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提升运输专项监察实施方案

  1 附件 4

 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矿 提升运输等设备设施 专项 监察 工作 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提升运输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改提升运输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关于下达 2019 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的通知》(晋煤监执法〔2019〕33 号)要求,制订本方案,请各分局(站)结合辖区煤矿安全实际,纳入监察执法计划,按要求实施。

 一、开展时间 2019 年 7 月至 9 月。

 二、监察对象 重点监察生产年限长、运输环节多、设备维修管理水平差、近三年发生过煤矿提升运输等设备设施事故的矿井。

 三、监察内容 (一)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各类安全保护或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钢丝绳、主要连接装置及制动系统等安全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二)矿井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煤矿提升运输等设备设施;矿井使用的提升运输等设备设施是否取得煤矿矿用

  2 产品安全标志,是否超负荷、带病运转或超期服役,是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或检验合格。

 (三)斜井井巷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轨道线路铺设及维护检修、运输巷道安全距离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四)斜巷人车、猴车、无极绳绞车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无轨胶轮车是否防爆,灯、铃、闸是否齐全可靠,司机是否持相对应的驾照驾驶,是否有定位、瓦斯报警装置等,运行巷道是否安装防跑车设施。

 (五)井下使用的胶带是否阻燃,是否有检测报告,各项保护是否齐全有效。

 (六)煤矿提升运输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专业管理技术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是否完整、规范,提升运输管理人员责任、分工是否明确;矿井机电运输专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四、组织方式 (一)请安排各煤矿企业对照上述内容进行全面自查。

 (二)各分局(站)将上述内容列入月度监察计划组织监察。

 (三)省局组织抽查,在全省抽查 8 座矿井,由抽查组联系属地分局(站)开展。抽查组由科技装备处和属地分局(站)监察员组成,并聘请专家参加,属地分局(站)监察员负责依法下达执法文书。

  3 (四)监察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台账记录、抽查井下设备等方式开展。

 五、有关要求 请各分局(站)完成专项监察后,填写《煤矿提升运输等设备设施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附件),认真总结专项监察情况,分析监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煤矿提升运输等设备设施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 10 月 10 日前电子版报省局科技装备处,汇总后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联系人及电话:杨伟鹏,0351-4091141; 电子信箱:ywp5678@163.com

 附件:煤矿提升运输等设备设施专项监察执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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