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西慕俄勾彝族地方政权超稳定性初探


  [摘要]贵州水西慕俄勾彝族地方政权从蜀汉建兴三年到清康熙年间,世袭统治水西地区1474年,时间跨越了中央王朝十多个朝代的更替,是世界政治史上的奇迹,其政治统治的超稳定性值得研究。本文从制度依托、时空环境、政治前提等几个方面探讨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得以长期存在的原因,对我们今天探讨水西文化,建立和谐的政治生态不无启迪。
  [关键词]水西;慕俄勾;彝族地方政权;政治制度
  中图分类号:C9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3)02-0063-06
  作者简介:秦廷华(1962-),贵州晴隆人,彝族,中共黔西南州委党校副校长,黔西南州行政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中共黔西南州委党校学报》主编,研究方向:政治学、民族史研究。贵州 兴义 562400
  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是古代彝族“六祖”分流后第六支默支系建立的政权,这个政权从蜀汉初年彝族君长妥阿哲主动为蜀汉诸葛亮出兵南中地区借道献粮,主动说服各部彝族君长臣服蜀汉,因有功于蜀而被蜀汉册封,明确其世长水西开始,直到清康熙年间实行“改土归流”,进行直接统治,建立流官政府止,世长水西1474年。这个时间跨度,中央王朝经历了三国、西晋、东晋十六国、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宋、元、明、清等十多个王朝的统治,而水西地方彝族政权一直是父死子继的世袭统治。这是世界政治史上的奇迹,其政治统治的超稳定性值得探讨。学界对水西彝族的研究多在文化、宗法制、社会经济方面,[1-6]仅有王继超、[7]林建筑[8]的研究涉及其统治的超稳定性。本文拟从制度依托、时空环境、政治前提等几个方面来探讨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政治超稳定性的原因。这对我们今天正确处理民族关系,构建和谐政治生态不无启迪。
  一、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的建立过程和统治区域
  约公元前8-6世纪,笃慕之后,彝族分为武、乍、糯、侯、布、默六支。即后世人称的“六祖”。经过不断迁徙,约在西汉末年,默支系的首领勿阿纳带领部族由滇东北向黔西北迁徙,先后在威宁草海和赫章可乐一带活动。到东汉光武年间,建立了以今大方为中心,以彝族为主体,包括汉、苗等众多民族共同组成的彝族奴隶制国家慕俄勾。宋朝末年,额果濮贤以鸭池河为界,将今贵州地区分为水东、水西两部分,因慕俄勾的政治中心在水西,所以后来“水西”一词就演变成一个特定的政治区域名称即彝族阿哲部长期统治的区域,后世称慕俄勾家或水西家。勿阿纳的第五代孙妥阿哲时因助诸葛孔明平定南中有功,被封为罗甸王。从此以后,世长水西,直至清康熙年间。在1474年的漫长历史时期,水西彝族共有65代君长(不计代政和摄政)在位,代代承传。在汉、唐、宋、元、明、清几个朝代,分别出现了影响很大的著名君长,如妥阿哲(东汉)、阿佩(唐)、普贵(宋)、阿画(元)、蔼翠—奢香(明)、安坤(清)。大方、黔西、水城、毕节、纳雍、六枝、金沙、织金为水西的本土,故史称“水内”;而后清镇、息峰、平坝、普定、修文在鸭池河以东,故史称“水东”。虽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水西政权的范围和治所有过变动,但大方一直是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的中心。清康熙年间,清廷在水西实施“改土归流”政策,结束了水西政权在黔西北历史上的统治。
  据《大定府志》记载:“自汉后主建兴三年至康熙三十七年,凡千四百七十四年世长水西,皆受命于中朝,为蛮长、为罗殿王、为姚州刺史、为顺元宣抚使、为贵州宣慰使、为水西宣慰使,号凡六更,而于其国。”[9]妥阿哲部子孙世长水西1470多年。在明朝洪武初年,明王朝下令“诏贵州宣慰使蔼翠位居各宣慰之上”,其地位在黔中大地极为显赫。
  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统治范围以鸭池河以西为主,兼及鸭池河以东部分地区。水西地区包括大方、毕节、黔西、织金、纳雍、水城、金沙、六枝。水东部分,势力最盛时,包括今清镇、息峰、开阳、平坝等地。
  二、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长期存在的制度依托
  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从蜀汉建兴三年始到清廷实行“改土归流”止,延续长达1474年的统治,且代代传承,并无紊乱。其统治时间超过了我国历史上中央王朝任何一个朝代。统治能够延续这么长时间,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水西慕俄勾彝族政权独具自己特色的政权制度。
  (一)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是政权与族权相结合的一种制度,其核心内容就是确保君长地位继承的世袭特权。君长是最高家族长,在统治范围内处于拥有行使政治、军事、祭祀以及经济等权力的最高地位。族权只适用于同姓,但通过婚姻等关系,就把异姓也联系起来了,这样就使国家宛如一个庞大的家族系统,形成族权与政权的合二为一。
  在水西政权的君长继承中,主要是嫡长子继承,即正妻所生之长子继承。如元人李京著《云南志略》称:“正妻曰耐德,非耐德所生不得继父之位。”[10](P.34-35)倮罗(或罗人),为古代中央封建统治者对彝族的蔑称,始于明朝。嫡长子继承制是彝族宗法制的核心。嫡长子继承制一经确立,便有嫡庶之分、长幼之别、大小宗之别。这种区别不仅是权利大小、财产多寡在继承时的区别,同时也是在祭祀权力上的区别。嫡长子即为长房,也就是大宗,大宗是宗族的龙头,由支族庶族形成的各家支则团结在他的周围,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力量,成为水西慕俄勾政权的统治基础。
  在水西政权和各地土目的继承中,并非是嫡长子才能继承,有时是次子,有时是小儿子。在《西南彝志》、《彝族源流》的记载中,这方面的例子也是不少的。如《西南彝志》(第九、十卷)“妥阿哲的后期”载:阿哲毕额的两个儿子毕额抹勿、毕额未迭,“毕额抹勿,是兄为君掌权。毕额未迭,是弟为布摩。”[11](P.328-329)这里,一是说明兄长继承君长之位,弟弟则为布摩,掌管祭祀活动。祭祀之重要,在彝族社会生活中尤为显著。由自己的子孙,分掌各行政区。又载:“分为四家,在昵斐额赤娄,四个都当慕濯。”[11] (P.329)有关陇垮地方的叙述中讲到陇垮则溪长官朴蔼额梓有三个儿子:长子额梓鲁载,负责宗祠事务;次子额梓鲁杓,“他来掌握权”,继承了家庭的大权,(可见并非完全由长子所继承);“小儿子额梓鲁勒,负责打仗,掌握军事和保卫事务。”[11] (P.371)又载:“铎能地方的朴蔼额梓也是作为小儿子袭领主位的。”[11] (P.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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