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宣讲活动通知

  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宣讲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推动全县“六城联创”和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市环委会通知要求,市环保局组织宣讲团定于 X 年12 月 29 日下午在我县开展新《环保法》贯彻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2:30 召开,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县委党校报告厅 三、宣讲内容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3.《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4.《十堰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四、参会人员 1. 县领导(4 人) :X、X、X、X; 2. 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28 人):

 :县工业园区、财

  政局、教育局、卫计局、发改局、国土局、旅游局、经信委、商务局、交通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县六创办、安监局、城管局、畜牧局、住建局、农业局、地税局、广电局、水电局、质监局、工商局、统计局、环保局、林业局、外宣办; 3. 各乡镇( 场、区) 人民政府( 管委会) 分管环保工作领导、环保办公室主任(36 人); 4. 重点企业法人代表(30 人) ; 5. 县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30 人) 。

 五、有关事项 1. 请县委办负责通知县领导,县政府办负责通知县环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场、区)相关人员参会。

 2.请县环保局负责会务工作,并通知重点企业法人代表参会。

 3.请宣传部负责通知电视台、外宣办各 1 名记者参加并做好宣传报道。

  X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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