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被害人学研究及启示


  摘要:现代被害入学在中国的起步始于20世纪80年代,作为一个新的学术增长点,围绕被害人与犯罪人互动关系及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等的相关研究,越来越呈现出繁荣的态势,已经或正在构成对传统刑事法理念的冲击,对犯罪概念、刑事法律关系、刑事责任归咎模式及刑事法领域人权保障理念的重构等颇具启发意义。
  关键词:犯罪被害人;研究议题;刑事法理念
  中图分类号:D924.1;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10)02—0083—06
  
  自1941年德国犯罪学家冯·亨梯在美国耶鲁大学发表《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互动关系研究)/(Remarkson the Interaction of Perpetrator and Victim)一文首开被害人研究先河,此后,尽管关于犯罪被害人学是否为一门独立学科一直争持不休,但作为一个新的学术增长点,围绕被害人与犯罪人互动关系及后来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重点关注,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关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成果层出不穷,至上个世纪80年代,不仅被害人学理论探讨进一步深入,被害人实证研究逐一展开,并且成为国际犯罪学会1983年奥地利维也纳会议、1988年德国汉堡会议、1993年匈牙利布达佩斯会议、1998年韩国汉城会议以及2003年巴西里约热内卢会议涵盖的重要议题之一。我国港澳台地区特别是台湾地区在被害人研究方面的进展颇为迅速,大陆地区起步较晚,但已逐步驶向快车道,尤其近年来明显加速,促使新的刑事法理念不断彰显。
  
  一、我国犯罪被害人学的发展概况
  
  对于我国来说,现代被害人学是一个舶来品,其在中国的起步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是从翻译和介绍国外相关著作开始的。早期研究成果多以文章形式出现。1989年2月群众出版社出版了张智辉、徐名涓编译的《犯罪被害者学》,这是我国首次出版被害人学方面的书籍;同年11月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又分别出版赵可主编的《被害者学》、汤啸天和任克勤编著的《刑事被害人学》。各种犯罪学论著和教材也陆续列专章论述被害人问题,如魏平雄主编的《犯罪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周密所著的《论证犯罪学》(群众出版社,1991年版),康树华主编的《犯罪学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陈明华等所著的《比较犯罪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王牧所著的《犯罪学》(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史焕章、武汉主编的《犯罪学通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这些章节性研究的篇幅虽然没有像专著那么大,但研究视角却各具特色,推动和丰富了被害人学的研究。
  1992年3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由汉斯·施奈德主编、许章润等翻译的《国际范围内的被害人》,内容为第三届国际被害人学研讨会上各国学者提交的论文,使国内学者对于世界被害人学的发展有了新的认识。1994年5月我国在联合国区域间犯罪与司法研究所及加拿大政府的协助下,由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组织实施,在北京地区进行首次被害调查,调查规模为2000个样本,此次调查进一步开拓了我国的被害调查研究,对于我国城市犯罪和被害状况提供了可靠的数据,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之后的两本被害人学专著,1997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犯罪被害人学》(郭建安主编),1998年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犯罪被害人学》(汤啸天等著),以及其后发表的为数不算太多的相关文章将被害人学的研究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阶段。除了犯罪学领域(或者说在独立的被害人学)中对被害人的研究外,刑事诉讼法学的理论也对被害人进行了研究。1979年颁布的第一部《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并不具有当事人的资格,1996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正式界定为当事人,这是我国对犯罪被害认识和研究中迈出的一大步。
  进入本世纪以来,我国大陆地区被害人学的研究取得了新的进展,相关专著有2002年由群众出版社出版的赵可、周纪兰、董新臣三人合著的《一个被轻视的社会群体——犯罪被害人》,该著作把“犯罪被害人”作为“一个被轻视的社会群体”来命名,在我国还是首次,寓意深远。同年还出版了麻国安的《被害人援助论》(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杨正万的《刑事被害人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许永强的《刑事法治视野中的被害人》(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2004年出版莫宪洪主编的《刑事被害救济理论与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麻国安的《青少年被害人援助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刘东根的《刑事损害赔偿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出版任玉芳的《刑事被害人学》(群众出版社)、张鸿巍主编的《刑事被害人保护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张鸿巍的《刑事被害人保护的理念、议题与趋势——以广西为实证分析》(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田思源的《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与救济》(法律出版社)、曲涛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邹川宁主编的《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的构建与探索》(法律出版社)。
  犯罪被害人学科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无论如何,我国犯罪被害人学研究正在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尤其是最近几年呈现出积极的发展态势:
  1、研究方向由微观向宏观转变 国外犯罪被害人的研究,自20世纪70年代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即被害人学开始主要借助大规模的被害人调查进行研究,使得被害入学由微观被害入学(Micro Vic—timology)逐步过渡到宏观被害入学(Macro Victimology)。我国越来越多的学者、司法实务工作者也逐渐重视并运用实证调研的方法进行研究,所进行的被害调研可以帮助了解被害总体情形、被害规模以及被害人的社会学、人口学特征等宏观问题,这样势必会拓展研究的视野和提高观察、思考的高度。当然,对被害问题的总体和宏观把握反过来同样会促进对微观问题如犯罪人如何选择被害人、被害心理、被害人在犯罪中的角色等的研究。
  2、研究方法由单纯或偏重比较研究向实证研究转变 西方被害人学经历着由理论被害入学向应用被害人学的发展。在我国,长期以来,受限于主、客观因素,在进行被害人方面的专题研究时基本上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即将国外相关制度和研究成果介绍进入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事实上,由于历史传统、文化与地域情境的差异,我们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做法,加之,犯罪被害人研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要从了解被害现状、掌握被害相关数据、资料和信息人手。而掌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模性,加上高水平的统计分析以及科学的分析方法,对于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十分重要。这自然离不开大量的实证调研:收集信息、问卷调查、人员访谈、信息资料统计,为理性结论的得出提供了重要的依托。令人欣喜的是,我国学者、实务工作者已经越来越重视实证研究,并已经取得一定的进展。
  3、研究议题向被害人责任与权利保护并重的趋势发展 西方犯罪被害人学是在犯罪学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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