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产品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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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对采购产品、外包产品经验证不合格时,实行质量索赔,以确保采购产品符合规定要求,满足生产的需要。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购产品、外包产品出现质量不合格而让步使用或因其质量问题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时的索赔。

 3 术语和定义 质量索赔:对采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而采取的经济惩处手段。

 4 职责 4.1 物资采购部负责采购产品质量索赔的实施。

 4.2 技术质量部负责不合格采购产品的评审并负责统计让步使用的采购产品的情况。

 4.3 质量主管负责组织界定质量责任,并监督该规定的实施。

 5 规定 5.1 当采购产品出现致命的质量问题时,以电函或书面方式及时通知供方,在限期内退货或换货,并根据情况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超过时限,收取仓储费,按 2.00/m 2结算,超过 10 天以上,加倍收取,由物资采购部进行结算。

 5.2 采购产品出现不致命的质量问题时,可让步接收代用的物资材料,按《质量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在不合格采购产品进行评审时,由技术质量部同时填写《不合格采购产品扣罚通知单》(见附录 A),经逐级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门执行。盖章后的扣款通知单送供方一份,技术质量部一份、物资采购部一份。

 5.3 经验证不合格物资材料不允许当时挂帐,如有违犯,按挂账金额处罚采供员。

 5.4 经质量主管界定属采购产品质量而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由质量主管填写《质量事故损失赔偿表》(见 QR804.1-03 表),会同物资采购部,提出索赔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交物资采购部向责任供方索赔。

 5.5 赔偿方式 扣款一转账支票或直接从货款中扣减的方式结算。由物资采购部经办人与公司计划财务部联系,并出具相关凭证作为依据

  5.6 检查和考核 5.6.1 技术质量部每月编制《让步使用采购产品明细》(见附录 B),统计让步采购产品使用情况、赔偿金额等信息,作为监督执行情况的依据。

 5.6.2 扣款需严格按照《不合格采购产品扣罚通知单》执行,对于未执行的责任部门,按《不合格采购产品扣罚通知单》的赔偿金额有责任部门领导分解承担。

 6 相关/引用文件 本规定对此无要求。

 7 记录 7.1 《让步使用采购产品扣款通知单》(附录 A)

 7.2 《让步使用采购产品明细》(附录 B)

 7.3 采购产品的《质量事故损失赔偿表》(见 QR804.1-02 表)

 以上记录由物资采购部、技术质量部保存,保存期三年。

  附录 A 不合格采购产品扣罚通知单

  —(

  年

  月

  日)第

  号

 供货单位

 产品名称

 责任单位

 进货日期

 批号

 数量

 货款金额

 检验员

 产品不合格情况

 调查人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质量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扣分及扣款情况确认

 责任单位确认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领导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此单一式四份,物资采购部、计划财务部、技术质量部、供方各一份

 附录 B 让步使用采购产品明细 QR704.2-02 表 —(

  年

  月

  日)第

  号 供方名称 采购产品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批号 检验日期 不合格情况 扣款比例 扣款执行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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