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展2020年度减轻农民负担自查自评与

 关于 开展 2018 8 年度减轻农民负担 自查自评与

 考核 工作 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涉农收费部门:

 为切实抓好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贯彻落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和《浙江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 年度减轻农民负担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浙农监办〔2018〕9 号)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 2018 年度减轻农民负担自查自评与考核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涉农收费部门要全面总结年度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填写对照评分表(附件 2、3),于 11 月 25 日前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总结材料和自评表报市农负办。市农负办将于 11 月底对各乡镇、街道及市直涉农收费部门进行年度考核(2018 年度考核将采取集体中检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时间到时通知)。市农负办将综合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自查自评、明查暗访、年度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监管等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涉农收费部门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给予综合评价。

 联系人:毛天翔,电话:62703067,传真:62811194。

 附件:1、市直涉农收费部门名单

  2、各乡镇(街道)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评价表 3、市直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评价表

 余姚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19 日

  附件1

 市直涉农收费部门名单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农机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电力公司、市省邮政局

 附件 2:

 各乡镇(街道)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评价表

 被考核单位:

 序号

 考核内容

 得分

 备

 注

 1 工作机制建设情况(5 25 分)

 机构设置情况(5 分)

 减负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履行职责到位、监管队伍稳定、经费到位(每少一项扣 1 分)。

 乡镇(街道)组织明查暗访_次,发现案(事)件_件,其中督办件_件,退还农民_万元,案(事)件查处率_%,责任追究_人。

 工作重视程度(5 分)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每少一项扣 0.5 分);对村级开展农民负担年度考核,并认真考核运用结果(未开展考核扣 2 分,无考核结果运用扣 1分)。

  明查暗访情况(5 分)

 认真查处被市级及以上部门、新闻媒体通报、曝光的问题并处理到位(案例未处理本项不得分,处理不到位扣 1 分);乡镇组织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到位(未开展检查本项不得分,问题处理不到位扣 1 分)。

  重点治理 或专项治理(5 分)

 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集中清理整治活动(未开展或未取得整治效果、未及时总结和上报扣 1 分);规范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未出台制度规定扣 2 分,发现违规列支非生产性支出案例,每起扣 1 分)。

 监测预警 和信访处理(5 分)

 健全农民负担动态监测体系,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和报告(未开展监测扣 1 分,不及时上报数据扣 0.5 分);及时处理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包括上级交办的),结访率 100%;没有出现赴省以上集体访、重复访和进京访(结访率不到 100%扣 1 分;出现赴省集体访、进京访的,发现一起扣 1 分)。

 2

  “五项制度”落实情况(5 25 分)

 涉农收费文件 “审核制”(5 分)

 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必须经乡镇农负办会签(未会签的扣 1 分,擅自出台加重负担的收费文件和措施的本项不得分)。

 总村数

 个, 年初将报刊征订限额明确到村的

  __个;涉农收费公示村数

 个。

 涉农价格和收费 “公示制”(5 分)

 收费公示牌到村公示率达到 100%(未达要求,每项扣 1 分)。

 公费订阅报刊 “限额制”(5 分)

 报刊限额明确到村,措施到位,未发现超“限额”订阅报刊情况(限额未明确到村,每个村扣 1 分;超限额订报刊,每起扣 1 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得分

 备

 注

 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与村级组织向农民收费申报制(5 分)

 落实审核申报责任,发生收费事项如实填写审核申报单(未落实审核审批责任人扣 2 分,发现未填写审核申报单收费的,每例扣 1 分)。

 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制(5 分)

 对违反减负惠农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要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国家及省级查到的重点案例,未进行责任追究每例扣 2 分;放宽责任追究的,每例扣 1 分。

 3 涉农收费和惠农政策监管情况(5 25 分)

 涉农收费和惠农政策的宣传培训(5 分)

 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固定标语、宣传小折页等形式积极宣传涉农收费和惠农政策;组织开展农民负担、涉农收费和惠农政策的培训(未开展宣传、培训扣 0.5 分)。

 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监管(10分)

 按规定收取各项涉农规费(发生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等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事)件的,发现一起扣 1 分)。

 加强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10 分)

 健全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制度(未实行“一卡通”的,扣 1 分);各项惠农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全面、及时的公开(一项公开不到位的,扣 0.5 分);耕地地力保护、粮食生产、动物防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随机抽查 1-2 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未发放到户,每发现一起扣 1 分)。

 4 一事一议和阳光行动开展情况(5 25 分)

 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立项程序(5 分)

 项目筹资筹劳方案由村民代表征求农户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表决后公示,并经市、乡农负部门审核(抽查项目操作程序一个环节不完善扣 0.5 分)。

 当年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数_个,涉及金额_万元、涉及人数_人,筹资

 万元,筹劳

 工,以资代劳

 万。

  开展阳光行动的村

 个。

 规范筹资筹劳项目上报程序(5 分)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必须由农负部门审核后方可上报(未经农负部门审核同意上报的,扣 1 分)。

 规范开展筹资筹劳(5 分)

 按省里核定的标准开展筹资筹劳(发现违规筹资筹劳的乡镇,每个扣 1 分)。

 深入推进阳光行动(5 分)

 阳光行动实现全覆盖,推进面达到 100%(达不到 100%的,扣 2 分)。

  推进阳光公开平台建设(5分)

 乡建立专题网站(网页)或利用其它平台公布惠农政策、投诉渠道(未建立、内容更新不及时扣 1 分)。

  合

 计

  统计人:

 复核人:

  附件 3:

 市直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年度工作评 价表

 被考核单位(盖章):

 项目 责任内容 得分 一、组织(10 分) 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联络人员(5 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减轻农民负担的路线、方针与政策,对本部门、本系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5 分)。

 二、教育(10 分) 积极宣传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法规、规章和政策(2 分)。

 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开展专题研究(3 分)。

 主要领导在重要会议上对本部门、本系统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有部署和强调(5 分)。

 三、制度(10 分)

 制订本部门、本系统减轻农民负担相关制度,不出台与减轻农民负担精神相违悖的文件、政策(10 分)。

 四、监管(65 分)

 日常监管(25分)

 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收费政策和规定,杜绝本部门、本系统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搭车收费和其他非法代征代扣等行为(5 分,发现 1 起本项不得分)

 未经省级以上财政、物价、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擅自出台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只收费不服务(5 分,发现 1 起本项不得分)

 在农村兴办各项事业,不向农民集资,不开展要求村级组织和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各种达标升级活动(3 分,发现1 起本项不得分)

 严格执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3 分)

 认真处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案件和工作任务,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5 分)

 认真调处农民信访举报案件,无重复、越级信访,无信访积案,当年办结(4 分)

 重点领域治理( 40分)

 确定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领域(10 分)

 制定治理方案,部署治理工作(5 分)

 围绕重点治理领域开展 1 次以上涉农收费自查自纠或明查暗访(15 分)

 重点治理取得实效,有重点治理总结(10 分)

 五、档案(5 分)

 各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档案资料完整(5 分)

 合

 计

  部门联系人 :

 复核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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