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个人评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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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进个人评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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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浙纪发(**]6 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表彰 10 个基层示范单位、100 个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和 1000 名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先进个人。现将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公开、公平、公正,群众公认;条块结合,共同把关。

 二、评选范围

 公安、司法、劳动保障、物价、国税、地税、药监、质监、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工商、文化、广电、卫生、民政、交通、人口和计生、旅游、安监、海洋与渔业、海事、电力、邮政、通信管理、规划、房管、城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农机等 33 个部门所属基层站、所、队(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的条件

  l、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站所干部职工能认真贯彻党的反腐倡廉政策,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依法行政方面。能严格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罚、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落实;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及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杜绝执法、办事不公,滥用职权,执法违法,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3、服务质量方面。认真完成各项规定任务;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 岗工作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落实到位;服务态度文明礼貌、热情耐心、认真负责;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未发生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4、服务环境方面。服务设施齐全,办事指南清楚,政(事)务公开完善;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5、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政风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落实;从政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政治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纪律严明;监督机制健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认真整改。

  6、自 20XX 年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评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

 (1)参评单位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下同)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参评单位(包括工作人员)曾被县(市、区)以上主管部门或纠风办处以通报批评以上组织处理的;

 (3)曾被县(市、区)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公开曝光的;

 (4)因违法或违规行政行为,决定事项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或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

 (5)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6)存在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二)基层示范单位的条件

 基层示范单位在具备“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领导班子岗位职责明确,能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科学决策、集体领导,班子成员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协作,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工作作风过硬,全员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强,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干净干事,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基础好,社会公认度高。

 (三)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先进个人的条件

 1、服务群众的宗旨观念强,忠实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

 荣辱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实践,精通本职业务。创新意识强,工作有新思路,重点难点工作有新突破,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起到标兵和示范带头作用,群众威信高。

 3、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文明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受到监管部门和服务对象的广泛赞誉,得到上级部门肯定。

 4、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干净干事,为人表率,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淡泊名利,有较高的思想境界,团结同志,协作共事,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四、评选程序

 (一)参评对象自评(**年 9 月中上旬前)。各参评对象根据上述评选条件,以及本部门、本系统考评细则,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县级主管部门。

 (二)主管部门考评(**年 9 月下旬)。各县级主管部门对参评对象进行考评,在考评中发现问题的,要责令其整改。与此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参评对象,征得县级纠风办同意后,再报市级主管部门。

 (三)审核(**年 l0 月中上旬)。各市级主管部门对上报的评选对象,结合本系统考评细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征得市纠风办同意后,再报省级主管部门。

  (四)推荐(**年 10 月下旬)。各省级主管部门对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后,择优向省纠风办推荐。推荐表格(一式两份)请于 10 月 31 日前报省纠风办。

 (五)征求意见和复核(**年 11 月)。对各部门推荐的候选名单,省纠风办将通过一定形式,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人员对候选对象进行抽查。对公示和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该参评单位或个人的候选资格。

 (六)表彰(**年 12 月)。根据公示和复查结果,提出初步表彰名单,报省纪委、监察厅、省纠风办审定后予以表彰,并授牌。

 五、推荐名额的分配

 推荐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一)100 个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省卫生厅10 个,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8 个,省通信管理局、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各 7 个,省文化厅、省司法厅、省邮政局各 5 个,省广电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电力公司各 4 个,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各 3 个,省工商局、省民政厅各 2 个,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物价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事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 1 个。

 (二)1000 名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行风建设先进个人。

 省卫生厅 133 个,省通信管理局 107 个,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95 个,省农业厅 83 个,省公安厅 69 个,省建设厅68 个,省文化厅 51 个,省司法厅、省邮政局各 49 个,省广电局 43 个,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39 个,省电力公司 38 个,省交通厅 32 个,省国土资源厅 27 个,省林业厅 26 个,省工商局 24 个,省民政厅 15 个,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0 个,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地税局各 8 个,省国税局 7 个,省物价局 4 个,省环保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 3 个,**海事局、杭州海关各 2 个,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宁波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1 个。

 (三)10 个基层示范单位从 100 个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中产生,由省纠风办通过一定程序确定。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选工作是整个民主评议和创建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自评、考评、审核和推荐等环节,对推荐结果负总责。通过评选要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努力推进基层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

 (二)严格评选条件。各省级主管部门要根据省里确定的评选条件,制定考评细则,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三)广泛听取民意。在考评、审核等各个环节,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

 的投诉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取消其候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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