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确认管理规定

 品质确认管理规定 版本:A/0

 一、质量确认时机 1)送交客户确认

  品管部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试模报告》、《作业指导书》、《检验标准》或生产部经理批示送确认的《异常处理单》由品管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品质确认书》,连同确认样品送业务部转交客户确认。

 ①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②客户要求质量确认。

 ③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④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产品发生规格、物性或其他差异者。

 ⑤经过变动后的产品。

 ⑥经生产部经理或总经理指示送确认者。

  2)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需开立《品质确认表》,品管人员应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生产部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排制;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品管部人员填报《质量异常处理单》呈生产部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3)制程的首件确认 ①每班生产前品管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和当班检验员、工序操作员应对当班生产的产品进行首件确认(首件包括但不仅包括以下:成型、裁切、折边、打孔、贴板等工序以及打包前成品);当班检验员做好《首件确认记录表》。

 ②确认数量应不少于 10 件; ③确认顺序依产品质量稳定性而定,a、新产品;b、变动后首批产品;c、停产时间较长的产品;d、日常生产产品 二、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1)处理期限

  业务部接到品管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 1 日内转送客户,原则上要求客户 3日内确认。

  2)质量确认追踪

  品管部在 3 日内没有接到客户或业务部门的品质确认时,应催促业务部门与客户的沟通。

  3)质量确认的结案 品管部人员接到业务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品质确认表》后,生产部经理可安排生产;如客户确认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重新送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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