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序质量抽查规定
为提高操作者的质量意识,加强操作者的责任心,确保工序质量,现对精磨 I 工序质量抽查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1、 每周五上午进行一次全面抽查(白班除外),抽查数量24 只/个人 2、 每周随机抽查不低于 3 次,抽查数量 24 只,抽查人数不限 3、 核算不合格率(抽查的不合格品数量/抽查数量=不合格率)
4、 处罚规定:
a
不合格率:≤5%不予处罚
b
5%<不合格率≤20%,每次处罚 30 元
c
20%<不合格率≤30% 每次处罚 60 元
d
30%<不合格率≤40% 每次处罚 100 元
e
不合格率>40%
每次处罚 200 元 5、班组内对不合格品有单独标识的工件不抽查。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缸套分厂 201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