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器具使用管理规定

 安 全 工 器 具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1.范围

 本规定规范对安全工器具的计划、验收、试验、检验、检查、使用、保管、存放、报废、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定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定的条文,在规定出版时所示标准均为有效。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3《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 号)

 2.4《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83 号)

 2.5《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 号)

  2.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2005]516 号

 2.7《国家电网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七项重点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6]618 号)

 3.总则

 3.1为了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风电场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3.2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3.4 风电场主任工程师、值长均应熟悉本规定,并认真执行。

 4.管理职责

 4.3 主任工程师管理职责

  4.3.4负责每季对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将检查情况每季及时书面上报公司。

 4.4 值长管理职责

 5.周期性试验及检验

 5.1 周期性试验项目

 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 号)的内容、项目、要求、方法逐项进行;如有冲突,以《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为准。

 5.2 试验规定

 (1)按规程规定的试验周期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2)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3)检修后或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5)出了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5.3 周期性试验及试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 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动力部分);

 5.4 试验报告

 6.检查及使用

  6.1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94的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6.2 具体检查的内容及使用要求

 (1)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塑料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不超过三年半。对到期的安全帽,应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检一次,抽检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报废。

 (2)使用安全帽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箍、顶衬、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组件应完好无损,帽壳与顶衬缓冲空间在 25-50mm。

 (3)安全帽戴好后,应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6.2.2 安全带

 (1)安全带使用期一般为 3-5 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2)安全带的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 3 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3)使用安全带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项目:

 a.组件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b.绳索、编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c.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d.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e.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4)安全带(绳)应挂在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安全带要高挂和平等拴挂,严禁低挂高用,严禁系在支持瓷瓶上。

 (5)在杆塔上工作时,应将安全带后备保护绳系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带电作业视其具体任务决定是否系后备安全绳),不得失去后备保护。在悬吊式空中作业时应使用全接触式安全带。

 (1)脚扣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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