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司法局、公检法、政法干警对于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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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 司法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公安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检察院关于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市法院系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政法干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在全市关于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司法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当前,xx 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司法行政工作要求,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体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一、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的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一起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公安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全县公安民警、职工、辅警:

 2015 年以来,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近期,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通知》,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当前,XX 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决策部署和上级公安机关工作要求,正在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强化法律意识,规范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坚决做到不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九、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坚决做到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严格执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生态,为实现平安 XX、法治 XX不懈奋斗!

 XX 县公安局 2021 年 4 月 XX 日

 检察院关于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2015 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为“三个规定”。2019 年 8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2020年 4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 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当前,x 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政委、高检院、省市政法委、省检察院工作部署,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向全市检察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市法院系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当前,xx 市法院系统正在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三个规定”指的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规定”的出台,旨在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及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通报和责任追究。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深入推进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现向全市领导干部、法院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一、如果您是领导干部,在法院审判执行过程中请不要 有以下行为:

 1.在审判执行等环节以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为案件当 事人请托说情;

 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以及其他代表自己 的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4.非履行职责或者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

 如果您有以上行为,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 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定,司法 人员会如实记录,司法机关会立即报告,党委政法委将对您 的干预行为报告同级党委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 门。同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您还将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构成冤假错案的, 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果您是法院工作人员,请坚决杜绝以下行为:

 1.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司法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3.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4.不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5.不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没有做到全程留 痕,有据可查;

 6.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7.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 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8.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 或者其他利益; 9.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 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0.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如果您有以上行为:根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情节较轻,您将会被通报批评、党纪政务处分,前途受影响;情节严重,您可能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余生可能只能活在“人生不能重来”的遗憾之中。

 三、如果您是普通群众,如果您想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之 下,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请您支持并监督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我市法院系统的贯彻执行:

 1.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在涉及自己的司法案件和执法司法行为时,不去试图通过家人、朋友或其

 他关系密切人中的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反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被查处,轻则您所得利益可能不保,重则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而您的家人、朋友中的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可能会因为您而被批评、处分、开除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您一辈子都将活在内疚之中。

 2.坚决举报您发现的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您的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让破坏法治者受到应有惩罚!

 政法干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全县政法干警:

 2015 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防 止干预司法的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三个规定” 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职权的制度保障。

 当前,我县正在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违反防止 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整治的重点之一。为进一 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司法, 确保“三个规定”制度落实,现向全县政法干警及其他工作 人员提出如下倡议:

 1.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3.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4.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政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 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5.严禁泄露政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6.严禁违反规定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 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 7.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为律 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 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8.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 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9.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 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0.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认真遵守“三个规定”。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加强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违反防 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监督,依法积极向组织、纪检监 察等部门如实反映情况;不向政法干警或领导干部打探案情、 说情,不与其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不传播、扩散、编造或 煽动他人编造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公正执法司法的不当言论。

 执法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每一位干警的辛勤付出, 离不开每一位群众的理解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 的法治生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 xx 县、法治 xx 县不懈 奋斗!

 在全市关于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倡议书

 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全体司法行政干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2015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 年 9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对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案件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

 为有效维护好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动政法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守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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