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细则自评表

 丹东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细则(自评表)

  (加 盖 学 校 公 章)

 评估 项目 评估 内容 评估细则 评分办法 评估意见 项目 标 标

 准 标准分 扣分原因 得分 一、 办 学 条 件 规 模 与 设 施 1 学校办学规模不应少于 200 人 10 符合条件记 10 分

  2

 有独立的教学、实习场地,并能提供使用证明或使用合同,使用合同期三年以上。

 10 符合条件记 10 分

  3 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公、教学、住宿场地。学校教师办公面积不少于 30 平米,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不少于 300 平米,有住宿生的学校,生均住宿面积不少于 2.5 平米 10 学校教师办公面积符合条件记 3 分,理论教室面积符合条件记 5 分,生均住宿面积不少于 2.5 平米记 2 分.

  4 有满足所设专业的实习条件,校外实习基地有协议 5 校内实习能够满足每 3 个学生一个工位记 3 分,校外实习基地有协议记 2 分

  教 职 工 队 伍

 5 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职业培训特点与规模,并有一定的教学经历 5 符合条件记 5 分

  6 行政管理人员应达到 5 人 10 每少一人扣 2 分

  7 教师应达到上岗要求,每个专业配备 2 名以上的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10 教师达到上岗要求记4分,理论教师数达标记 3 分,实习指导教师数达标记 3分.

  8 财务独立,规章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财务人员持证上岗 5 财务独立记 1 分,有专人负责记 2 分,财务人员持证上岗记 2 分.

  二、 学 校 行 政 管 9 资金使用合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财务会计报表,并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审计报告 5 资金使用合理记 1 分,有财务会议报表记 2 分,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记 2 分。

 评估 项目 评估 内容 评估细则 评分办法 评估意见 项目 标 标

 准 标准分 扣分原因 得分 管 理 理 10 举办单位和个人必须与拟任管理人员和拟聘教师鉴定聘任合同,聘期一年以上,同时必须为专职教师及固定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5 有聘任合同,且聘用期 1 年以上记 1分,,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记 4 分。

  11 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检查、有评比

 5 管理制度健全(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记 3 分,有检查、有评比并有记录记 2 分。

  12 招生广告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广告内容规范真实 5 执行广告审批制度记 2 分,有备案且内容规范真实记 3 分

  13 积极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5 符合条件记 5 分

  14 学生的各种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5 学生的各种档案资料齐全记 3 分,管理规范记 2 分。

  15 有完整的办学管理档案,各种档案管理表格规范 5 符合要求记 5 分

  说明: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中达到 80 分以上者为优秀,达到 79--70 分之间为良好,达到 69--60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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