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自查

 食品安全自查 一.配备转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区域卫生状况,并做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进改正。

 六.检查内容包括食品摆放,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以及周围的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一. 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 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 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 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进货查验记录 一.采购食品,应当检查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本制度一式两份,一份交许可机关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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