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域下人民政协功能的完善


  [摘 要]人民政协功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迁是一种客观趋势,表现为功能扩大、功能转换或功能缩小。网络
  的发展推动了政治生活民主化,网络与人民政协具有目的契合性和功能相通性的关联,但网络环境下人民政协功能的制约因素约束了人民政协功能的范围和效力。通过网络吸纳民意、利用社会组织和网络社群拓展社情民意、创造网络协商联合体、增强政协科学化和网络化、释放协商信息、培育提案,可以促进人民政协功能在网络社会的拓展。
  [关键词]互联网;人民政协;政协功能
  [中图分类号] D6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8487(2015)07-0032-07
  [收稿日期]2015-04-1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研究”(13&ZD03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研究项目“自由与控制:网络民主的困境及其出路”(14YJCZH237)。
  [作者简介]邹卫中,男,中共中央编译局博士后,常州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讲师,主要从事协商民主理论研究;钟瑞华,男,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生,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统战理论研究;孙柏瑜,男,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统战(群工)部巡视员,主要从事机关统战工作研究。
  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明要进一步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网络协商新形式,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完善政协会议及其他协商形式。随着网络社会的崛起,网络信息通信技术在个体间的扩散,网络为人民政协功能的发挥创造了新的方式,拓宽了人民政协功能的渠道。人民政协利用网络可以更好地实践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及时地、畅通地、准确地做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有利于正确处理和协调各种不同的社会利益和矛盾。如何将网络的民主功能与制度化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逐渐融通,完善人民政协功能的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社会实践中的作用,成为人民政协自身改革的重要内容。只有对人民政协功能进行适当的发展,才有可能使人民政协发挥它在中国政治体系和网络社会中应有的政治和社会作用。
  一、人民政协功能的定位和历史变迁
  当前,人民政协功能的定位在制度规范上处于缺失状态[1]。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政治体制内重要政治机构,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在中国政治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目前无论在中国《宪法》,还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是其他中共中央规范性文件中,都没有明确地规定人民政协功能的含义和范围。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对人民政协功能的拓展产生了制约作用。
  虽然人民政协功能没有在制度规范上作出规定,但人民政协功能是客观实在地存在着的,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随着国家政治体系的完善、政治制度的建设,以及党、国家与社会三者关系的深刻变化与调整,而不断进行功能调适。
  人民政协功能的变迁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9年至1954年,是人民政协的功能扩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的1949年9月29日,人民政协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行使了制定临时宪法的权力,组建了新政权。新政权建立后,人民政协协助政府筹备和完成了全国人大的召开,审议了新中国的相关法案和制度制定,奠定了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宪政基础。这一阶段人民政协功能主要体现为政治决策功能和团结功能。第二阶段从1954年至1978年,是人民政协功能的功能转换和功能缩小。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人民政协的主要政治任务是调整阶级关系,改造和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帮助各界人民进行自我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统一战线内部的大团结和凝聚力。这样,人民政协功能由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职权和统一战线组织的统战功能转变为团结民主的单一功能[2]。这一阶段人民政协功能主要体现为改造和团结功能。第三个阶段从1978年至2002年,人民政协功能侧重于吸纳整合功能。改革开放以来至2002年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社会结构不断分化,产生了新的具有独立利益诉求的各种社会阶层、组织和力量。人民政协通过吸纳这些社会新生因素和力量,并对其进行合理整合,促进了社会组织与政治体系的互动、融合和团结,增强了社会的稳定性、有序性和一体化。第四阶段从2002年至今。在这一阶段,学者们认为人民政协在国家事务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认同和国际关注,但人民政协功能的开发和发展相对社会发展却显得较为滞后,存在较大差距。具体来看,学者关于现阶段人民政协功能的概括分为以下四类:(1)四项功能:团结功能、咨政功能、监督功能和民意功能[3];(2)三项功能:团结合作、民主监督和服务大局[4];(3)七项功能:政治参与功能、团结合作功能、利益表达功能、决策咨询功能、民主监督功能、协调社会关系功能、政治社会化功能等七项[5]。(4)十二项功能:从整个政治体系的视野来审视人民政协的功能,把人民政协的功能分为一般功能和特殊功能两大类。一般功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精英回应功能、协商领导功能和体系维持功能。在这三个一般功能的基础上细分为九项特殊功能:政治吸纳功能、回应性功能、咨询性功能、领导性功能、协商性功能、监督性功能、合法性功能、同意性功能和解除压力功能[6]。
  此外,有学者对现阶段人民政协功能作了间接说明。孙瑞华认为,人民政协功能发挥过程中存在着参政议政功能过剩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功能不足的问题[7] 。马利提出人民政协功能的保障和实现机制:吸纳传导机制、咨询问政机制、利益表达机制、监督质询机制和协调平衡机制[8]。
  尽管人民政协功能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定位还没有明确,导致我们对人民政协功能的界定面临许多问题,出现较多的分歧,但我们从人民政协功能的变迁和人民政协功能界定的不同观点中增强了对人民政协功能定位的认识。第一,人民政协功能应与其所处的社会政治生活的变化密切相结合,与人民政协所处的社会政治环境相适应;第二,人民政协功能应与其他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功能相协调,体现人民政协功能的整合性;第三,人民政协功能应鲜明体现自身工作的重点及其特殊性;第四,人民政协功能应与其职能相区分[9] 。这为我们继续开发、发掘和建设人民政协功能提供了有益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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