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带着真感情为群众办事


  近年来,重庆市潼南法院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上狠下功夫,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司法过程中还有一些群众对法院的工作并不认可,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与我们付出的辛劳并不成正比。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少数法官缺乏对群众的真感情是导致这一现象的极其重要因素。当前,法院正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通过开展活动努力让法官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增进与群众的感情,在司法过程中带着真感情为群众办事。
  一、真情实意才能赢得民心
  (一)法官与群众情感的疏离
  从潼南法院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收集的意见来看,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法官接待当事人存在“冷硬横推”,对来访群众不愿见,或迟迟不见,即使见了语言也冷漠生硬,当事人对法官意见大;二是人为因素导致长期未结案现象,少数法官对审判管理中关于审限期的规定置若罔闻,有的甚至归结于客观原因,忽视主观原因。对手中长期未结案件给当事人造成身心上的伤害漠不关心;三是少数法官责任心不强,案件质效不好,裁判文书存在较多瑕疵;四是遵守工作纪律不够到位,少数法官习惯拖沓,不按时上下班,有的工作时间走神、干私活,违反规定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以上现象,充分反映出群众在法官心目中缺少份量,反映出法官与群众情感上的疏离。
  (二)加深群众感情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
  法官对群众缺乏真感情,负面影响大,既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也影响了司法公信力,还将伤及党与群众的纽带关系和党的执政基础。
  一是法官对群众的真感情事关司法服务的质量。法官与群众的感情牢固紧密是司法服务实现新的一流的前提条件。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绝不是机械地制造“司法产品”,而应当带着感情的印记。如果当事人在法院感受到的是法官的冷漠、懈怠和不公正,那么司法公信和权威必定会大打折扣,这样的法院肯定不能和一流划等号。感情不真挚,服务自然不会到位。法官只有带着“一切为了群众”的真感情,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判决书,接待好每一个当事人,才能让司法活动真正服务于人民群众,才能真正实现司法事业的跨越提升,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二是法官对群众的真感情事关司法裁判的效果。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种利益交织错综复杂,人民法院处于矛盾纠纷的风口浪尖,法官处理案件稍有不慎,就会带来负面影响,甚至会导致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法官办结一个案件并不难,但要想真正做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则不容易。缺少了与群众的感情基础,缺少了与群众的沟通交流,法官办理的案件很难得到群众的认可。因此,法官只有带着对群众的真感情,从“案内”、“案外”多角度、多方面地分析問题,在坚持“法律红线”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民意,才能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三是法官对群众的真感情事关司法廉洁的保持。司法廉洁是司法公信的基石。英国著名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曾说过:“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作为一名法官,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是基本的职业要求。法官的群众观点和感情淡化了,就无法摆正自己的位置,忘记公仆形象,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个人权力,进行“权钱交易”,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一心为公自会宠辱不惊,两袖清风始能正气凛然。法官必须保持对群众真感情,树立无私奉献精神,才能自觉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防止群众利益受到一己私欲的随意践踏;才能坚守住“三条界限”,即法律的红线、良知的底线、廉洁的防线,抵制住各种诱惑;才能对得起人民群众的信任与重托,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总之,“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除了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外,解决法官与群众的内心感情问题,掌握好法官带着真感情为群众办事这个“总开关”,对于提升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至关重要,尤为紧迫。
  二、饮水思源才能为民司法
  (一)深刻认识权力来源于人民
  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精髓是“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 “历史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群众”。对人民群众的内涵及创造历史的地位和作用,作为人民法官应有清醒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始终牢记宗旨、牢记责任,自觉把权力行使的过程作为为人民服务的过程,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做到为民用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法官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同样是代表人民群众行使权力。要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否则权力就会被异化,政权就会丢掉群众基础。
  (二)始终坚持司法的人民性
  司法的人民性,决定了法官应彰显司法为民的理念,法官要亲民、爱民,通过审判活动来传递司法对群众的关爱。坚持司法的人民性,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人民的选择。
  人民法官对人民群众应怀感恩之心。毛泽东同志曾说:“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这是真正的铜墙铁壁,什么力量也打不破的,完全打不破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正是认识到人民群众的力量,通过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最终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民主的新政权。随后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继续坚持群众路线并发扬光大,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常怀感恩之心,常思报国之志。作为人民法官,不应只看到人民群众在革命战争年代的重要性,更应看到其在和平年代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要从内心尊重群众、情系群众,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恩之心。
  (三)不可忽视法官的个人修养
  良好的道德修养是成事之基、固善之本。作为一名法官,没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又怎能惩恶扬善,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呢? 当前,我国已进入“诉讼社会”,案件数量急剧增多。2013年,潼南法院共受理案件数6240件,较2012年增长32.7%,其中民事案件增幅达58.1%。一线法官人均结案数为132.8件/年,民事法官人均结案数达152.9件/年。短期内案件增幅过大,让法官倍感压力,工作中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烦恼,部分法官甚至出现了职业倦怠和畏难情绪,给审判工作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比如,有的法官在面对当事人时带着浮躁的个人情绪,语言生硬、态度冷淡甚至粗暴,引起群众的不满;还有的法官在遇到困难时,总是抱怨多、担当少,导致案件久拖不决,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出现以上情况与法官的个人修养有着很大关系。个人修养的内涵十分丰富,笔者认为,一个有良好修养的法官,在司法工作中至少应具备对待当事人的包容心、对待本职工作的担当精神以及面对繁重任务的坚韧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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