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 1 - 医院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工作,提高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保证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时掌握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促进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外出进修条件及要求

 (一)外出进修人员政治觉悟高,事业心强,要热爱医院,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扎实,具有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外出进修人员应具备高年资住院医师和中级(含)以上职称,进修专业应与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上的专业一致。

 (三)外出进修人员学习的时间为 3 至 6 个月,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四)新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试用期或执业地点未变更到我院,不得申请进修。

 (五)外出进修人员应根据科室的业务发展和需要,个人写出进修申请,并制定好进修时间和学习计划。

 (六)拟申请进修的专业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重点学科。

 (七)原则上科室已经开展的专业技术,不再外派进修学习。

 (八)医院急需开展的专业技术,经院领导研究批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外出进修审批程序及进修期间待遇和管理

 (一)次年外出进修计划由各科室主任于本年度 11 月底之前上报院

  - 2 - 科教科,科教科汇总后上报院领导办公会审批。

 (二)当年进修计划因故未实施者,第二年如需进修者必须重新申报。

 (三)申请进修单位联系方式,可由院方、科教科、科室、个人联系。

 (四)外出进修人员持进修医院正式通知,通过 OA 系统下载《 医院外出进修审批表》。

 (五)外出进修人员持进修单位正式通知及《 医院外出进修审批表》办理审批。审批完成后到科教科进行外出进修登记备案。

 (六)外出进修人员办理完《 医院外出进修审批表》后,需到人力资源部与医院签订《进修协议》,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七)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按照医院确定的专业进修学习,不得自行更改专业,否则医院不承认进修专业,进修期间的相关费用由进修人员全额承担,并按《进修协议》追究进修人员责任。

 (八)外出进修人员必须服从接收单位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刻苦钻研业务技术,遵纪守法。外出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九)外出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待遇:一是进修费用由医院承担;二是薪酬按在岗工资标准发放;三是根据进修单位所在城市不同,按以下标准为进修人员提供住宿补贴:一线城市(北上广深)每人 1000 元月;二线省会城市:每人 800 元/月;三线以下城市:每人 400 元/月。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不再发放住宿费补贴。四是进修结束后报销往返车费各一次。

 三、外出进修报销程序及返院后的管理规定

 (一)外出进修人员学习结束按时返院后,应及时到科教科、人事科

  - 3 - 报到,并将进修结业证、鉴定表复印件及个人进修汇报材料上交人事科、科教科各存档一份。第二周将进修期间所学到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写成书面材料,在本科室、相关科室或全院进行学术汇报,并按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主讲人及参会人继续教育学分。

 (二)工资和住宿费补贴由财务科按科教科通知,每月打入个人账户;进修单位收取的培训费由进修个人先行垫付;培训费和往返一次的交通费待进修结束后,凭结业证书和进修单位收据,由科教科审核后,财务科按规定报销。

 (三)外出进修人员回院后,在本专业中应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医院每半年对进修回院人员,所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讨论和总结,连续跟踪 2 年。

 (四)外出进修人员进修后必须按双方签订的《进修协议》约定,继续为我院服务五年。时间从进修后到岗之日算起,不满年限要求辞职或另行择业者视为违约,必须退回其进修期间由我院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承担 5万元违约金,违约金追缴标准按服务年限递减,每服务满一年减少一万元。同时, 医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五)外出进修的费用须列入所在科室支出。

 (六)本管理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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