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东城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1 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东城区大气污染防治 2021 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一、空气质量目标

 1

 目标任务

 在完成北京市目标任务基础上,全区尽最大努力巩固改善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力争继续下降。

 年底前

 区委生态文明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各街道 PM2.5 年均浓度比 2020 年下降 1 微克/立方米或以上,目标值分别为:

 永外街道 41 微克/立方米;天坛、崇外街道 40 微克/立方米;前门、交道口、东华门街道39 微克/立方米;体育馆路、龙潭、朝阳门街道 38 微克/立方米;建国门、东四、景山街道 37微克/立方米;东直门、北新桥、安定门街道 36 微克/立方米;东花市街道 34 微克/立方米;和平里街道 33 微克/立方米。

 年底前

 各街道

 区委生态文明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二、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行动

 2

  健全 VOCs 监管模式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增加 VOCs、O3 等重点污染物监测功能,为下一步 PM2.5 与 O3 协同治理提供技术支持。

 充分发挥市级部门覆盖街道的 VOCs 高密度监测网作用,采用走航监测、热点网格监管等方式,探索建立溯源查处、快速处置的 VOCs 监管模式。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信局

 各街道(地区)

 3

 推进低 VOCs 含量产品源头替代

 严格落实国家胶粘剂、清洗剂、工业防护涂料、车辆涂料、油墨等产品及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 VOCs 含量限值标准。

 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标准要求建立原辅材料台账,并使用符合标准的低 VOCs 含量产品。

 长期实施

 区发改委

 区科信局

 区生态环境局

 ——

 针对流通环节,市场监管部门对胶粘剂、涂料、油墨等含 VOCs 产品开展抽检,全年检测量不低于 8 组。

 年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

 ——

 4

  强化建设工程等使用环节含 VOCs 产品监管

 针对使用环节,住建、城市管理、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使用的胶粘剂、涂料等产品组织开展抽检,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 10%左右。在政府采购中推广使用低 VOCs含量产品。

 年底前

 区住建委

 区城管委

 区财政局

 ——

 5

 加强重点行业 VOCs 全流程管控

 对 VOCs 排放重点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行“一厂一策”制度,组织 1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精细化治理,并开展治理效果评估。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改委

 区科信局

 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 VOCs 排放专项执法,督促指导问题企业加快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提高“三率”(VOCs 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水平。

 长期实施

 区科信局

 6

 推进重点企业 VOCs 治理

 动态监控重点企业生产和排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实施整改,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试点推广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活性炭集中再生等管理模式。

 年底前

 区科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局

 在市交通委的统筹安排下,持续推进汽修行业污染防治能力提质升级,继续推动辖区内汽修单位钣金喷漆工艺迁出,提升 VOCs 管控水平。

 年底前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东城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

 7

 促进成品油储运系统油气减排

 充分利用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对在线监控系统报警、未稳定运行和数据不准确的加油站进行依法处理。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

 夏季(6-9 月)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督促加油站和储油库实施错峰装卸油,以及加油站出台措施鼓励夜间加油。

 6-9 月

 区商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

 8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销售和使用环节中影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油品、氮氧化物还原剂、车用油品清净剂等有关产品的质量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以及运输企业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使用不合格燃料违法行为。

 东城公安分局按照市公安局部署,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销售油品查处力度。

 区住建委督促本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料。

 年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

 东城公安分局

 区住建委

 区商务局

 区城管委

 区应急局

 9

 强化环境精准执法和精细化监管

 生态环境、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开展贯穿全年的环境问题执法检查;利用热点网格、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技术,实施精准执法、联合执法、“点穴式”执法,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各类大气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严格查处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公安分局

 区城管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委宣传部

 10

  VOCs 总量减排

 完成国家和本市减排目标要求。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委生态文明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三、推进机动车结构进一步优化

 11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按照北京市要求,加快推进新能源车的更新和使用。

 年底前

 区科信局

 区城管委

 区发改委

 东城规自分局

 11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区城管委按照市级部门要求,推进换电、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等技术应用;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要求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科信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城管委按要求牵头制定“控车减油”工作方案,推动辖区行业车辆用油总量下降。

 鼓励新增和更新的旅游客车班线车辆为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 年版)》,禁止新设立或迁入汽柴油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含车辆);按要求实施新一轮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年底前办理货车通行证的 4.5 吨以下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冷链运输车辆除外)力争全部为纯电动车,逐步提高 4.5 吨以上(含)车辆使用纯电动车的比例。

 年底前

 区文旅局

 区城管委

 东城交通支队

 区财政局

 积极配合市交通委、市文旅局、市规自委等市级部门,研究旅游车集中停放规划布局,规划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的巡回观光旅游巴士线路。

 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区文旅局牵头研究制订加强核心区旅游大客车管理的工作方案。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文旅局

 东城规自分局

 ——

 11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全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园林绿化等行业车辆全部为纯电动、氢燃料等清洁能源车辆。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环卫中心

  区财政局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新增和更新车辆以及租赁车辆全部为纯电动车,按照北京市要求,所有区属公务用车辆逐步更新为纯电动车。对于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不宜配备纯电动车等特殊情况除外)、通勤等新增及更新车辆力争全部选用纯电动车。

 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区财政局

 区国资委

 ——

 12

 加快高排放车淘汰

 进一步加强宣传动员力度,加大本区注册登记的国三排放标准汽油车的淘汰力度。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交通支队

 各街道(地区)

 13

 降低重点行业车辆污染排放

 在市交通委的统筹安排下,针对行驶里程超过标准规定的环保耐久性里程的辖区出租(含巡游和网约出租车)、租赁、驾校教练车以及从事运输经营的轻型汽油车,依法对未更换尾气净化装置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年底前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东城分局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三支队

 ——

 14

  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

 按照市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重型车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及联网工作;区教委、区科信局、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行业部门督促本行业重型车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及联网工作。

 年底前

 区教委

 区科信局

 区城管委

 区商务局区园林绿化局

 ——

 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全年在辖区主要道路按要求完成重型柴油车人工检查。

 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提升排放超标车辆非现场执法处罚比例。加大对超标车黑名单数据库中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以及多次超标的外埠进京车执法处罚力度。

 年底前

 东城交通支队

 区生态环境局

 ——

 15

 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

 对汽车维修行业开展执法检查,对不按规范或标准维修排放超标车、未按规定与交通部门联网并上传排放相关维修项目信息的维修企业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进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

 生态环境、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排放达标维修、维修复检等数据信息共享。

 长期实施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东城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东城交通支队

 ——

 16

 强化机动车检测场监管

 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他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累积记分。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供应厂商提供的检验设备及其配套程序不符合标准的,责令改正,依法暂停该设备所在检测线的运行并依法处罚,同时向市级部门报告停止该设备在本市的销售。

 长期实施

 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交通支队

 ——

 17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科技和信息化、住建、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组织、督促本行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禁止使用未经过信息编码登记或未如实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生态环境部门对在辖区使用的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未如实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进行处罚。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信局

 区住建委

 区城管委

 区园林绿化局

 ——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编码登记状况的监督检查;区生态环境局定期将查处结果向区住建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区住建委对使用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报市级部门记入信用信息记录。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建委

 ——

 四、持续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化

 18

 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区发改委牵头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全区能源消费总量达到北京市考核要求。

 区发改委牵头研究制定 2021 年节能工作要点,制定更为严格的节能标准;持续推动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全社会自觉形成节能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年底前

 区发改委

 区城管委

 19

 强化供热

 节能

 大力推进现有供暖系统节能改造,推进供热分户计量和智能化控制,减少供暖能耗。按照

 市级部门统一部署试点开展热泵供暖等新技术应用。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发改委

 各街道(地区)

 20

 加快建筑节能步伐

 加快推进非节能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步伐。按照市级部门统一部署,落实超低能耗建筑与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激励政策。推广超低能耗建筑。

 新建居住建筑严格落实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20),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年底前

 区住建委

 区财政局

 区发改委

 东城规自分局

 区城管委

 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21

 大力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

 财政资金向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倾斜。

 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研究发展本地热泵、光伏系统。

 年底前

 区发改委

 区城管委

  区财政局

 22

 推进燃油锅炉改电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辖区内燃油锅炉力争 2 年内全部改为电锅炉或热力供暖。

 年底前

 区发改委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地区)

 23

 巩固平原地区“无煤化”成果

 按照散煤“四禁”的要求,严厉打击经营性企业非法使用、销售燃煤行为,严防散煤复烧,巩固“无煤化”成果。

 供暖季前(11 月

 15 日前)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委

 各街道(地区)

 ——

 五、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控水平

 24

 氮氧化物总量减排

 完成国家和本市减排目标要求。

 年底前

  区委生态文明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25

 严控

 降尘量

 全区降尘量控制在 5.0 吨/平方公里·月以下,力争同比 2020 年继续下降。

 年底前

 区委生态文明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各街道(地区)降尘量控制在 5.0 吨/平方公里·月以内,力争同比 2020 年继续下降。

 年底前

 各街道(地区)

 区园林绿化局

 区住建委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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