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巡逻管理规定

 厂区 夜间 巡逻管理规定

 1、目的:为保证公司夜间财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及时发现和排除各区域的消防、安全、卫生、水电气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加强对夜班员工的纪律管制,特制定本规定。

 2、职责:

 2.1 夜班巡逻保安:负责按既定厂区巡逻路线巡查消防、安全、卫生、水电气、员工纪律、监督施工,等事项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将能处理的隐患及不合要求事件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记录在案上报保安队长处理,确保责任区安全。

 2.2 保安队长:负责对夜班巡逻保安的工作效果进行不定时查岗,要求每周不少于两次(查岗时间要求在零点以后)。

 2.3 行政主管:不定时对夜班保安的工作进行抽查,要求每月不少于两次。

 3、巡逻路线:正门-大堂-***车间-***车间-***车间-***车间-***车间—***仓库—管理宿舍—员工宿舍-正门。

 2、巡检项目:水、电、灯、气、消防设施、门、窗、围墙、物资、员工违规违纪等异常现象并记录在《保安巡逻检查表上》(附件七),上报保安领班处理。

 3、巡逻厂区时间:每小时 1 次,每次半小时,超过半小时向领班汇报。

 4 、早班巡逻保安在天大亮后应将走廊、过道、大门、宿舍等不需要白天照明的灯关掉。

 5、中班巡逻保安必须每天一次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状况并作记录,并将异常情况上报保安领班处理。

 6、如果遇到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注意检查各个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是否漏水,一经发现,立即通知保安领班通知维修工前来处理,并做好协助工作。

 7、巡逻保安发现违规行为员工应礼貌地予以制止,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录在《保安巡逻检查表》(附件七)上报保安队长处理。

 8、巡逻保安发现有消防、安全、治安隐患的情况要及时上报保安领班或保安队长处理,尽量避免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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