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序质量抽查规定

 工序质量抽查规定

 为提高操作者的质量意识,加强操作者的责任心,确保工序质量,现对精磨 I 工序质量抽查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1、 每周五上午进行一次全面抽查(白班除外),抽查数量24 只/个人 2、 每周随机抽查不低于 3 次,抽查数量 24 只,抽查人数不限 3、 核算不合格率(抽查的不合格品数量/抽查数量=不合格率)

 4、 处罚规定:

 a

  不合格率:≤5%不予处罚

  b

  5%<不合格率≤20%,每次处罚 30 元

  c

  20%<不合格率≤30% 每次处罚 60 元

  d

  30%<不合格率≤40% 每次处罚 100 元

  e

  不合格率>40%

 每次处罚 200 元 5、班组内对不合格品有单独标识的工件不抽查。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缸套分厂 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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