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分规定

  2015 ——6 2016 学年第一学期

 音乐学院技法课考试平时分计算办法

 根据校教务系统要求,所有考试平时分占期末总成绩的 30%,现对我院技法课考试平时分计算细则进行规范,规范如下:

 1、平时分上限为 92 分 2、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扣除 2 分 3、旷课扣除 5 分 4、任课教师根据学生本学期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在上限分数基础上作 0-10 分扣除(最少 0 分,最多 10 分) 5、凡因参加学校演出或公派活动造成的迟到、早退、请假等情况,不扣分,但任课教师必须在点名册上用“公”字注明 6、钢琴伴奏学生的平时分由考场内监考教师打出,其他学生平时分由代课教师在考试前一周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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