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贫困边缘老年妇女调查报告

  海淀区贫困边缘老年妇女调查报告 海淀区妇联

 一、调查背景与意义 本次调查,是在中国老龄人口中的性别差异日渐显著,《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修订的大背景下确定的。

 我国2000年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龄人口问题是当前倍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从老龄人群状况与发展趋势看,老龄人口中的性别差异日益凸现。据统计,2000年我国男性的平均寿命为69.63岁,女性为73.33岁。女性预期寿命的增长,使得60岁及以上的女性老人已占老年人的52%,且增长速度远远高于男性老人,老龄化已逐步变成“老龄的女性化”。因此,切实了解女性老年人的现状、特点及意愿,帮助她们解决生存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于2007年正式进入修订工作程序。占半数以上的老年女性的权益保障问题,需要在立法修订中认真研究并加以体现。因此,了解老年女性的社会经济特征、利益与需求,以及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使其更加充分地体现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的原则,更加切实有效地维护老年女性的合法权利,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

 同时,我们注意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公民贫富差距拉大,老年女性经济状况与社会地位分化加剧。为使不同层次的老年女性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关注并不断提升老年女性中的弱势群体——贫困和贫困边缘老年女性的生活质量,满足她们的需求,是体现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环节。为此,我们选择了本次调查的主题。重点了解北京市海淀区贫困边缘老年女性的自身特征、居住安排、经济来源、健康状况与医疗保健等基本情况,以及她们实际生活中的困难、需求与意愿。以期通过数据分析,解读有启示价值信息,为政府、妇联组织、女性老年人等提出符合实际的、可操作的政策性建议。

 二、研究对象与调查方法 (一)

 人群、地域的选择与抽样 本次调查的人群,确定为海淀区辖内60岁以上的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低于北京市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居民)的老年妇女。

 选择这一人群,是考虑到这部分人的实际生活水平较低。她们家庭人均收入虽然超过了低保线,但由于没有享受到国家的低保等生活补助,实际的家庭生活水平接近甚或低于低保家庭。如果说,享受城市低保救助的人群为贫困人群的话,她们则是处于贫困边缘的人群。这一人群的生活质量、养老需求、权益保障和发展意愿,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贫困和亚贫困老年女性的现实状况。

 调查在海淀区符合调查要求的人群较为集中的16个街、乡和镇,即东升乡、海淀街道、北太平庄街道、中关村街道、香山街道、曙光街道、苏家坨镇、甘家口街道、羊坊店街道、八里庄街道、紫竹院街道、花园路街道、万寿路街道、西三旗街道、上庄镇、北下关街道等地域进行。这些街乡镇占全区街乡镇总数的55.2%。这其中,既有城镇居民居住区,也有农民居住地,还有城市居民和农民混居地,体现了海淀区地处城乡结合部的特点。

 调查前,区妇联到这些街乡镇中进行了摸底排查。根据已掌握的情况,我们对16个街乡镇

  中愿意接受访谈的符合调查条件的老年女性进行整群抽样。数据收集采用了问卷调查与个人访谈的方法。在调查地区共有304人参与了调查。

 (二)

 问卷与访谈设计以及调查的实施 根据调查目的和被调查人群的特点,并考虑到此次调查获得的信息可与其他调查进行对比分析,问卷设计了关于贫困边缘老年妇女的基本情况,居住安排与住房,生活来源与照料,健康与医疗,需求与建议五大方面,共46个问题。其中,44个问题为给定选项范围的问题,2个是开放式问题(问卷附后)。为配合问卷调查,本项目还设计了深入访谈问题。希望通过这些问题了解老年妇女对现有的有关老年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程度以及老年人自身希望有怎样的有利于个人生活和生存的社会政策。

 2008年7月21日进行了调查员培训,课题组老师介绍了此次调查的背景、目的、意义,问卷与访谈提纲的设计,调查方法与注意事项,以及如何撰写调查员手记等相关知识。

 为避免问卷设计中的疏漏和不当, 7月22日调查员在海淀街道立新社区进行了30份问卷的试调查,根据调查员试调查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对问卷进行了必要的修改;针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等特点,我们特别将问卷内容尽量浓缩,希望能在最短的时间获得最多的相关信息。

 7月23日至8月7日,调查员在16个街乡镇进行了一对一的问卷填答与访谈。平均填答每份问卷的时间为10分钟,平均访谈时间为20分钟。

 三、结果与分析 (一)

 被访老人的特点 304位被访老人中,年龄在60岁至79岁之间的老人253位,占总样本的83.2%(表A-1);80-89岁的49人,占16.1%;90岁以上的老人2人(其中92岁1人,101岁1人),占总样本的 0.7 %;

 被访老人的民族分布是:汉族298人,回族3人,满族2人,1人不清楚自己属于哪个民族。被访老人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其中128人未上过学或上学时间不到半年,占被访老人的42.1%,其次是上学1-4年的老人占22.7%,上学10年及以上的仅占3.6%(表A-2)。

  年龄组 人数

 (%)

 年 0 1-4 5-6 7-9 10+ 合计 60-69岁 111 36.51

 人数 128 69 42 54 11 304 70-79岁 142 46.71

 比重(%)

 42.1 22.7 13.8 17.8 3.6 100.0 80岁以上 51 16.78

  合计 304 100

  表A-1

 年龄分布

 表A-2 上学年限分布 由于海淀区地处城乡结合部,60岁前主要生活在农村的职业填写为农民,生活在城区,以做家务为主没参加社会工作的,职业填写为家务。数据显示,被访老人60岁前的职业是农民和家庭妇女的占56.2%,工人占13.2%,专业技术人员占3.9%,其他占23.7% (表A-3)。居住在不同街道的老年妇女以往工作的类别略有差异。例如,居住在苏家坨镇、上庄镇、东升乡和香山街道的妇女绝大多数曾务农。而居住在西三旗街道和北太平庄街道等8街道的老年妇女则有相对多的人曾从事过专业技术、管理等职业(A3-1)。60-69岁组的老年妇女中曾为农民的比例最高,年龄更大的老年人则多是亦农亦做家务(表A-4)。这种现象可能与被调查老年妇女曾居住的区域有关,也可能与家庭劳动力结构及对劳力需求的变化有关。

 人数 % 专业技术 12 3.9 行政管理 5 1.6 教师或医生 1 .3 商业服务 3 1.0 工人 40 13.2 农民 108 35.5 家务劳动 63 20.7 其他 72 23.7 合计 304 100.0 表A-3

 老人60岁前的职业分布

 街道分组 合计

 苏家坨,上庄,东升,香山 西三旗 羊坊店,曙光,海淀 北太平庄等 8街道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专业技术

  2 6.5 2 3.6 7 6.4 11 3.6 行政管理 1 .9 1 3.2

  3 2.8 5 1.6 教师或医生

  1 .9 1 .3 商业服务

  2 3.6 1 .9 3 1.0 工人 3 2.8 9 29.0 8 14.5 20 18.3 40 13.2 农民 87 79.8 8 25.8 5 9.1 8 7.3 108 35.5 家务劳动 10 9.2 4 12.9 18 32.7 31 28.4 63 20.7 其他 8 7.3 7 22.6 20 36.4 38 34.9 73 24.0 合计 109 100.0 31 100.0 55 100.0 109 100.0 304 100.0 A 3-1 不同社区老人60岁前职业分布

 年龄组 60-69岁 70-79岁 80岁以上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专业技术 4 3.6 8 5.6 0 .0

  行政管理 4 3.6 1 .7 0 .0 教师或医生 0 .0 0 .0 1 2.0 商业服务 0 .0 3 2.1 0 .0 工人 13 11.7 19 13.4 8 15.7 农民 62 55.9 31 21.8 15 29.4 家务劳动 11 9.9 41 28.9 11 21.6 其他 17 15.3 39 27.5 16 31.4 合计 111 100.0 142 100.0 51 100.0 表A-4 不同年龄组的老人60岁前的职业分布 与以往从事的职业不同,在被访老人中,有81%的老人回答现在仍然从事家务,照料家中其他老人或孩子,以及做志愿者等劳动。其中多数人以做家务为主,占现在还参加劳动者的65.4%;照料孩子或老人的次之,占22.3%(表A-5)。随着老人年龄的增大,照料孩子或其他老人的比例逐渐下降,做家务的比例却逐步上升。可以看出,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家中需要照料的家人在减少或她们照顾他人的能力有所下降,她们多以料理自己的生活为主。低龄老年妇女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身体条件较好,因而她们中相对多的人为社区服务、兼当志愿者(表A-5-1)。居住在不同社区的老年人现主要从事的劳动或工作的种类也略有差别。例如,在“羊坊店,曙光,海淀”三个街道的被调老年妇女做家事的比例相对其他几组居住地的老人要低,参与“其他”类活动的比例相对高。而“西三旗”、“北太平庄等8个街道”的老年妇女参与社区活动的比例高,达到了将近10%(A-5-2)。

 人数

  % 家务 170 65.4 照料孩子或老人 58 22.3 种地/外出打工 4 1.5 社区服务/义务服务/志愿者 15 5.8 其他 13 5.0 合计 260 100.0 表A-5 老人现在主要从事的劳动/工作

 年龄组 60-69岁 70-79岁 80岁以上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家务 62 59.0 80 67.2 28 77.8 照料孩子或老人 29 27.6 27 22.7 2 5.6 种地/外出打工 3 2.9 1 .8 0 .0

  社区服务/义务服务/志愿者 9 8.6 6 5.0 0 .0 其他 2 1.9 5 4.2

 16.7 合计 105 100.0 119 100.0 36 100.0 表A-5-1 不同年龄组老人现在主要从事的劳动/工作

 街道分组 合计 苏家坨,上庄,东升,香山 西三旗 羊坊店,曙光,海淀 北太平庄等8街道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家务 63 67.0 21 67.7 30 58.8 56 66.7 170 65.4 照料孩子或老人 25 26.6 5 16.1 11 21.6 17 20.2 58 22.3 种地/外出打工 4 4.3

  4 1.5 社区服务/义务服务/志愿者 1 1.1 3 9.7 3 5.9 8 9.5 15 5.8 其他 1 1.1 2 6.5 7 13.7 3 3.6 13 5.0 合计 94 100.0 31 100.0 51 100.0 84 100.0 260 100.0 表A-5-2 不同社区老人现在从事的劳动 老年妇女的婚姻状况具有明显的年龄差异。随着被访老人年龄的增大,丧偶率逐步上升。60-69岁组的丧偶率为22.5%, 80-89岁组上升到78.4%(表A-6)。304位被访老人中159位老人的配偶健在,占52.3%;其中有116位老人的配偶年龄比她本人大。这些老人的老伴的身体情况是,各年龄组健康的比例都处于30%左右,有慢性病,但生活可以自理的比例在37%-48%之间;老伴需要照料的比例尽管总体上在13.2%,但年龄使这一比例由60-69岁的12.5%上升到80岁以上的26.3%(表A-7)。从女性老人年龄分组还可以明显看出,随着女性老人年龄的增长,其老伴的身体状况有明显下降的趋势,健康和生活能自理的比例在下降,完全需要照料或部分需要照料的比例在上升,从60-69岁组的19.8%上升到80岁以上组的36.4%(表A-8)。

  年龄组 合计 60-69岁 70-79岁 80岁以上 人数 % 人数

 l % 人数

  % 人数

  % 已婚,并与老伴住在一起 84 75.7 60 42.3 11 21.6 155 51.0 已婚,不与老伴住在一起 2 1.8 2 1.4

  4 1.3 丧偶 25 22.5 80 56.3 40 78.4 145 47.7 合计 111 100.0 142 100.0 51 100.0 304 100.0

  表A-6 被访老年妇女婚姻状况

 老伴年龄组 合计 60-69岁 70-79岁 80岁以上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健康 19 33.3 24 28.9 6 31.6 49 30.8 有慢性病,但生活可以自理 26 45.6 40 48.2 7 36.8 73 45.9 体弱有病,部分需要照料 7 12.3 9 10.8 5 26.3 21 13.2 完全需要照料 5 8.8 10 12.0 1 5.3 16 10.1 合计 57 100.0 83 100.0 19 100.0 159 100.0 表A-7 老伴的身体状况

 被访老人年龄组 合计 60-69岁 70-79岁 80岁以上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健康 28 32.6 18 29.0 3 27.3 49 30.8 有慢性病,但生活可以自理 41 47.7 28 45.2 4 36.4 73 45.9 体弱有病,部分需要照料 8 9.3

 14.5 4 36.4 21 13.2 完全需要照料 9 10.5 7 11.3

  16 10.1 合计 86 100.0 62 100.0 11 100.0 159 100.0 表A-8不同年龄被访老人的老伴的身体状况 (二)子女数量 224位老人儿女双全,占73.7%;有1个以上的儿子的比例为89.7%(表A-9),有1个以上的女儿的比例为87.4%(表A-10);99%的被访老人有1个以上的子女,125位被访老人有4个及以上子女,占41%,只有3位老人没有子女(表A-11)。

 表A-9 儿子数量

  表A-10 女儿数量

 表A-11 子女总数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儿子数

 0 31 10.3

 女儿数

 0 37 12.6

 孩子数

 0 3 1.0 1 112 37.3

 1 114 38.8

 1 20 6.9 2 99 33.0

 2 89 30.3

 2 72 24.8 3 44 14.7

 3 38 12.9

 3 70 24.1

  4 13 4.3

 4 12 4.1

 4 75 25.9 6 1 .3

 5 4 1.4

 5 33 11.4

  6 11 3.8

  7 5 1.7

  8 1 .3

 (三)

 居住安排 被调查的老年妇女中,目前有46位老人独居。随着年龄的增长,独居的比例有所上升,由60-69岁组的6.3%增长到80岁以上组的20%左右(表B-1)。63位老人仅与配偶一起居住,即个人独居和老人夫妇2人独居的共106人,占34.9%;197人与家人同住,其中49人与配偶,子女和孙子女三代同堂。

 293位老人有不同住的子女,占96.4%; 285位老人有不同住的孙子女,占93.8%。即使老人的子女或孙子女不与老人住在一起,他们中38.2%与老人住在同一街道或村,在外省市的仅有2%左右(表B-2)。这种居住安排保证了老人与子女保持经常联系和接触。

  年龄组 60-69岁 70-79岁 80岁以上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0 7 6.3 29 20.4 10 19.6 1 34 30.6 47 33.1 15 29.4 2 16 14.4 14 9.9 11 21.6 3 21 18.9 33 23.2 15 29.4 4 26 23.4 17 12.0 0 .0 5 4 3.6 1 .7 0 .0 6 1 .9 0 .0 0 .0 7 2 1.8 0 .0 0 .0 8 0 .0 1 .7 0 .0 合计 111 100.0 142 100.0 51 100.0 表B-1 与老人同住的人数

  子女 孙子女 人数 % 人数 % 本街/村 121 39.8 116 38.2

  本区/乡 100 32.9 97 31.9 本市/县 65 21.4 67 22.0 外省市 7 2.3 5 1.6 合计 293 96.4 285 93.8

  表B-2 不与老人同住的子女、孙子女最近的居住地 为了解老人的居住特点,调查问卷特别询问了老年人理想的居住安排。结果显示,老人的回答认为理想的居住安排为独居或与配偶居住的占60.9% (表B-3),而在这些人中近72%的老人在意子女是否住在附近。也就是说,绝大多数老人希望最好自己或与老伴独立居住,而子女又不要离得太远;304人中只有1人希望住养老院,不到被调查老人的1%(表B-3)。在所调查的不同社区里, “羊坊店、曙光、海淀” 三个街道社区的老年妇女希望与子女共住的比例最低(32.7%);“苏家坨、上庄、东升和香山”四个街、乡、镇的村和社区的老年妇女希望与子女共住的比例最高(43.1%),两者相差10个百分点。苏家坨镇、上庄镇、东升乡、香山街道居民基本都是农民构成,老人更愿意有子女、孙子女生活在身边,或住在一起能更方便为子女照顾孩子或做家务。

  人数 % 老人希望哪种居住方式 独居或与配偶居住,子女住的远近无所谓 52 17.1 独居或与配偶居住,子女住在远近有所谓 133 43.8 与子女同住 115 37.8 敬老院、老年公寓或福利院 1 .3 不知道 3 1.0 合计 304 100.0 表B-3 老人希望哪种居住方式 从老年人实际居住的环境来看,273位老人有自己的单独住房或卧室,没有单独住房或卧室的31人,占被访老人的10.2%。187人住楼房,111人住平房,住危房的6人,占被访老人的2%。68.5%的老人住房的所有权属于本人或配偶(表B-4),19.2%老人住的是所有权属于子女或孙子女的房子;38位老人住房的所有权属于单位或他人。

  本人 配偶 子女 孙子女 其他 合计 人数 106 102 57 1 38 304 % 34.9 33.6 18.8 .3 12.5 100.0 表B-4 老人现在住房的所有权 老年人所拥有的住房13.2%为购买的商品房,他们多数是因拆迁等原因才有条件购买房子的。48.7%的老人购买了单位分配的公房;租住和借住的占少数(表B-5)。绝大多数被访老人有

  住房保障,特别是自己拥有住房所属的老人。然而拥有住房并不代表所有的老年人对现有的居住条件感到满意。当然,在这一调查中60%以上的受访老人对现住房还是满意的,对现住房不满意和说不清的占38.8%(表B-6)。

  购买 自建 继承 购公房 出租 借住 合计

  满意 不满意 说不清 合计 人数 40 91 1 148 21 3 304

 人数 186 75 43 304 % 13.2 29.9 .3 48.7 6.9 1.0 100.0

 % 61.2 24.7 14.1 100.0

  表B-5 老人现在住房来源

  表B-6 对现在的居住条件是否满意 (四)

 经济状况 女性老年人中,主要的经济来源是配偶退休金的比例最高,其次是政府资助(表C-1);所有经济来源按频数统计,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为政府资助(186人)、配偶工资/退休金(113人)、子女(107人)。老年妇女本身有退休金的较少(表C-2)。调查中可以看出,老人将市、区、乡各级政府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给予的经济帮助都视为政府资助。在经济来源中有政府资助的186位老人中73位是农民,占该人群的比例最高。这说明老人所在的乡或村一级的经济比较富裕,老年人可以每月享受到一定数额的生活津贴或退休金。因为海淀区农村地区各村根据各自经济状况的不同,每月给老年农民妇女发放金额不等的生活费,重要节日发放生活用品、每年组织一次妇女病普查,这一结果也可以从表C-1-1中表现出来。在这张表中的“苏家坨、上庄、东升和香山”地区是海淀区内农民集中的地区,这一地区老年妇女主要经济来源为政府的比例高达30%以上,而在普通居民区的“北太平庄等8街道”老年妇女经济主要依靠政府的比例仅为17%。

 被访老人对于经济状况的自评显示,超过一半的老人反映其生活来源勉强够用,比例为55.1%;29.4%的老人反映不够用,15.5%的老人反映够用(表C-3)。

  退休金 配偶退工资/退休金 子女资助 政府资助 自己劳动/ 工作所得 其他 合计 人数 51 86 56 64 3 44 304 % 16.8 28.3 18.4 21.1 1.0 14.5 100.0 表C-1 老人现在的主要经济来源

 街道分组 合计 苏家坨,上庄,东升,香山 西三旗 羊坊店,曙光,海淀 北太平庄等8街道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退休金 15 13.8 13 41.9 3 5.5 20 18.3 51 16.8 配偶工资/退休金 24 22.0 3 9.7 25 45.5 34 31.2 86 28.3 子女资助 16 14.7 5 16.1 16 29.1 18 16.5 55 18.1

  政府资助 33 30.3 8 25.8 6 10.9 18 16.5 65 21.4 自己劳动或临时工作所得 1 .9

  1 1.8 1 .9 3 1.0 其他 20 18.3 2 6.5 4 7.3 18 16.5 44 14.5 合计 109 100.0 31 100.0 55 100.0 109 100.0 304 100.0 表C-1-1 按居住地分的老人现在的主要经济来源

  退休金 配偶退工资/退休金 子女资助 政府资助 其他亲属资助 自己劳动/工作所得 其他 合计 频数 54 113 107 186 2 8 97 304 比重(%)

 17.8 37.2 35.2 61.2 0 .6 2.6 3.2 100 表C-2 老人现在所有的经济来源

  生活来源是否够用 人数 % 够用 47 15.5 勉强够用 167 55.1 不够用 89 29.4 合计 303 100.0 表C-3 老人的生活来源是否够用 虽然这些老人生活得并不富裕,但其中有很多老年人在家庭经济开支方面有主导权。半数多的老人能够对家庭的主要开支和所有开支做主(占50.3%),对任何事情都不能做主的有55人,仅占18.1%(表C-4)。在自己有退休金的老人中,能对家庭主要开支和所有开支做主的比例最高,占自己有退休金的老人的66.7%,而在经济来源主要依赖配偶工资或退休金的老人中,对家庭任何开支都不能做主的比例最高,占该人群的25.6%。

  一些主要家庭开支由我做主 所有家庭开支由我做主 非主要家庭开支由我做主 只能对自己的开支做主 对任何开支都不能做主 不知道 合计 人数 81 72

  56 55 4 304 % 26.6 23.7 11.8 18.4 18.1 1.3 100.0 表C-4 老人在家庭开支中的做主情况 (五)健康状况 总体上看,被访老人的身体状况比较好,近83%的老人身体健康或虽然有慢性病但生活能自

  理。生活部分或完全需要照料的有17.2%(表C-5). 但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妇女对身体状况的自评有明显的变化,尤其是需要照料和完全需要照料的比例随年龄增长较为明显(表C-6)。80岁以上老年妇女完全需要照料的比例是低龄(60-69岁)的3倍多。照料需求的增加加大了对照料提供者依赖的程度。

  健康 有慢性病,但生活可以自理 部分需要照料 完全需要照料 合计 人数 61 191 26 26 304 % 20.1 62.8 8.6 8.6 100.0 表C-5 老人的健康状况

  年龄组 60-69岁 70-79岁 80岁以上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健康 25 22.5 25 17.6 11 21.6 有慢性病,但生活可以自理 73 65.8 93 65.5 24 47.1 部分需要照料 7 6.3 12 8.5 7 13.7 完全需要照料 6 5.4 12 8.5 9 17.6 合计 111 100.0 142 100.0 51 100.0 表C-6 分年龄组的老年妇女身体状况自评 当老人的生活需要他人帮助时,儿子是主要照料提供者的占41.4%;其次是配偶,占26%,再次是女儿女婿,占18.1%。媳妇的传统角色的作用并未体现出来。值得注意的是,还有22位老年人没有其他人来帮助照料生活(表C-7)。而在159位有老伴的老人中,75位老人的主要帮助者是配偶,占有偶者的47.2%,其次是儿子,占有偶者的25.2%,女儿女婿仍排在第三位,占有偶老人的15.7%。有偶老人中因配偶身体不好等原因无人提供帮助的人数有10人。按照所有对老人提供帮助者的总体情况看,被访老人日常生活的前三位的帮助提供者是儿子,女儿女婿和配偶,儿媳排在第四位(表C-8)。

 从统计数据看,被访老人对于别人的帮助和照料比较满意。

 近86%的老人认为别人的帮助满足和基本满足了她的需要;11.5%的老人认为别人的帮助不能满足她的需要(表C-9)。

  配偶 儿子 媳妇 女儿女婿 孙子女 朋友邻里 无人 其他 人数 79 126 7 55 2 4 22 9

 % 26.0 41.4 2.3 18.1 .7 1.3 7.2 3.0

  表C-7

  被访老人日常生活的主要帮助者

 配偶 儿子 媳妇 女儿女婿 孙子女 朋友邻里 保姆 无人 其他 频数 88

 176

 64

 132

 12 10 1

 22

 15

 % 28.9 57.9 21.1 43.4 3.9 3.3 .3 7.2 4.9 表C-8 被访老人日常生活的所有帮助者

  人数 % 日常生活的帮助 是否满足自身需要 完全满足 135 44.4 基本满足 126 41.4 不满足 35 11.5 合计 296 97.4, 表C-9 日常生活的帮助是否满足自身需要 日常生活的照料对老年人的生活来说是锦上添花,而老年人生病后需要照料时能否有人帮助才是关键。平日无人帮助,虽然个人的生活辛苦一些,但靠自己的力量老年人仍可正常生活。有病后若无人帮助,老年人则无法正常生活。老年妇女生病时的主要照料提供者按频次排在前三位的是:儿子/儿媳、女儿/女婿和配偶(表C-10)。照料提供者的类别与一般生活帮助的略有不同,这时子女辈上升至主要的照料提供者。同样值得关注的是有18位被访老人在生病时没有人提供帮助和照料。这18位老年妇女的地域分布见表C-10-1。

  配偶 儿子 媳妇 女儿女婿 孙子女 朋友邻里 保姆 无人 其他 人数 99 167 75 138 8 5 1 18 20

 % 32.6 54.9 24.7 44.7 2.6 1.6 .3 5.9 6.6 表C-10 生病时的主要照料和帮助者

 人数 % 苏家坨,上庄,东升,香山 4 22.2 西三旗 1 5.6 羊坊店,曙光,海淀 2

 11.1 北太平庄等8街道 11 61.1

  合计 18 100.0 表C-10-1 18位生病无人照料老年妇女的地域分布 在有不同住子女的293位老人中,230位老人有不住在一起的儿子,246位老人有不住在一起的女儿。不住在一起的儿子和女儿经常来看望老人的比例分别占81.7%和77.6%;很少和基本不来看望老人的儿子和女儿分别占10.9%和13%(表C-11)。

  儿子看望老人情况 女儿看望老人情况 人数 % 人数 % 经常 188 81.7 191 77.6 有时 17 7.4 23 9.3 很少 17 7.4 26 10.6 基本不来 8 3.5 6 2.4 合计 230 100.0 246 100.0 表C-11 老人的儿子和女儿看望老人情况, (六)

 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及日常活动 近年来在年轻人群中特别是有工作的人群中,定期体检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定期和常规的体检可提供个人健康变化状况的信息,将不健康因素和患病几率降至最少和最低。老年人虽然年纪已大,但也应该利用这种自我健康和保健预防措施,保持个体健康,维持和提高晚年的生活质量。在被调查的老年妇女中已有近半数近几年做过体检,没有做过体检的比例为55.6%(表D-1),经济困难是她们未做体检的主要原因,没人组织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表D-2)。与人们一般观念不同的是,在所调查的区域里,城市户口居民集中地区的老年妇女做过体检的比例不如农民集中区域的老年妇女(表D-1-1)。

  是否作过体检 合计 没有 是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60岁之前的职业 专业技术 5 41.7 7 58.3 12 100.0 行政管理 3 60.0 2 40.0 5 100.0 教师或医生 1 100.0 0 0.0 1 100.0 商业服务 2 66.7 1 33.3 3 100.0 工人 27 67.5 13 32.5 40 100.0 农民 46 42.6 62 57.4 108 100.0 家务劳动 39 61.9 24 30.1 63 100.0

  其他 46 63.9 26 36.1 72 100.0 合计 169 55.6 135 44.4 304 100.0 表D-1

 60岁前的职业与是否作过体检

  街道分组 合计 苏家坨,上庄,东升,香山 西三旗 羊坊店,曙光,海淀 北太平庄等8街道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没有 47 43.1 16 51.6 34 61.8 72 66.1 169 55.6 是 62 56.9 15 48.4 21 38.2 37 33.9 135 44.4 合计 109 100.0 31 100.0 55 100.0 109 100.0 304 100.0 表D-1-1 按居住地分的参加体检比例

 频数

  经济困难 85

  没有人组织 35

  有人组织但本人行动不便 12

  有人组织但不愿去 21

  合计 153

 注:153/169位老人回答了未体检原因 表D-2 未体检原因 被调查老年妇女中最常见的三种疾病分别是高血压、心脏病和糖尿病(表D-3)。疾病谱系明显从传统的传染性疾病转向当前老年人群中主导的慢性病。83.6%的被访老人回答得了病可以得到治疗(表D-4);而在不能得到治疗的人中,经济因素仍然是最为主要的原因,比例为62%;行动不便和无人陪伴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其比例分别为14%和16%(表D-5)。老年妇女中享受公费医疗和合作医疗的仅占17.7%,其他的主要医疗费用出自子女、本人和配偶(表D-6)。

 表D-4 患病能否到医院及时治疗

  表D-3 患有疾病(可多选)

 频数 %

 患有疾病 频数 能 243 82.9

 高血压 135 不能 50 17.1

 糖尿病 53 合计 295 100.0

 心脏病 115

  中风、脑血管疾病 26

  支气管炎、肺气肿、哮喘病或肺炎 28 表D-5 患病不能到医院 及时治疗的原因

 肺结核 1

 白内障 10

  青光眼 4

 频数 %

 癌症 9 没钱 31 62.0

 胃肠溃疡 2 路途远 0 .0

 帕金森氏病 4 行动不便 7 14.0

 褥疮 1 无人陪伴 8 16.0

 关节炎/风湿、类风湿 33 其他 4 8.0

 痴呆 2 合计 50 100.0

 癫痫 0

  胆囊炎或胆石症 10

  血脂异常 7

  慢性肾炎 3

  乳腺增生 1

  子宫肌瘤 1

  肝炎 0

  其他 75

 生病、医疗、买药的费用由谁支付 人数 % 公费医疗 18 6.1 合作医疗 34 11.6 自己 83 28.2 配偶 41 13.9 子女或孙子女 90 30.6 没钱付 4 1.4 其他 24 8.2 合计 294 100.0

  表D-6生病、医疗、买药的费用由谁支付

  与人聊天是老年人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由表D-7可以看出,老年妇女与朋友和邻居聊天最多。配偶、儿子和女儿也是她们交流的主要对象。而当有困难和问题时老年妇女还是最想对女儿、儿子和配偶述说(表D-8),朋友和邻居成为家人之外的首选。在159位有老伴的老人中,有困难和问题时首先想对是老伴述说,占47.2%,其次是对其他人述说,儿子女儿列在第三位。可能的原因是这些贫困边缘老人的子女经济条件也比较差,老人不愿再加重子女的负担,一般的困难和问题不愿让子女知道。

  配偶 儿子 女儿 儿媳

  孙子女 朋友邻里 社会工作者 保姆 无人 其他 人数 74 74 63 19 21 202 6 1 25 17 % 24.3 24.3 20.7 6.3 6.9 66.4 2.0 .3 8.2 5.6 表D-7 平时和谁聊天最多(可多选)

  配偶

 儿子

 女儿

 儿媳

 孙子女

 朋友邻里

 社会工作者

 无人

 其他

 人数

 78

 81

 94

 17

 9

 62

 10

 30

 51

  %

 25.7

 26.6

 30.9

 5.6

 3.0

 20.4

 3.3

 9.9

 16.8

 表D-8 有困难想向谁诉说 家务活是老年妇女晚年生活中的一部分。67.8%的被访老人承担全部家务或一半及以上家务,12.2%的老人承担小部分家务,有20%基本不承担家务活。尽管老人们承担较多的家务和照料孩子或老人,他们中绝大部分人还是比较注意参加一些活动和锻炼身体,如散步、跳舞、逛公园等。其中,70%的老人采用散步进行活动或锻炼,14.8%的老人跳舞。还有近四分之一的老人不参加活动或锻炼(表D-9)。在72位不参加活动的老人中,54位承担家务、照顾孩子或老人,或者其他工作或劳动;22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要他人照料,44人生活能自理但患有慢性疾病。或许这是他们不能参加活动和锻炼的客观原因。

 表D-9

 参加活动或锻炼 的种类和频次(可多选)

  表D-10 老人受他人尊重的情况

 种类 频数

  总是 有时 偶尔 从未 合计

 散步 212

 人数 286 13 3 2 304

 逛公园 40

 % 94.0 4.3 1.0 0.7 100.0

 打牌/打麻将 25

  做操/跳舞 45

 不锻炼 72

  其他 17

 调查数据反应了我国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和邻里互相帮助和睦相处的良好氛围。94%的被访老人感到自己总是受到别人的尊重,感到较少受到别人尊重的有5%左右,2人认为自己从未受到别人的尊重(表D-10)。263位老人与邻居相处得很和睦,与邻居处的一般的占12.8%,只有1人与邻居处的不怎么和睦,另有1人还不认识自己邻居。这一结果也验证了前面老年人聊天和倾诉对象特点的结果。只有在与邻里相处和睦的前提下,人们才有可能与他们友好和紧密的来往,构筑和扩大个人生活的交往圈。

 (七)

 法律保护意识 绝大部分被访老年妇女不知道有《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知道的比例仅为30%(表E-1)。但知道这一法律的老年人的分布上有明显的区域差别。在西三旗社区的老年妇女中,知道这一法律的比例高于其他社区;在北太平庄等8街道的老年妇女的“不知道”的比例高达79%(表E-1-1)。老年人曾经上学年数越多,知道这一法律的人数也越多(表E-1-2);说明教育程度影响着老年人对社会政策和法律的了解和理解。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只有一位被访老人在房产纠纷中用过《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人遇到困难和纠纷时一般是在家庭内部解决、其次是找居委会或村委会(表E-2)。

 表E-1是否知道

  表E-2遇到困难和纠纷 《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主要找哪些部门解决

 人数 %

  人数 % 知道 91 29.9

 家庭内部 107 36.3 不知道 213 70.1

 居委会 98 33.2 合计 304 100.0

 妇联 7 2.4

  法律部门 11 3.7

  原单位 0 .0

  村委会 34 11.5

  其他 38 12.9

  合计 295 100.0

 街道分组 是否知道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合计 知道 不知道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苏家坨,上庄,东升,香山 38 34.9 71 65.1 109 100.0

 西三旗 17 54.8 14 45.2 31 100.0

 羊坊店,曙光,海淀 13 23.6 42 76.4 55 100.0

 北太平庄等8街道 23 21.1 86 78.9 109 100.0 合计 91 29.9% 213 70.1 304 100.0 表E-1-1 按居住地分的《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知晓程度

  上学年数 合计 0年 1-4年 5-6年 7-9年 10年及以上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知道 25 19.5 21 30.4 13 31.0 27 50.0 5 45.5 91 29.9 不知道 103 80.5 48 69.6 29 69.0 27 50.0 6 54.5 213 70.1 合计 128 100.0 69 100.0 42 100.0 54 100.0 11 100.0 304 100.0

 表E-1-2 按曾受教育年限分的《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知晓程度 (八)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与了解 我国绝大部分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而随着家庭规模的缩小和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家庭成员已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的需求,非常需要社会特别是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下,近几年社区服务发展比较迅速。在304位被调查老人中,244人(80.3%)知道所在社区能够为老人提供哪些服务,231人(76%)需要社区提供各种不同的服务。其中知道“社区能提供社会、娱乐活动服务”的老人最多,占304人的68.8%,其次是57.6%的老人知道“社区能提供处理家庭/邻里纠纷服务”,再次是45.7%的老人知道“社区能提供保健知识服务” ;总体上看,知道社区能提供哪些服务的老人的比例随着年龄增长而下降(表E-3)。

 在需求方面,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社区提供社会、娱乐活动服务”,“社区提供保健知识服务”和“社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分别占304人的54.3%,51.6%和35.5%。而且在社区服务的需求方面有明显的年龄差异。年龄越大对与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起居照料服务”和“日常购物服务”的需求比例越高,而对“社会、娱乐活动服务”,” 法律援助服务”, “提供保健知识服务”等其他几项服务的比例越低(E-4)。

 被调查老人居住的4类社区中的16个乡镇和街道都设立了为居民服务项目,而老人对自己所居住的社区能够提供的服务情况知晓程度不同。总体知晓程度最高的是西三旗社区(87.1%),该社区老人知道社区能够为大家提供上门看病、送药服务,精神慰藉服务,社会、娱乐活动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保健知识服务和处理家庭、邻里纠纷服务的比例在几个社区中都是最高的(表E-5)。这可能与西三旗社区的老人文化水平较高和社区服务做得较好有关系。

  年龄组 合计 60-69岁 70-79岁 80岁以上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起居照料服务 22 19.8 30 21.1 10 19.6 62 20.4 上门看病、送药服务 19 17.1 19 13.4 8 15.7 46 15.1

  精神慰藉服务 24 21.6 27 19.0 10 19.6 61 20.1 日常购物服务 12 10.8 22 15.5 7 13.7 41 13.5 社会、娱乐活动服务 77 69.4 102 71.8 30 58.8 209 68.8 法律援助服务 48 43.2 54 38.0 22 43.1 124 40.8 保健知识服务 56 50.5 63 44.4 20 39.2 139 45.7 处理家庭/邻里纠纷服务 69 62.2 80 56.3 26 51.0 175 57.6 其他服务

  合计 94 84.7 112 78.9 38 74.5 244 80.3 表E-3 社区能为老人提供的服务

  年龄组 合计 60-69岁 70-79岁 80岁以上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起居照料服务 22 19.8 29 20.4 14 27.5 65 21.4 上门看病、送药服务 34 30.6 33 23.2 16 31.4 83 27.3 精神慰藉服务 22 19.8 23 16.2 9 17.6 54 17.8 日常购物服务 11 9.9 14 9.9 9 17.6 34 11.2 社会、娱乐活动服务 70 63.1 74 52.0 21 41.2 165 54.3 法律援助服务 48 43.2 47 33.1 13 25.5 108 35.5 保健知识服务 68 61.3 70 49.3 19 37.3 157 51.6 处理家庭/邻里纠纷服务 36 32.4 37 26.1 8 15.7 81 26.6 其他服务

  1 2.0 1 0.3 合计 93 83.8 108 76.1 30 58.8 231 76.0 表E-4 老人对社区服务的需求

  社区能提供的服务 社区 合计

 苏家坨,上庄,东升,香山 西三旗 羊坊店,曙光,海淀 北太平庄等8街道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人数 %* 起居照料服务 18 16.5 6 19.4 14 25.5 25 22.9 63 20.3 上门看病、送药服务 12 11.0 8 25.8 10 18.2 16 14.7 46 15.1

  精神慰藉服务 15 13.8 14 45.2 9 16.4 23 21.1 61 20.1 日常购物服务 9 8.3 5 16.1 12 21.8 15 13.8 41 13.5 社会、娱乐活动服务 68 62.4 26 83.9 38 69.1 77 70.6 209 68.8 法律援助服务 42 38.5 23 74.2 18 32.7 41 37.6 124 40.8 保健知识服务 41 37.6 24 77.4 25 45.5 49 45.0 139 45.7 处理家庭、邻里纠纷服务 62 56.9 23 74.2 27 49.1 63 57.8 175 57.6 Total 87 79.8 27 87.1 41 74.5 89 81.7 244 80.3 表E-5老人认为社区能够提供的服务 (九)

 老年人反映的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及期望 1、老年妇女反映的问题:针对“目前您的生活中有哪些问题和困难”的问题,有56.3%的被调查者提出了他们的困难(表E-6)。

 被访老人的主要困难集中在:

 · 医疗保障的问题:老年人常得的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很多药费不包括在医疗保险中,需要自己全部负担。可报销的医疗费用部分,报销底线高,报销比例低,报销周期短(60天)。还有的疾病医疗费用过于昂贵,老年人有病治不起。

 ·居住条件的问题:所居住的社区大环境差;自己居住的条件也不好。一些老年人自己无住房,一些老年人有房但其中居住的人多拥挤。

 ·照料问题:子女的经济条件差,没有工作和收入,完全不可能再照料(特别是经济上帮助)自己的老人。有的子女虽然有能力照料老人,但对老人不够孝顺。老年人在有需求时常有照料人手不足的现象。

  频数 %

  频数 % 无记录 133 43.8

 无记录 197 64.8 有记录 171 56.3

 有记录 107 35.2 合计 304 100.0

 合计 304 100.0 表E-6 是否有其他问题和困难

  表E-7 是否有要求和建议

 2、老年妇女的期望:针对“您对相关政府部门/组织、居委会有什么要求和建议?”的问题,有35.2%的被调查者(表E-7)给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了自己的期望。她们的主要期望包括:

 · 降低医疗保险报销的门槛,把老年人的常见病纳入医保。加大对老年贫困边缘妇女的医疗补贴。

 · 医疗部门能够上门医疗服务和宣传医疗保健知识,增加社区医生。

 · 提高社会养老金和福利;适当增加退休金。

 ·居委会/村委会对本辖区内的老年人要有更深的了解;多组织体检和娱乐活动;加大社区健身器材投资建设;开办社区托老所;帮助解决居住环境问题。

 · 政府多建廉租房以解决贫困老年妇女及作为其照料者的子女住房问题。也要加强对社

  会成员敬老爱老养老的教育。

 (十)22位生活无人帮助老年妇女的深入分析 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有22位被调查老年妇女的日常生活中得不到任何人的帮助。这其中60-69岁的占10人,70-79岁的占9人,80岁以上的为3人。22人中12人丧偶,9人与老伴住在一起。日常生活没有人帮助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子女。多数老年人有1-3个子女(表3-10-1)。子女各有自己的生活、有人不住在本市区或者两代人之间的关系紧张等可能是被调妇女回答“生活无人帮助”的原因。但若老年人生病,多数老年妇女的家人能够提供部分照料(表3-10-2)。

 子女数 频数 %

  0 1 4.5

  1 3 13.6

  人数 % 2 8 36.4

 配偶 3 13.6 3 4 18.2

 儿子 1 4.5 4 2 9.1

 儿媳 1 4.5 5 1 4.5

 女儿/女婿 3 13.6 6 1 4.5

 无人 9 40.9 7 2 9.1

 其他 5 22.7 合计 22 100.0

 合计 22 100.0

  表3-10-1 生活无人照料老年人的子女数

 表3-10-2 生病时主要帮助者 由于这些老年妇女的婚姻状况和曾经的工作经历,她们现在的主要经济收入的前三位来源依次是配偶工资/退休金(31.8%)、政府资助(27.3%)和其他(13.6%)。从此可以看出,老年妇女的经济收入来源主要依靠他人。

 四、 结论与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为贫困边缘老年妇女的生活建立长效救助机制 调查显示,被访老年女性受教育程度低,60岁前从事有收入职业的比例低,这严重影响到老年妇女晚年的经济自立程度,导致她们的经济来源多靠政府或家庭成员提供。虽然多数人对目前所得到的经济支持和照料感到满意,但仍有部分老年女性得不到任何帮助,故而老年人的照料仍然需要社会力量的支持,政府应制定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为贫困边缘老年妇女的生活提供必要保障。一是要在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增加性别视角,从性别差异实际出发,制定有针对性地优惠政策,为贫困边缘老年妇女提供更多必要的经济救助和生活保障;二是在社会体制改革进程中,考虑到保障贫困老年妇女的生存权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她们的生活建立长期救助机制;三是工会、妇联、老龄委等团体组织,应在职能上作适当调整,服务于贫困边缘老年妇女的实际需要。

 (二)长期加强宣传引导,优化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环境 调查发现,多数老年人认为自己能够得到他人的尊重,这是社会有良好尊老爱老风气的体现。政府应以此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

  传教育咨询点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尊老、敬老、养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发挥慈善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公益性救助贫困老年人等活动,共同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和完善社区工作职能,为贫困边缘老年妇女提供更多照料 调查显示,希望独居的贫困边缘老年妇女的比例高达61%,很少有人希望“和子女同住”或住进养老院,但她们希望独居的前提是有子女在附近居住,倘若子女不在其近处居住,也许她们会重新考虑理想的居住安排。政府应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的服务队伍为依靠,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卫生保健、法律援助、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模式;也可以在社区建立老年群体间的互助机制,组织利用健康、低龄、有热情的老年人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服务。

 (四)改进医疗服务,为贫困边缘老年妇女提供必要医疗保障 调查表明,疾病风险仍是贫困边缘老年妇女最大的风险。被访老年人多数生活基本可以自理,但大都存在健康问题,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她们希望政府可以组织进行定期常规体检。建议政府尽快建立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并且是针对贫困边缘老年人的保障医疗体系,满足贫困边缘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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