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东北经济工作的几个问题


  1949年2月,鉴于东北局主要负责人林彪、罗荣桓已随大军进关,陈云即将去中央工作,中央对东北局的领导班子作了新的调整,高岗出任东北局书记、东北行政委员会主席和东北军区司令员兼政委(1949年3月正式任命),东北局其他常委有李富春(副书记)、张闻天(辽东省委书记)、林枫(主管政府工作)、张秀山(组织部长兼秘书长)、李卓然(宣传部长)。我就是在这时接到中央的电报调令,于3月初从冀东来到沈阳的。
  
  我在东北的任职
  
  从参加革命起,我一直在华北,特别是在冀东地区工作。1949年初高岗从西柏坡回东北途经天津,黄克诚请他吃饭,拉着我去作陪。大家最关心的当然是请高岗说说中央有什么新的指示。高岗说,这次主席叫他去中央,一是汇报东北的情况,其实,这些林总已经汇报过了。二是确定今后东北的任务和方针。他说,中央很快就要召开二中全会了,要确定党在新形势下的任务和方针。主席说了,全国胜利只是万里长征走完第一步,今后的路还长着哩,千万不能像李自成那样被胜利冲昏头脑,忘记肘腋之下的吴三桂哟。何时开会?就在下个月初吧。那你怎么不等开完会再回去?主席叫我赶紧回去,不必参加二中全会了。主席给我们两个任务,一是恢复发展东北的经济,二是支援关里的战争。主席说,四野进关以后,东北的担子并没有减轻,关里还要打仗,只有生产恢复发展了,才能更好地支援全国的战争。这两个任务互相关联,不能分割。战争不等人呀,马上就要过江了,还等着你们供应炮弹呢。所以才让我提前回去。主席还说,林总和荣桓、克诚马上要南下打仗,不能回东北局了,陈云同志也要回中央工作,叫我把东北的担子挑起来。我对主席讲,老东北局的人走得差不多了,还得补充几个人才行。他叫我提出人选名单供中央考虑。这件事我回去就和陈云同志商量。高岗的话题一转说:主席还讲了一个问题,就是华北,乃至全国解放以后,为了加强中央统一领导,在建制上要有所改变,取消原来各边区的建制,成立东北、华北、华东等六个大区,恢复省的建制。主席说,要一下子改变过去历史形成的各个根据地分割独立、各自为政的局面很难哩,中央的工作难啊……
  听了高岗的一席话,大家一时都不知说什么,话题转向对东北一些往事的回忆。我因为不了解当时东北的情况,很难插话,坐在一旁仔细地听着。忽然,黄克诚提高声音说:哎,明远同志,你们冀东的老百姓好啊!部队反映很好!老根据地人民就是不一样啊!他一连说了好几句赞扬冀东人民的话,说东北解放,冀东出了大力,“关门打狗”,硬是把门关得死死的,傅作义的救兵进不去,东北的败兵逃不出来,了不起哟!他还说冀东的部队文化程度高,军事素质好,既能打仗又能做群众工作,连担架队都很有战斗力哩。听了他对冀东人民的评价,我深受感动,很有同感。就说,冀东建党早,党在群众中有很深、很好的基础,群众觉悟较高,又经过长期抗日战争的锻炼,对敌斗争经验很丰富,毛主席关于“三大法宝”的思想非常深入人心……高岗插话说:明远同志,恢复河北省以后,冀东区党委和行署都要撤消了,你这个行署主任有什么打算?愿不愿意到东北来呀?这个问题问得突然,我毫无思想准备,随口答道:这要看组织怎么安排了,我服从工作的需要。后来我才知道,其实高岗这次在中央已经向毛主席建议调我去东北局,现在正等中央决定呢。
  不久,我几乎同时收到两个电报调令,一个是华北局发来的,没有说明任命的职务。另一个是中央发来的,大意是说,根据陈云和高岗同志的提议,中央同意调张明远同志任东北局常委、秘书长,望速到职。许久以后,我听人讲,陈云和高岗之所以向中央建议调我来东北,主要是因为在东北解放战争中,尤其是在辽沈、平津两大战役中,战勤工作搞得不错,受到四野官兵的一致赞扬。另一个原因是在土改中,我曾对一些“左”的做法提出意见,并因此而受到批评,后来证明我的意见是正确的。
  我的工作当时并没有按调令安排,而是任东北局副秘书长兼组织部副部长,也不是东北局常委。后来张秀山多次向高岗提出要我担任秘书长,起初高岗不同意,直到1950年8月才正式任命我为东北局常委、秘书长,此时离中央电报任命的时间已相隔一年半之久了。这里边的原因,一方面由于我以前没有和高岗一起工作过,他对我不甚了解,需要一段观察考验,另一方面,恐怕与我长期在白区工作有一定的关系。
  1950年冬或1951年初,李富春调中央工作后的一段时间,东北局没有副书记。1952年秋,中央决定调高岗任国家计委主席,仍为东北第一把手,林枫、张秀山和我增补为副书记。这年8月,中央任命我为东北人民政府秘书长,1953年1月,任命我为东北行政委员会的副主席,但实际上我没有管政府方面的工作,那里主要由林枫负责。此外,我还先后担任东北局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财经工作部部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等职。从以上任职情况可以看出,我的工作可算是个“不管部"的部长了。
  
  私人工商业的政策问题
  
  东北局制定私人工商业政策的指导思想,主要根据的是张闻天《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的方针提纲》(以下简称《提纲》)。在《提纲》中,张闻天把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列为新民主主义五种经济成分之一,并认为,“东北的国营经济,由于过去的特殊历史条件,较之其他解放区都要发展。所有大的企业,差不多全部掌握在国家手中"。因此,“在东北城市工商业中,国营经济已经占了领导地位”,而“私人资本经济在东北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今天已经落后于国营经济,将来还会落后于合作经济,其比重是不算大的”。而且“东北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以中小资本家,尤其是小资本家为多"。
  这里所说的“特殊的历史条件”,就是在日伪时期,东北的工商业全部被日本人和汉奸所控制,几乎没有民族工商业。日本投降后,原来的日伪产业被国民党官员接收而成为官僚资本,虽然有了一些民族企业,但其规模和经营范围都很小。东北解放后,大量的日伪、汉奸产业和官僚资产都被没收而成为强大的国营企业,加上受政府扶持的合作社经济,就形成了东北公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的局面。私营企业不仅所占的比例小,而且主要是为国营企业加工订货、包产包销、承揽工程等,完全在国营企业的带动下发展。这种情况与关内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有很大的区别。在关内,特别是在上海、天津、武汉等大城市,私人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在某些领域(如纺织业和粮食加工业等)中甚至控制着行业的产销和市场的浮动。从这个实际出发,东北局制定政策时,也就与关内有所不同。
  关于公私企业的关系,早在1946年11月,张闻天就在为中共合江省委起草的决议《发展工商业的若干问题》中提出了对私人资本实行利用、限制、改造和共同发展的思想,在《提纲》中则进一步提出:“我们对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必须适当地加强国家的管制与监督”,“容许与鼓励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尤其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因此,我们对于私人资本主义的方针,就是“把必需要发展的私人资本,引导到有利于国计民生的方向,使之为战争与民用服务。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都有利可图,因而都能生存与发展;而凡无利或有害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都无利可图,因而使之被迫转业,特别是逼使过剩的商业资本向工业方面转移,极为重要”。他还说到,“我们对于私人资本主义必须加强国家的管制与监督。对私人资本主义的放任自流的态度,是危险的。”同时,国营经济对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排他性与共存性是同时存在着的。这就是‘公私兼顾’在这方面的具体表现”。张闻天的这些思想曾得到毛主席的肯定。东北局讨论通过了这个提纲,制定了指导私人工商业政策,为繁荣市场,稳定物价,促进工商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然而,东北局的这些做法受到了中央的批评,认为东北局在对待私人工商业的政策方面有“左”的偏差。 1949年5月31日,由刘少奇起草、签发了党中央给东北局的电报,并转来邹大鹏给少奇的信。电报概述了刘少奇视察天津时发现的一些问题,指出:“在报纸上只说资本家坏,不说资本家还有些好处;在党内思想上只强调私人资本主义的投机性,捣乱性(具有这种性质的是无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例如投机商业等,但不是一切私人资本都有投机性、捣乱性),强调限制资本主义而不强调一切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生产,在目前及今后一个长时期内的进步性、建设性与必要性,不强调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来发展生产,只强调和资本家斗争而不强调联合愿意和我们合作的资本家,结果就使资本家恐慌消极,陷于半瘫痪状态,完全没有生产积极性,许多资本家就准备停工歇业或逃跑。这是一种实际上立即消灭资产阶级的倾向,实际工作中的左倾冒险主义错误路线,和党的方针政策是在根本上相违反的。”接着,电报批评东北局说:“据说在东北城市工作中也有这种倾向,望东北局立即加以检讨并纠正”。要求“东北局召集会议,要洛甫(张闻天)同志参加并发表意见”。最后指出:“我们尚未批准印发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方针提纲这个文件。我们认为在这个文件上必须加上批驳上述偏向的一段文字之后才好印发。” 邹大鹏的信大意是:1刘少奇的报告(天津讲话)解决了他久已存在的思想问题,即城市工作中的宁“左”勿右而引起的苦恼。2认为张闻天的报告对私人资本的意见令他们“垂头丧气”,但因为怕被说成“右倾”,又不敢提意见(他参加了东北局讨论和通过《提纲》的会议)。3认为张闻天的主张是错误的,私人资本“垮了”不如利用起来好;“垮了”以后工人失业,劳资两不利。他举了一个牙刷厂为例(但是,他的这个例子不恰当,因为《提纲》主张保护和发展这种“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企业并没有错)。不久,少奇赴苏路过沈阳时,与东北局常委谈了资产阶级政策和供销合作社的方针问题,从苏回来又在干部中谈了这两个问题。
  后来,高岗说少奇这两次谈话及在天津讲话是对资产阶级政策的右倾。他曾对东北局的几个常委说:少奇同志对资产阶级的政策是右的,华北局执行这方面政策中有右的倾向,就与这些讲话有关系。我不同意高岗的看法,并对他说,我赞同少奇同志的讲法,认为少奇可能在一些词句上有些不当之处,但不能说是政策上的错误。我也同意中央电示的精神,接受了中央的批评。尽管东北地区私人工商业的实际情况与关内不同,采取与关内不同的政策有一定的道理,而且在当时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但东北局还是就这个问题作了检查。由于高岗正与刘少奇在苏联访问,马洪去了大连,便由我代李富春起草了给中央的工作报告,检查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政策方面存在的偏差。高岗回国后,对这个报告很不满意,说李富春左右摇摆。后来叫马洪主持再作调查,又重新给中央写了一个报告,强调东北的私人工商业情况与关内不同,因此东北在执行对私人资本的政策上也应与关内有所不同。
  
  供销合作社问题
  
  供销合作社在东北早就有了。1948年秋冬,张闻天为东北局起草的《关于东北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中提出:“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的合作社经济,是在各种不同程度上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是国营经济的最可靠的有利的助手。国营经济没有合作社的帮助,它在经济战线上就会是孤立无援的”,“如果没有广大供销合作社为桥梁和纽带,把小生产者与国营经济结合起来,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就无法在经济上对于千千万万散漫的小生产者实行有力的领导。”因此,我们在经济政策上实行的路线应该是:“以发展国营经济为主题,普遍地发展并紧紧地依靠群众的合作社经济,扶助与改造小商品经济,容许与鼓励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1948年12月,在他为东北局起草的《关于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问题》的决议草案中,更明确提出,“全党对这个工作必须给予重大的注意,必须抓紧这一工作,必须普遍地把供销合作社建立起来”。强调要加强党对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并对社员入股、盈利、分红利,以及供销社为社员服务的内容等作了规定。根据东北局的这些政策,农民加入供销社,入股可多可少,并且应按股分红利。
  1949年夏,刘少奇访苏途经东北时,对东北局常委谈到供销合作社盈利分红问题,批评张闻天的意见是“资本主义路线”。因时间仓促,谈的比较简单,我当时理解他是反对盈利分红。少奇由苏联回来,我即向他提出这个问题,他在干部会上解答说,可以盈利分红,但不能以此为号召,而主要从供销社的业务上和价格上为社员服务。我基本上赞同他的意见。东北局根据少奇的意见,曾讨论过关于供销社的目的、方针、入股、盈利分红、是否对非社员做生意等问题,并作出规定,以高岗的名义报告中央,中央批示同意。

推荐访问:经济工作 几个问题 建国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