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8 年*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明政文〔2018〕26 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2017〕3 号)要求,为全面深化河长制,着力解决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深入打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和我市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围绕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目标,以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为抓手,以解决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打赢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等五项治理攻坚战,力争实现 2018 年消灭 IV 类及以下水体的目标任务,让广大群众有更大的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工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到 2018 年 12 月底,对我市沙溪流域沿河两岸的企业进行摸排,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完成北部工业新城 1 万吨/日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尼葛开发区南部重点企业污水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并完成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水污染防治 2018 年计划、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使我市工业污染继续得到有效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业废水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二)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巩固 2017 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成果,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乡镇可养区养殖规模在 250 头以下自行改造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户),进行限期整改,否则关闭拆除。加快做好 2018年*市级 3 个养猪场的达标改造建设项目。加强常态化监管,防止整治过后违法、违规复养、新建养殖场等养殖回潮现象。充分发挥基层村(居)组织的作用,加强环保、农业、国土、林业等部门的联系沟通,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新建养殖场,对新出现的养殖点,发现一个,打击一个,绝不姑息。

 (三)开展涉砂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巩固 2017 年涉砂行为专项整治和涉砂行为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成果,全面拆除未经批准的非法采砂点及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停止审批遗留的采砂船只及设施设备,恢复原貌,推动涉砂行为规范化管理,

 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无非法涉砂行为,实现砂石资源有序开采、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

 (四)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完成2018 年全市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任务,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建立健全垃圾收运体系。计划完成全市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治理常态机制。通过新建改造 1133 户三格化粪池任务开展村庄污水治理工作,完成大湖镇、槐南镇、青水畲族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完善所有乡镇配套管网,完善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市场运营工作。

 (五)开展小水电生态专项治理行动。2018 年底前完成125 座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工作;制定小水电退出方案,完成 6 座小水电站退出任务(其中天宝岩保护区内 2 座);完成 13 座增效扩容改造水电站生态改造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开展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6 座水电站生态电价试行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将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纳入河长制工作制度,河道专管员、乡级河长按履职要求对水电站下泄流量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发现河道来水异常立即向属地政府报告。对拒不进行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或不执行最小下泄流量的,环保、经信部门可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流域生态破坏的,由检察部门提起公益诉讼。各乡镇、街道按照《福建省水利厅、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员会、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电站生态泄流及监控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水农电〔2018〕5 号)要求,将辖区内电站整体打包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实施方案》,确定每座电站生态泄流设施的改造方式、技术要求,明确整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先干流后支流、先大后小、先增效扩容改造和自然保护区内电站优先的顺序进行改造,实行台账式管理,整改一座,验收一座,销号一座。

 三、计划安排

 (一)动员部署(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清单,明确任务要求,列出整治清单,明确五个专项整治的责任领导、工作目标、完成时限、推进计划。

 (二)集中整治(2018 年 4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1 月 30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专项攻坚行动方案开展整治行动,对列入整治清单的整治事项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三)考评总结(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日)。组织实施任务考核评比,对整治成果进行评估。注重总结提炼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由点及面,扩大提升整治行动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要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按照“力量不减、队伍不散、机制不变、工作不断”的原则,加强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和推动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有效实施。市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要主动牵头组织各专项攻坚行动,切实做到一项治理任务、一名领导挂帅、一个团队负责,确保攻坚任务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全面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各项工作,细化行动计划,强化工作举措,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辖区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五项攻坚行动。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要及时处置到位,超出职权范围的工作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协助相关部门处置到位。

 (二)要强化重点整治。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具体整治计划以省、市 2018 年“小流域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为准),力争年底全市小流域消除Ⅳ类及以下水体。沿河企业要切实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三)要严格督查考评。市政府办和市河长办要加强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调度、分析、通报。各牵头单位要建立月报工作机制,从 5 月起每月 5 日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由市河长办汇总后,进行通报。同时,要加

 强考核,把五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的重要依据,以及全市河长制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促进攻坚任务按序时进度推进。

 (四)要推进社会共治。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载体,以正面报道与典型案件曝光相结合,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并指派专人开展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做好宣传策划、稿件撰写,及时反映我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动态和成效,确保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对落实好的单位和乡镇(街道)将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被动、效果不佳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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