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表 1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会诊”矿井基本情况表
矿井名称
矿井位置 省(市、自治区)
市
县(区)
乡(镇)
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
万吨/年
核定生产能力:
万吨/年 开拓方式 立井( );斜井( );平硐( ):混合( )
瓦斯等级 低瓦斯( );高瓦斯( );突出( );按突出矿井管理( )
动力现象 煤炮( );瓦斯喷出( );施钻卡钻( );瓦斯大量涌出( );无上述动力现象( )
煤层 基本 情况 # 煤层 # 煤层 # 煤层 厚度(米)
厚度(米)
厚度(米)
埋深(米)
埋深(米)
埋深(米)
倾角(度)
倾角(度)
倾角(度)
坚固性系数
坚固性系数
坚固性系数
瓦斯放散初速度△p
瓦斯放散初速度△p
瓦斯放散初速度△p
冲击倾向性 强( )
弱( )
无( )
未鉴定( )
冲击倾向性 强( )
弱( )
无( )
未鉴定( )
冲击倾向性 强( )
弱( )
无( )
未鉴定( )
自燃倾向性 容易自燃( )自燃 ( )
不易自燃( )
自燃倾向性 容易自燃( )自燃 ( )
不易自燃( )
自燃倾向性 容易自燃( )自燃 ( )
不易自燃(
)
回采 情况 采煤方法
采煤方法
采煤方法
回采工艺
回采工艺
回采工艺
掘进 情况 掘进方式
掘进方式
掘进方式
支护方式
支护方式
支护方式
2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会诊”矿井基本情况表(续)
填表说明:1.表中带有()标志的选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2.采煤方法主要有单一走向长壁、单一倾斜长壁、刀柱式、大采高一次采全厚、倾斜分层走向长壁下行垮落、倾斜分层倾斜长壁下行垮落、倾斜分层长壁上行充填、放顶煤长壁、水平分段放顶煤、水平分层、斜切分层下行垮落、掩护支架等, 选择相应的采煤方法填入表格。
3.回采工艺包括综合机械化采煤(简称综采)、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简称综放)、普通机械化采煤(简称普采)、爆破采煤(简称炮采)、水力采煤、其他。
保护层 是否开采保护层 是( )
否( )
保 护 层 厚 度(米)
保护层类型 上( )
下( )
与主采煤层间距(米)
区域防突措施
局部防突措施
煤层增透措施 水力压裂( );CO 2 爆破增透( );深孔爆破( );水力造穴( );其它( )
封孔工艺
瓦斯抽采 高负压( );低负压( )
抽掘采平衡 合理( );紧张( );失调( )
3 附表 2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会诊”检查表 序号 会诊检查内容 现状描述及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备注 1 应当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的是否按规定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对开采范围内平均厚度在0.3m 以上煤层是否按规定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或鉴定。
2 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是否有防突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是否符合规定并严格落实;煤层的开采顺序、开拓布局、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和采掘接替等是否有利于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正常生产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符合要求。
3 安全投入是否能够保障防突工作需要。是否建立防突机构、防突队伍,并配备防突专业技术人员和装备。是否建立健全防突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防突知识培训,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作业人员是否具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4 是否按规定测定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抽采半径等参数,是否试验确定突出敏感指标及其临界值,是否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并及时更新,是否进行瓦斯地质预测预报。
5 是否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落实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是否编制区域防突措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是否开展开采保护层可行性论证,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突出危险区,必须优先选取无突出危险或者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同时抽采被保护层和临近层的卸压瓦斯;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被保护层有效区是否按比例协调配置。
4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会诊”检查表(续)
序号 会诊检查内容 现状描述及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备注 6 是否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并正常运行,抽采是否达标,运行泵的装机能力是否不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 2 倍,备用泵的能力是否不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
7 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采(盘)区划分是否合理,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盘)区是否有专用回风巷。
8 安全监控设备是否具备并能实现故障闭锁、甲烷电闭锁、风电闭锁等功能,是否具备断电、馈电状态监测和报警等功能;甲烷传感器设置地点,调校、测试、闭锁功能试验,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9 防突措施的现场施工管理是否到位,对打钻、封孔、瓦斯抽采、计量和防突效果验证、效果检验等防突措施落实的监督检验是否可靠有效。
10 公司安全“会诊”领导小组及检查组认为应当进行安全“会诊”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