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决断:和平的堡垒


  摘要:雅斯贝尔斯对康德的著名文本《永久和平论》进行了一种人道主义或者说生存论的解释:要实现真正的和平,政治决断、社会理念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是“思维方式的革命”,即人心的决断。与格哈德把《永久和平论》解释为政治哲学主题和哈贝马斯解释为社会哲学主题相比,雅斯贝尔斯的人道主义解释更有价值,也更易于理解。
  关键词:永久和平;世界公民;政治哲学;生存;人心决断
  作者简介: 白承均(Seung-Kyun Paek,1936—),男,韩国大邱人,德国图宾根大学哲学博士,原韩国启明大学哲学系教授,从事德国哲学研究。
  译者简介:金寿铁(1955—),笔名梦海,男,朝鲜族,吉林伊通人,哲学博士,吉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研究员,从事德国哲学、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中图分类号:B516.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7504(2009)03-0024-08收稿日期:2008-10-28
  
  一、康德的哲学与《永久和平论》
  
  1795年康德撰写了《永久和平论》,其中包括一个引言、关于永久和平的各项预备条款和正式条款,带有两个附件的秘密条款以及附录Ⅰ和附录Ⅱ。这方面,对于我们十分重要的是,他写这部作品不是鉴于直接解决当时的各种事件,而是鉴于阐明作为人类一项普遍原理的永久和平理念。这一点尤其适合于纯粹理性这一自身哲学的根本理念,但从人类历史的全部过程看,它同样适合于世界公民理念。这一世界公民理念与世界共和国这一作为康德理性概念的国际联盟恰好吻合。在严格意义上,这一理念并非它所是的东西,同时,也不是它曾经所是的东西,而是它即将所是的东西。这一理念乃是应该所是的东西。在世界历史上,这一理念是人类历史的最终目标。作为最终目标,这一理念总是具有超乎时代的特征。为了把握世界公民和世界共和国这一理念,我们必须首先由现实世界转向理智世界。对于康德来说,这是现象世界与理智世界的紧张关系,确切地说,这是人与人性、人与人格的紧张关系,因此,世界公民和世界共和国也必须由现象世界的共和国转向理智世界的共和国,即实质的共和国。
  对于康德来说,这种转向就是目的王国。形式上,这一共和国被视为普遍的准则意愿的理念;内容上,这一共和国被视为目的自身的人性(Menschenlichkeit)。这两方面的综合就是目的王国的特征。因此,在这个目的王国里,一方面,普遍的立法原则起作用;另一方面,现实性的全部价值原则起作用。这个共和国把自身作为法律,同时导致这样一个准则:任何时候都应当把人同时视为目的,而永远都不应当把人单纯地视为手段。就是说,这个目的王国不仅应当总是作为人格(Person),而且应当总是作为目的存在下去。在康德看来,这个王国既是真正的共和国,又是作为某种道德国家的一个美德国家。
  这个目的王国必将成为一个在场的活生生的王国,其必要条件是,在经验现实世界中,按照自由准则,把世界公民或世界共和国的理念——超自然的世界国家公民,即形而上学的公民付诸实现。因此,按照世界历史进程的目的,人作为有思维的存在,业已具有合目的性这一气质。人作为生物学的存在早已拥有自我保存的本能,但是,作为理性的存在,他同样自行创造带有其人性的文化,而且它最终必定到达世界共和国和世界公民的目标,因为它把自身的人格作为道德上“应该如此”(Sollen)的存在来占有。这一点正是历史的最终目标。因此,不难看出,自然如何成为理性文化的基础,而且,作为人的角色,理性文化如何成为道德的基础。如果人仅仅是一个有生命的存在,那么他就仅仅拥有类似本能的合目的性,而不可能是历史性的存在。一旦人仅仅是某种理性的存在,它就必然具有理性意图,从而历史也就仅仅遵循取决于未完成的人的自由的合目的性(Zweck- m?覿ssigkeit)。因此,人类实现世界历史的全部过程乃是作为自然的合目的性与自由的合目的性的统一,换言之,这一全部进程恰恰借助于历史发展的合目的性。从人的生活中,历史哲学乃至永久和平便都通过自我否定而由生命成为文化,由文化重新成为法律。但是,没有这种法律的保证,这一人性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因为自然的最终目标是文化,而文化的形式条件是法律。
  这一世界历史的进程代表这种理念法律的实现,尽管人性丑恶,但这种丑恶却通过否定丑恶而进入善良。人之中的这一矛盾推动历史进步、发展;这种对抗遂成为社会发展合法秩序的动因。对于康德来说,这一点正是所谓人的“不合群的社交性”(die ungesellige Geselligkeit des Menshen)。人在社会中只缺乏其人性。在与他人的冲突中,一方面,人具有社交倾向;另一方面,人同时具有不合群倾向,只有通过这种冲突,人才能自主地摆脱社会。因此,康德把人规定为一种不合群的社交性的存在。人拥有作为生物学存在的动物性,拥有作为理性存在的人性,最后,拥有作为道德存在的人的人格存在。对于康德来说,这一人的人格(Pers?觟nlichkeit)乃是绝对目标,因为自由的人作为超自然的能力乃是理智世界的人。这里恰恰存在康德自身的永久和平。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该理念成为国际联盟(League of Nations)这一现实,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该理念成为联合国(United Nations)这一现实。
  在此,我们首先追问,为什么康德在其论文的引言中,把“人类一般”(Menschen überhaupt)或政治家或哲学家视为永久和平的主体。因此,对于我们而言,在此不是事关在什么地方并如何形成康德永久和平的全部构想,因而也不涉及当时的境况究竟怎样,而是涉及为什么他临时写下了这些内容的一个引言。在此,我们想促使人们注意这个问题,即康德在这里已经把人称做“人类一般”。当然,问题不在人是什么。人肯定是政治家或哲学家或“人类一般”。一次战争或一次和平之结局的转折点最终取决于人和人心。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宪章前言解释说:“既然战争始于人心,就必须在人心中构筑和平的堡垒。”这一论点决不是偶然的,而且今后也将永远有效。
  关于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后世存在众多解释。在这一论文问世200年之后,福尔克尔·格哈德于1995年在德国发表了《康德关于永久和平的规划》一书,于尔根·哈贝马斯于1996年在韩国大邱启明大学星期四哲学研讨会上作了《康德的永久和平理念》的报告,并作为论文发表。在其著作中,格哈德试图把康德的《永久和平论》解释性地视为一部政治主题,哈贝马斯则把康德的《永久和平论》批判性地视为社会理念问题,即康德为永久和平所假定的那个问题。其实,雅斯贝尔斯早在1957年就已经在他的《康德的〈永久和平论〉》中以自己的方式作出了解释。在与人的此在的联系中,他从生存状态上,解释了这一永久和平。因此,我们很清楚,这三种解释中的每一种解释都不顾当时内容的量的差异,因为任何人都无法逾越他自身时代的条件。尽管如此,为了实现永久和平,不仅政治决断十分重要,而且社会理念也十分重要。但是,最终这一点尤其取决于理性的人的内心决断。因此,我们想简要考察一下格哈德对康德《永久和平论》政治哲学的解释,以便我们随后转向哈贝马斯的社会哲学的解释。最后,我们还要详尽描述雅斯贝尔斯的人道主义的或生存哲学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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