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学院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对学院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的使用范围

 学院车辆主要用于学院领导和部门开展公务活动、教职员工上下班接送、集体活动、学生外出实习等方面。

 二、 申请使用车辆流程

 1.学院领导公务用车:学院领导通知院办公室,院办安排驾驶班派车,并作好用车登记。

 2.部门公务用车:申请用车部门填写用车申请表—分管院领导审批—院办公室下发派车单—驾驶班落实用车任务。

 3.学生教学实习用车:学系填写用车申请表—实验实训中心审批—驾驶班落实用车任务。

 4.学院性重要会议或活动等接待用车,按会议或活动的日程表由院办公室直接安排驾驶班派车。

 三、使用车辆的管理

 1. 学院车辆属公务用车,禁止公车私用和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学院公车。

 2. 学院车辆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未经办公室同意(学生实习除外)不能擅自使用车辆。紧急情况下院领导可直接让车队长派车使用,但车队须在出车后向院办补办登记手续。

 3.各部门如需用车,原则上必须提前二天向办公室预约,并遵循学校用车审批手续,详细填写“用车申请表”并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申请表可从内网上下载)

 4.申请用车以次为单位;为了便于工作,如当次申请用车在同一时间段内需多次外出办理同一件事时则不需每次办理用车手续,但须向院办说明。其他情况如需继续用车则须重新办理用车手续。

 5.出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严禁私自让他人顶替驾驶或将车辆交由他人使用;严禁出差途中违规串岗,做与所执行任务不相干的事情。因此而发生事故由司机和顶替者承担一切责任。

 6.司机及用车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实做好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驶,如因此发生事故或被交通部门处罚,后果自负。用车人员如违规(如不系安全带等)受罚,责任自负。

 7.院领导出车所产生的票据(如加油费、过桥费、停车费等)须在一个月内到主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8.学院教职工在特殊情况下(如结婚等)因私使用公车,按校车审批程序办理。在学院领导审批同意的前提下,按大客车200元/天、小车100元/天的标准向学院财务处上缴费用(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收费减半),驾驶班方可派车。

 四、车辆的保养维修与 监督管理

 1.车辆需一般维修、常规保养时,由驾驶班报知主管领导即可进行。如需入厂大修,须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2.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对车辆使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人员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车辆管理制度随之失效。

 附件:××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申请表

 附件:

 ×××× 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申请表

 申请部门

 经办人

 申请事由

 用车时间

 用车人数

 起止地址

 部门领导签

 字

 学院领导审

 批

 院办公室领导签字

 驾驶班

 班长签字

 备注

 年

 月

 日

  (存根)

 ×××× 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申请表

 申请部门

 经办人

 申请事由

 用车时间

 用车人数

 起止地址

 部门领导签

 字

 学院领导审

 批

 院办公室领导签字

 驾驶班

 班长签字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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