以半小时为基数时间),再报财务部进行计算与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发放。

 4.1.3 议定工资(年薪)或提成,以议定的方式给予发放(参见议定合同或协议),

 总结算截止时间为每年年底(农历腊月 22 日)。

 5 5 .薪资调整

 5.1 新进计月工资职员试用期满后可填写《转正测试表》,经逐级审核、审批后可按具体测试综合评分加薪或降薪。

 5.2 因工作需要晋升或降职岗位的工作人员,可根据《员工调动表》针对调动性质给予加薪或降薪。

 6 6 .薪资保密

 6.1 计件工资核算工资保密:

 A 核算计件权责工作人员因保存工价审批文件与电脑档案相符; B 未经批准公布产品单价不得事先告之或传播,公司所有产品工价未经批准不得向外单位和个人传阅; C 负责权责工作人员不得私下谈论计件工作工资情况。

 6.2 计时工资核算过程保密:

 A 核算计时权责工作人员严格按考勤规制度进行核准统计;

  B 严格执行上级所下达的指令对特定工作人员的考勤统计,经核准后的考勤未

 经批准不得提供他人观阅;

  C 负责权责工作人员不得私下谈论计时工作工资情况。

 6.3 工资审批过程保密:

 A 负责权责工作人员对上报文件应逐级提报审批,经提报的工作人员考勤,权责工作人员不得提供他人观阅, B 负责权责工作人员不得私下谈论审批工资情况。

 6.4 工资发放过程保密 A 负责权责工作人员根据计件、计月、议定的分类进行安排发放; B 负责权责工作人员应做到核准工资发放时间前一天下发通告,不得提前两天或以上。

 C 权责工作人员发放工资时,不得让其员工随意翻阅他人薪资情况; D 办公室人员或议定工资由财务另行发放或通过银行支付; E 公司计月及议定资薪情况,应履行义务支持公司保密规定,不得公开透露自已或他人薪资,不得相互询问薪资等相关情况; F 凡故意泄露本人或他人薪资情况,经查属实按公司《人事管理规定》记大过一次处罚。

 7 7 .薪资发放程序

  7.1 公司薪资发放日期为每个月 10-12 号发上月工资,具体发放时间由行政部另行通知,管理人员和计时工资全部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计件领取现金。

 7.2 离职员工的薪资算至离职日止(计件除外)。

 7.3 员工领取薪资必须出示个人工作证、私章,否则将不予发放。离职者必须找本公司内部员工代领其薪资,一概不可委托本公司外部人员代领,代领时必须出据代理协议,

 7.4 遇发给的薪资有误时,必须当时上报财务和行政,于第二天由相关部门核查。

 7.5 员工因涉及违约金或处罚有问题的,必须待薪资发放完毕后方可由财务核查。

 7.6 离职者如遇无人代领时,可将个人银行账号上报财务部登记,由财务部统一转入账户。

 8. 附加说 明

 8.1 本管理规定由总经办提出; 8.2 本管理规定由副总经理起草,并负责解释及归口管理。

 8.3 本管理规定自批准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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