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现就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针对当前涉黑涉恶新问题新动向,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工作优势,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认真开展村级“两委”换届后“回头看”,不断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空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01 务 工作任务

  1.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各镇(街道)党委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多途径、多形式向广大党员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扫黑除恶重大决策部署安排。要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行动起来,旗帜鲜明的反对黑恶势力和涉黑犯罪活动,凝聚起党员干部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强大正能量,旗帜鲜明地同涉黑涉恶、黄赌毒等不法行为作坚决斗争。要深入开展“党旗引领脱贫路”主题实践活动,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民主法治意识,积极发动群众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村(社区)的人员动态、社会治安等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鼓励群众主动提供涉黑涉恶线索。

  2. 加大软弱涣散党组织排查整顿。各镇(街道)党委要要对照中组部明确的软弱涣散村十种情形和和省公安厅明确的黑恶势力十类重点,采取座谈调研、入户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全县所有村级党组织进行排查,按倒排 10%确定为村(社区)软弱涣散的党组织,对排查出软弱涣散村级党组织,实行“一个方案、一套清单台账、一名科级领导、一个工作组、一抓到底”的“五个一”整改整治工作机制,实行动态清零。对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组织、纪检、政法、公安等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因地制宜、对症施策,对村党组织书记不称职的,要坚决调整撤换、及时选优配强;对党组织生活不正常的,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对村级管理混乱、矛盾突出的,要帮助村党组织把问题理清楚,把矛盾化解掉,把制度建起来、落实好。

  3. 扎实开展村级“ 两委” 班子换届“ 回头看”。

 。从 20xx 年 12月中旬起至 20xx 年 2 月底,组织对换届后村级“两委”成员和监委班子成员进行全方位摸底排查,逐人进行县、镇、村“三级”资格联审,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人。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予以清理,并及时补齐配强

 村级组织领导班子,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和三级连审制度。今后凡是村(社区)干部调整配备的,镇(街道)党委要严把“五选八不选”标准,在任用或选举前将人选情况专报县委组织部,经县纪委监委、政法、审计、环保、卫计等部门进行资格联审通过后方能履行任用手续;未经县级联审的,一律不得启动任职程序。对于新任村(社区)干部,要加强理想信念、群众宗旨和党纪法规教育,使村级干部其真正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从根本上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筑牢防黑防恶堤坝。要大力弘扬刘西有精神,引导广大村级干部向榜样学习,做到既要踏实干事又要干净做人,不断加大村级干部涉黑涉恶惩处力度,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

  4. 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力度。要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推进“党员+”融合教育,组织党员党性体检,广泛开展基层黑恶势力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深入推进“设岗承诺·评星定级·标兵评选”一体化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党员加强自身学习,提升道德修养,争做表率。建立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机制,强化同纪检监查、政法、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严肃处理涉黑涉恶党员。在党员发展环节,镇(街道)党委要积极发挥审核把关作用,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对照《丹凤县发展党员政治审查不合格情形负面清单》,实行入党前纪委、综治、法庭、派出所等部门联审鉴定制度,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历史上不清白、有违法犯罪前科、入党动机不纯的人挡在门外。

  5. 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规范和完善民主议事规则,凡是涉及集体资产管理、发展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等村级重大事项,以及与多数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坚持“四议两公开”,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严格按照《关于推进村(社区)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的原则、内容、形式和时限要

 求等,夯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加强督查指导,全面落实和保障基层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三务公开”工作落地见效,真正让村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职能作用,积极畅通、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查明处理,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得到解决的涉黑涉恶问题要严肃问责。

 求 工作要求

 1. 提高政治站位。各镇(街道)党委要站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坚决维护”,将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任务来抓。各镇(街道)党委、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使命感,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做到工作量化到岗、明确到人、具体到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格局。

  2. 夯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党委要自觉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研究谋划,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效推进,切实做好村级软弱涣散整顿和村(社区)“两委”换届后“回头看”等相关工作。要勇于直面矛盾,敢于动真碰硬,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遇到的问题紧盯不放,往深处做、往实处落。对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要重点关注,深挖背后涉黑涉恶线索,及时上报组织、纪检、公安等部门。镇(街道)要加强与纪委监委、政法、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党委要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和责任、任务清单,实行一周一调度制度,每周周五要及时上报《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

 设排查整改台账》,经镇(街道)党委书记签字后上报组织股。

  3. 加强舆论宣传。各镇(街道)、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公众微信等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意义、打击重点和基本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阶段性战果,震慑违法犯罪,赢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形成浓厚舆论氛围。

  4. 严格考核问责。县委组织部将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年度镇(街道)党委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和党委书记年度抓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镇、县直相关部门工作安排部署,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察、督办。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执行不严,对涉黑涉恶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的人和事,依纪依规从严追责问责,倒逼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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