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话语的变化:从个人权利到公共的善


  摘要:新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以个体为中心,认为一个良好的社会在于对个体自由的绝对维护。而社群主义则力图把社群利益置于政治话语的中心,强调个人自由和平等与社群的价值观相一致。在批评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基础上,社群主义提出了关于公共利益和国家观的理论。社群主义强调“公共的善”优于“个人的权利”。这种思想对纠正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偏颇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但是这一以对抗性形式出现的理论不可避免地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关键词:社群主义;新自由主义;公共利益;个人利益
  中图分类号:B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08)05-0640-05
  
  一
  
  社群主义的思想早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产生了。此后这种思想在西方历史上就一直保持着连续性。在19世纪末期法国社会学家埃米里·杜克海姆正式使用“社群主义”这一概念,并且断定道德理论将围绕着两种对立的立场展开: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前者把个人看作是一个根本上自主的和各自独立的自我;后者则把个人看作是由社会决定的。实际上,到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社群主义已经成为西方政治哲学的两大主流之一。
  新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以个体为中心,认为一个良好的社会在于对个体自由的绝对维护。与此相反,社群主义则力图把社群利益置于政治话语的中心,其政治理想是民主的社群,强调个人自由和平等与社群的价值观相一致。因此,在批评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基础上,社群主义提出了关于公共利益和国家观的理论。
  在新自由主义看来,个人主义概念一直是人们理解自己及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的理想方式。作为个体,人人都有主观意识所界定的独一无二的同一性,形成并实施个人历史中未展开的规划,拥有坚持这一生活规划的不可转让的权利。正如J·拉兹所说:“个人自由理想背后的统治观念是人们应创造他们自己的生活”,“一个自主的人是由成功追寻自我选择目标和关系所组成的良好存在”。社会制度,只有维护个人自由,才有其合理性;惟有保护一个更根本的自由,才能作为削弱另一种自由的根据。为了对抗新自由主义的这种观点,社群主义者试图把以社群为中心的政治理想表达出来。
  社群主义认为,在日常生活的实践层次上,每个人都不可能脱离社群的联系。人人都隶属于家庭和社会的网络,都由其社会成员身份所界定,都通过参与社会结构的发展而寻求自我实现。泰勒说:“我们周围的事情不只是我们工程的潜在原料或工具,它们还根据它们在存在键中的地位提供意义。”社群主义进一步论证说,既然个人的生活经验都是作为某种类型的社群成员,政治哲学的基石就不应放在个人主义上,而应以秩序良好的社群作为政治哲学的中心。华尔采就以建立在特定社群分享的理解基础上的正义模式取代了个人自由的正义模式。他说:“我们一起分享、分配和交换。我们也一起制造、分享、分配和交换的事物;但每一种制造——工作本身——都把我们分配在劳动分工之中。”因此,政治哲学的核心不是讲个体权利,而是讲人们之间的分工和交换。由于条件各异,不同的社群就有不同的分工和交换标准,所以应拒绝普遍的个人主义政治观,而是试图建立以社群为中心的政治模式。社群主义认为,他们的理论是对人类生活的正确描述,如果使之成为构成社会政策和制度的文化理想,社会联系的纽带就会加强,人们的感情联系和责任感就能得到强化。这种文化理想,会使每个人得到更有意义的满足,并促进更优越的公共伦理和最有效的民主制。
  与社群主义的命题“善优先于权利”相对应,社群主义认为,公共利益对个人权利也应具有优先地位。这是一个具有核心意义的结论,因为包括社群主义者自己在内的许多政治哲学家把这一命题作为区分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分界线,把自由主义政治学称之为“权利的政治学”,而把社群主义的政治学称作“公益的政治学”。
  我们知道,社群主义用公共的善来界定社群的生活方式。所谓“公共的善”就是那种能保证个人自由选择能力的善,这种公共善的概念要求限制人们对个人价值的追求。而在社群主义者的眼中,“公共的善”正是对那些共有价值的追求,它要求限制个人选择和追逐其自己的生活方式的自由。这里的“公共的善”有非物化和物化两种基本形式:“非物化形式”主要体现为各种美德,“物化形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共利益。对此,戴维·米勒解释说:“公共利益就是这样一种利益,当把它提供给某个人时,它必然同时也自动地为同一社群的其他成员所享有。”
  另一位社群主义者华尔采这样解释公共利益。他说:“男男女女之所以走到一起结合成各种社群,是因为他们拥有共同的需要。他们的生存和繁荣需要共同的努力,如反对外族的入侵和掠夺、抵御饥馑、旱涝、火灾、疾病等自然灾害。所有最古老的人类社群,如军营、寺庙、作坊和城镇,最初的形成都是为了某种共同的利益。社群所提供的公共利益各不相同,但无非“安全”和“福利”两大类,所以,可以把各种人类社群看作是“安全和福利的场所。”他接着指出:“社群为其成员提供两种利益,一种是一般供给,另一种是特殊供给。”对此他进一步给出解释,“一般供给就是公共利益,它不可能只为某些人享有,而不为其他人享有。特殊供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非排他性的个人利益,与完全排他性的私人利益不同,因为它从整体上有利于社群。因而事实上也是一种公共利益。”可以看出,对社群利益、公共利益的强调是社群主义理论家的共识。
  除论及公共利益外,几乎每一位社群主义者都论及国家,并认为国家是最重要的政治社群。可以说,社群主义的国家观是其整个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群主义的理论归宿。
  新自由主义国家观上有两种倾向:①国家必须确保公民的选择自由,国家也不得迫使公民接受自己的价值观念;②在公民对国家事务的关系上,既不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也不鼓励国家积极争取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社群主义对上述两种观点给以回击。他们说,公民的美德与其价值观是分不开的,具有美德的人必须能够区分善恶。然而,惟有国家才能引导公民确立正确的价值观,也惟有国家才能承担起对公民进行美德教育的任务。如果让公民自发地作为,其结果只能是损坏社会的公益。同时,社群主义认为,公民对国家事务的关心,对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既是公民应有的职责,也是公民的美德。具体地说,社群主义的国家观有以下两个主要方面的内容。
  第一,在国家方面,社群主义主张“强国家”。这里所说的“强”是就国家职能方面说的。自由主义主张限制国家公共政治生活的范围,同时扩大私人生活的范围,而社群主义则认为,一个政治社群,如果把推行公共利益作为己任,它所提供的公共利益的范围越大,获益的人数越多,就越符合善良生活的要求。桑德尔说:“如果一个政治社群,所提供的公共利益很少,或者公共利益的享受者寥寥,这样的社会纵使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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