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历史脉络及特征分析


  [关键词]
  日本;联合国维和行动;历史脉络;特征分析
  [摘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是日本联合国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日本“普通国家”外交战略的核心内容。二战结束后至今,日本历届政府通过一系列的立法和政策调整,通过以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为平台和“跳板”,将海外派遣自卫队的行为制度化。日本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主要特征是:(1)日本参与维和行动有高度的选择性;(2)日本参与维和行动具有强烈的目的性;(3)“新保守主义”对日本的维和政策有强大的影响力;(4)日本的维和环境相对复杂。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2)03—0079—08
  日本联合国外交的核心目标是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而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是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途径。自1956年12月18日成为联合国第77个会员国时起,日本历届政府便积极准备将其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贡献由单纯的财政支持发展为派遣自卫队参与。本文所要探究的问题是:日本的维和政策经历了哪些鲜明的变化,日本的维和政策有哪些显著的特征。通过上述分析,从一个侧面洞察日本联合国外交的规律性特性,同时准确把握以联合国维和行动为核心的集体安全的走势。
  一、日本维和政策的历史演变
  日本是对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负有主要罪责的国家之一。二战后,国际社会为防止日本军国主义东山再起,迫使日本政府制定限制其国防主权和军备的措施,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将其固定下来。日本于1954年建立了警察预备队,后改称自卫队。但是基于《和平宪法》的规定,日本实行国土“专守防卫”的安全战略,将武装力量的权限严格限制在本土范围之内。1954年6月2日,日本参议院通过了《禁止自卫队向海外出动》的决议,即“本院在自卫队创立之际,按照现行宪法的条章和我国国民炽烈的爱好和平精神,在此重新确认不向海外出动。”以后历届日本政府对内对外都誓言遵守这一禁令。因此,冷战期间日本没有参加过任何维和行动。
  然而,随着日本经济实力的不断增长,日本的政治抱负急剧增强,开始对其“经济巨人”和“政治侏儒”的形象十分不满,并试图寻找机会改变这种局面,从而全面提升日本的国际地位。日本前首相小泽一郎认为,如果日本没有直接向海外派兵的权利,那它就不是一个正常的“普通国家”,这样不仅有损日本的国家尊严,也无法使日本尽到作为联合国会员国的义务。1989年2月1日,日本首相竹下登在同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会谈时指出,积极参加联合国发起的维持和平活动是日本外交政策的基石之一,并明确表示日本准备向监督纳米比亚自由选举的联合国援助团派出几十名日本人员。
  1990年海湾战争爆发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既要求日本出钱,也要求日本出兵,这使日本政府倍受鼓舞。1990年9月27日,日本正式提出了《联合国和平合作法》,但是由于这部法案违背《和平宪法》,因而遭到在野党和民众的强烈反对,最终成为废案。针对这一法案“违宪”的指责,日本政府在1991年8月制定的《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与诉诸武力等问题》的文件中,着重解释了“诉诸武力”与“使用武器”的区别。文件指出: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目的、任务和组织来看,自卫队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并使用武器不等于诉诸武力,同宪法没有抵触;自卫队使用武器是防御性的,不同于宪法禁止的使用武力,是符合宪法的。
  此时,国际社会的确出现了有利于日本出兵海外的舆论环境。1991年2月,海湾合作委员会秘书长阿h杜拉·比沙拉(Abdullah Bishara)在接受日本《产经新闻》采访时明确表示,希望在海湾战争结束后,日本自卫队可以参加部署在科威特的维和行动。1991年4月24日,日本政府安全保障会议和临时内阁会议正式决定向海湾地区派遣日本自卫队,以参加多国部队的扫雷行动。这支扫雷舰队共由6艘舰只和510名官兵组成,舰艇上装有各种先进设备。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第一次向海外武装冲突地区派遣自卫队,从而迈出了向海外派兵的第一步。在海湾扫雷活动之后,日本政府不断向国内强调“国际贡献”等概念,积极寻求以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方式向海外派遣自卫队。
  1992年3月,联合国为和平解决柬埔寨问题而设立了联合国驻柬埔寨临时权力机构,由日本人明石康担任特别代表。在明石康的大力敦促与积极配合下,1992年9月,日本首次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向柬埔寨先后派遣了1200人的工兵部队。为了降低敏感度,自卫队员只携带用于自卫的轻型武器,在任务区执行的也是修桥筑路、供油供水等基础性任务。日本将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看作是提高其政治地位,展现其“大国姿态”的重要举措。
  1992年6月15日,经过十天“马拉松”式的审议,日本众议院全体会议在社会党和社民联141名众议员全体缺席的情况下,自民党、公明党和民社党“三党联盟”以329票对17票的绝对优势通过了旨在实现向海外派兵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合作法》(简称“PKO法案”),从法律上确定自卫队可在境外执行联合国授权或主持的国际维和行动。根据维和法案,日本参与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集体安全机制主要是为了:(1)协助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2)协助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3)协助国际监督选举活动。该法案还确立了具体的五项维和原则:(1)达成停战协议;(2)接受国同意;(3)保持中立;(4)上述三项任何一项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中断维和工作或停止派遣;(5)只允许最小限度内使用武器。“PKO法案”通过后,日本先后向柬埔寨、莫桑比克、萨尔瓦多等国家和地区派出人员参与维和行动。
  
  
  1995年《日本外交蓝皮书》中论及“国际协调”时称:“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将使人们重新认识中立性等传统原则的价值。日本在今后也需要积极地做出贡献。”“9·11"事件后,随着美国反恐需求的扩展,日本政府认为这是拓展自卫队活动空间的难得机遇。9月25日,小泉首相在日美首脑会谈期间向美国总统布什保证,在美军对恐怖袭击进行报复性打击时,日本自卫队将向美军提供后方支援,从而踏进了历代内阁都极力回避的“未踏领域”,即战时派遣自卫队。(P233)11月30日,日本国会通过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合作法》修正案,一方面放宽自卫队参加维和行动时武器使用的限制,另一方面决定解除对自卫队参加联合国维和主体行动的限制。旧法案规定,日本自卫队只能从事医疗、运输、通信、抢救灾民等后方支援活动。新的修正法规定,参加维和行动的日本自卫队今后能够参与监督停战或收缴武器等维和行动的主体业务。
  此外,日本国会还先后通过了《反恐对策特措法》、《补给支援特措法》和《伊拉克人道复兴支援特措法》等法案,为自卫队在战区的准军事活动扫清了障碍。在《伊拉克人道复兴支援特措法》的支持下,日本陆上自卫队向伊拉克先后派遣了约5 500人的部队,这是二战后日本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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