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禁烟管理规定

 一、目的与范围 1、为加强公司生产厂区安全管理,维护员工身体健康,保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在产业园厂区管辖区域内工作、学习、访客(含应聘人员)和施工的人员。

 二、管理细则 1、除专设地点(吸烟室)外,其余场所均禁止吸烟。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吸烟必须在吸烟室进行,烟头集中丢放。

 2、公司管理人员对在本部门发生的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3、产业园安全办对禁烟归口管理,各公司负责本公司禁烟管理;负责生产区域各车间的禁火、禁烟检查。如有吸烟的员工必须在吸烟室吸烟,注意吸烟室卫生,请及时熄灭烟头。

 4、各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禁火、禁烟工作落实,并检查督促实施;负责本部门吸烟员工的管理。

 5、产业园区任何地方均未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6、在吸烟室以外的任何区域发现吸烟者,每人每次扣除当月绩效 5 分;如在吸烟室以外的任何区域发现烟头未确认吸烟者的,扣除该区域责任人当月绩效5 分。

 7、洽公人员或包商进入园区时,对接人员或对接部门须告知园区禁烟规定。如发现洽公人员或包商在园区内违规吸烟的,保安有权劝阻并予以每次 200

 元罚款;不听劝阻的,保安有权采用强制手段将其清除出厂,并追究其对接部门责任。

 8、外来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其单位负责交纳罚款;单位拒绝交款的停止其单位进厂施工,并从工程结算款中以 5 倍罚款额扣除。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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