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广告宣传业务规定

 公司 广告宣传业务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旨在促进本公司广告宣传业务的发展。

 第二条 本公司的广告业务,由公共关系部负责。

 第三条 公共关系部负责的业务内容如下。

 (1)制订广告宣传计划方案,包括选择广告宣传的对象、方法、时间与费用等。

 (2)制作广告宣传用品,包括广告张贴画、广告牌、传单等。

 (3)实施广告宣传计划,与广告代理商接洽与交涉。

 (4)为有效地开展广告宣传,进行市场调查。

 (5)测定广告宣传的效果。

 (6)对制造部和销售部提供广告宣传效果方面的资料。

 第四条 广告宣传计划的制订由公共关系部部长负责。

 (1)在制订广告宣传计划过程中,必须听取各相关部门的意见。

 (2)计划方案在实施之前,必须再次送交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与建议。

 第五条 在制作广告宣传用品时,必须选择最佳的合作对象和宣传用品。

 第六条 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应注意选择效果明显的广告宣传形式,包括奖品交换方法、提供旅游等,同时应注意费用的合理使用。

 第七条 广告宣传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但都必须在广告预算范围内进行。同时,实施广告宣传之前应听取广告业务机构的意见,并

 根据业务情况委托广告业务机构实施。

 第八条 广告媒介。

 (1)报纸、杂志、广告张贴画和传单。

 (2)邮寄广告。

 (3)电视和广播。

 (4)广告牌与广告设施。

 (5)挂历与效率手册。

 (6)其他经董事会认可的广告媒介。

 第九条 为了有效地进行广告宣传,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市场调查。公共关系部应在认为必要且适宜的时候,展开市场调查。

 第十条 公共关系部有义务对各部门提出建议,积极协助相关部门的工作,并收集与提供有利销售的各种创意与构思。

 第十一条 对广告宣传效果作出评价与测定。

 (1)公共关系部须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广告宣传的效果作出调查与测评。

 (2)把测定结果写成报告,交各相关部门传阅,必要时可与各相关部门共同商讨。

推荐访问:广告宣传 业务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