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准入管理规定

 医用耗材准入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新品准入管理,严格规范医用耗材的引进流程,满足临床工作需求,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现对医用耗材的申请和准入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1.组织机构 (1)医用耗材的新品准入由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评审专家组讨论决定,具体评审工作由医用耗材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医务处、护理部等部门密切配合; (2)成立医院医用耗材新品准入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由临床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临床专家为正高职称者以及副高职称的科室正、副主任;护理专家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护理部主任、科护士长、各专科护理小组组长、专科护理耗材使用科室护士长。管理专家为相关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

 2.准入遴选原则 (1)医院及相关科室、人员具有使用该医用耗材相关技术的资质。

 (2)耗材各项资质符合要求,品牌、生产(经营)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3)较现有同类型医用耗材有明显的优越性,或为开展临床诊疗新技术项目或医学研究所需的医用耗材;临床试用反映良好。

 (4)具备物价收费标准,价格合理;国产品种、医保范围内品种

 和同城招标中标产品优先考虑。

 (5)本院同类型产品一般不超过三种,国产、合资、进口各一种,保留优质和相对廉价的产品,严格“进一出一”原则。

 3.准入流程 (1)申请。医用耗材准入的评审工作原则上每3 个月进行一次。科室负责人填写《医用耗材准人申请表》后交医用耗材保障部门,医用耗材保障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5 日前集中统计,并医 院外网和内网平台进行公布,供应商按要求送交各项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15 日前接受材料并登记,材料填写不完整或附件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2)初筛。① 医用耗材保障部门、审计处对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授权等资质进行审核;② 计财处、医保办对医用耗材的价格、收费状况进行审核;③ 医务处、护理部对医用耗材的临床应用价值、需求程度、临床试用情况以及医院、耗材使用人员的资质和技术进行审核。

 (3)初评。通过初筛的品种,由申请科室的科室管理小组组织初评,科室管理小组由 5 人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临床专家组成,采用小组讨论方式,根据“进一出一“原则,讨论拟准入的同时明确拟淘汰品种,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小组统一意见并签署评审表。

 (4)终审。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进行最终评审,对专科性较强的品种可邀请科主任进行现场产品介绍,最终投票表决,得票超过参会成员人数的 2/3 同意即为通过,进入招标采购程序。

 (5)对临床特需、临时使用的医用耗材,由临床科室负责人填写《一次性医用耗材特殊申购登记表》,使用耗材前 3 日送医务处审批,交医用耗材保障部门进行资质审核,合格后,经分管采购的副院长审批,进入采购程序一次性采购,医用耗材保障部门报物价科维护收费价格,在物流系统中维护耗材编码。

 4.监督管理 (1)监察室全程监督医用耗材准入工作,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影响评审公正、公平原则的,医院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科室和个人的责任。

 (2)未经正常申请程序,科室或个人自行购买、使用或试用医用耗材的,医院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科室和个人的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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