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教育惩戒规则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落到实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惩戒目的 (一)实施教育惩戒是为了更好育人,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
(二)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予与表扬、鼓励。
(三)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二、惩戒范围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中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三、惩戒措施 (一)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5.课后教导。
6.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注意事项:教师对学生实施惩戒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二)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1.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2.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3.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4.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5.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三)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2.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4.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
5.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四、不当的教育行为 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教师不得有以下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