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带秤计量核算规定

 皮带秤计量核算规定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明确皮带秤计量核算方法,保证数据的准确、公平、公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适用于各生产单位制程产品产量、原料消耗皮带秤及进厂原料管带机皮带秤计量核算。

 第三章

 核算依据 第三条 烧结原料消耗及产品产量之计量 一.1#烧结车间 消耗:以汽车衡之过磅量为准。

 产量:若 1、2#高炉消耗烧结矿只有 1#烧结车间供应时,以成三皮带秤之计量量为产量,若二、三、四、六烧同时给 1、2#高炉供应时,产量=成三量-C107 量,若有未经皮带秤计量直接落地的烧结矿(3#机落地),其量以汽车衡之过磅量加入 1#烧结车间产量。

 二. 2#烧结车间 消耗:以 F101、G202(G302)皮带秤计量量之和为准。

 产量:以二烧成品皮带秤计量量为准。

 三.3#烧结车间 消耗:以皮带秤 Z4-1 、Z4-2 计量量之和为准。

 产量:以三烧成品皮带秤计量量为准。

 四.4#烧结车间 消耗:以 F101、G202(G302)皮带秤计量量之和为准。

 产量:以四烧成品一、二皮带秤计量量与 11#落地仓汽车衡过磅量之和为准。

 五.5#烧结车间 消耗:以 1P-1、2P-1 皮带秤计量量之和为准。

 产量:以五烧成品一及五烧成品南皮带秤计量量之和准。

 六.6#烧结车间 消耗:以 Y905、Y905 皮带秤计量量之和为准。

 产量:以六烧成品一、二皮带秤计量量之和为准。

 七. 球团车间 消耗:以入库球团老配料场地物料汽车衡之过磅量加球团二期原料皮带秤计量量之和为准。

 产量:以球团一期、球团二期成品秤计量量之和为准。

 第四条 炼铁消耗 一.1、2#高炉:

 矿石:以成三皮带秤与 4#皮带秤计量量之和减掉 1-2#落地仓汽车衡之计量量为准。

 焦炭:以 1#焦炭皮带秤之计量量为准。

 二.3、4#高炉 矿石:以L203与C206 皮带秤计量量之和减掉L107皮带秤之计量量为准。

 焦炭:以 L104 皮带秤之计量量为准;特殊情况下,从大倾角上料时,以汽车衡计量量为准。

 三.5、6#高炉 矿石:以 L107 皮带秤之计量量为准。

 焦炭:以 I102 与 L104 皮带秤计量量之差为准。

 四.15、16#高炉 矿石:以 15K 与 15Z 皮带秤计量量之和为准。

 焦炭:以 15J 皮带秤之计量量为准。

 五.7、8#高炉 矿石:以 K3 皮带秤之计量量为准。

 焦炭:以 JZ1 皮带秤之计量量为准。

 六.9、10#高炉 矿石:以 K5 皮带秤之计量量为准。

 焦炭:以 JZ3 皮带秤之计量量为准

 七.11、12#高炉 矿石:以 K7 皮带秤之计量量为准。

 焦炭:以 JZ5 皮带秤之计量量为准。

 八.13、14#高炉 矿石:以 K8 皮带秤之计量量为准。

 焦炭:以 JZ6 皮带秤之计量量为准。

 第五条 管带机进厂量以 A101、A201、F301、F401 打料量之和为准。

 第四章

 打料操作要求

 第六条 同一台皮带秤计量多种物料时,应分段打料操作。

 第七条 为保持数据的连续性,一种物料计量结束时要等到下一种物料开始上料时才能结束上一种物料的记录,不同原料要及时切换,不得错记,混记。

 第八条 对于混料后计量的原料,拆分时必须要有一种以上料口的汽车衡过磅量为准,及时修正混料原料的实际消耗量。

 第五章

 其它

 第九条 各单位如改变原供料路线,影响原料消耗与成品核算时,应提前通知技术规划发展处。

 第十条 计量交割皮带秤出现故障时,当班人员应及时通知 T46 检修人员现场查看。并记录故障时间、物料名称。物料量以当天皮带秤正常上料量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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