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出租协议(个人整理版)

  房屋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第四条 租金。

 (一)租金:人民币

  元/月(¥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第五条 付款。

 (一)付款时间:乙方按

  (月/季度/年)以

  (现金/转账)方式支付房租 (二)具体支付:

  年

  月签订合同时,乙方将首次支付租金

  元(含

 个月房租

 元和押金

  元);每

  (月/季度/年)

 日前必须交付房租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甲方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房屋租赁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如乙方出于改善居住环境角度需要对房屋设施加以维修或更换需征得甲方同意。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以及房屋内甲方提供的物品损坏,所产生的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甲方提供的设备或室内物品使用情况异常,请乙方在合同生效后 1 个月内向甲方提出,否则出现问题需由乙方自费维修或赔偿甲方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如出现由于乙方承租居住期间导致的火灾、发水等事故,事故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如遇无法联系乙方等情况,甲方可根据乙方提供身份证明向公安机关报案。

 房屋卫生约定:乙方承租期间,需定期打扫卫生,保证承租房屋整洁卫生;退房时,应整理清扫好承租房屋。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一)甲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用。

 (二)

 乙方承担以下费用并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水费 / ☑电费 / □电话费 /☑燃气费 /

  等费用。

 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租赁和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双方无需承担责任。

 1、 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2、 乙方将该房屋擅自调换使用的; 3、 乙方擅自拆改该房屋结构或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用品或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1 个月;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5、 有损害甲方声誉的行为。

 乙方承诺按年租用该房屋,如租期未满 12 个月乙方提出退租,则乙方在已发生的租用租金之外,须向甲方多缴纳 1 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甲方如租期未满需要收回房屋需提前 1 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乙方房屋押金,但不需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如需继续承租,须在租赁期满 30 日之前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单 甲方原有主要设施及物品清单 名称

 备注

  附件二:租赁期内除房租以外的主要费用支付说明及其它补充说明 煤气表字数:

 水表字数:

  交房确认

 对上述情况,乙方经验收,认为符合房屋交验条件,并且双方已对水、电、燃气等费用结算完结,同意接收。

 交房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退房确认

 甲乙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有关费用的承担和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返还 □无纠纷 / □附以下说明:

 。

 退房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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