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抓好基层民政经济工作,促进民政事业稳步发展的研究


  【摘 要】 自建国以来,民政问题便一直是我党和政府开展工作的核心,作为当前我国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民政事业也备受我党和政府的关注,并多次在党政文件中强调要保障民政事业改善民政经济。基层民政工作建设是目前我国民政工作建设的基础项目,也是当今民政工作建设的核心部分,想要促进民政事业的稳步发展,需要加强对基层民政经济工作的建设。同时,基层民政经济工作建设的水平也影响着我国基层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文从我国基层民政建设的现状出发,找出基层民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因素,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对如何加强基层民政经济工作建设,促进民政事业稳步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 民政事业  基层民政经济建设  问题  因素  建议
  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各类的民生问题,并将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我党和政府日后的工作重心,要求在日后的工作中不断推进其发展速度。基层民政工作作为整个民生建设工作的基础,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都做到基层落实,各项法律法规都可以在基层实施,并且各项任务都需要做到基层落实,这样才可以保证民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民政事业是我党和政府为了更好地而服务广大人民群众而开展的事业,其工作的重心和基础都在基层之中。随着新时期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公共服务等工作的加强,改变原有的基层民政经济工作建设形势,为了是民政事业更好的服务困难群体,抓好基层民政经济工作得建设,使其符合新时期的发展要求,是我国民政事业目前寻求稳步发展的必行之路。
  1 抓好基层民政经济建设工作的必要性
  1.1 完善民政事业建设
  民政事业在我国建立健全的由党委领导的,由政府负责的,由社会各阶层共同协作的、有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其中的社会管理的新格局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抓好基层民政经济的建设工作,可以带动城乡自主建设的展开,增强社会的基层管理力度,加强对社会组织和管理的各类以救助、慈善为主的社会组织的监督力度,保障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使得科学发展观可以顺利推行,促进民政事业的稳步发展。
  1.2 保证民政措施的落实
  “坚持以人民群众为本的工作原则,贯彻为人民解决生活实际困难的工作方针,保证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这一观点既是民政部门工作的宗旨,也是民政事业工作的规范。只有抓好基层民政经济工作的建设,才能保证这些方针、政策和思想观念真正的落到实处,才能让广大的基层人民感受到民政事业建设是符合人民利益的,是以人民群众的要求为出发点,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大力支持和推动民政事业建设。
  1.3 改善民生
  所谓民政事业主要指的就是我国的民生政治事业,其关键点还是在“民生”二字。经过了多年的探索和总结,我党和政府发现,做好民生事业的关键还在于基层民主经济的建设。只有将基层民政经济建设的对象有部分困难群众转向广大基层群众,做好国家政策的落实问题,从当地人民面临的民生问题入手,真心实意的为人民群众办事,才能更好的解决民生问题,做好民政事业发展的建设工作。
  2 基层民主建设的现状
  2.1 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加快
  到目前为止,我国现有的收养类的社会慈善服务机构已经达到了十万多所。其中,床位数约为三百四十九万六千张,平均每一千人就拥有二点六一张社会福利机构的床位,已经收养的人口数约为二百七十四万七千人,整体呈现较快增长模式。保证了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和民政事业发展工作的稳定。
  2.2 困难救助行为规范
  这点主要是从农村的低保角度出发,我国目前的农村低保户大约有两千五百二十八万七千户,其中,五千二百一十四万人得到了低保。同年,我国共发放的低保资金余额四百四十五亿元,其中,有二百六十九亿元的补助资金是由我国党中央发放的。这一做法解决了我国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促进了我国民政事业的稳定发展。
  2.3 安抚制度逐步完善
  受社会因素的影响,每年都会面临大批的退伍士兵的安置问题和伤残士兵的抚恤问题。前几年,往往会因为制度还不完善的缘故,导致大量的退伍士兵得不到合理的安置,部分伤残士兵的抚恤金发放不到位,导致社会出现不稳定因素。随着我国基层民政经济建设工作的实施,我国开展了对退伍士兵文化和职业教育的培训工作,提高退伍士兵的就业率。对伤残士兵根据残疾程度给予不同的抚恤补助和生活帮助[1]。这样既解决了退伍士兵的生活问题,也加深了社会的和谐度,减少了民政事业发展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
  3 当前基层民主建设面临的困境
  3.1 人员数量不足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确立,使得我国的民政事业工作的领域不断的扩宽,其中包含的内容也不断的扩展,并继续向外延伸。但是我国民政事业的工作人员过少,在工作时任务较重,导致我国的一些基层民政工作建设无法全面展开。例如,农村低保户补助工作,发展农村经济协会,医疗救助等[2]。
  3.2 管理体制不严
  我国目前的基层民政管理机构人员的编制主要由乡镇或者政府的党委负责管理,而实际负责民政事业的县级民政局却只有对执行人员指导的权利,在基层民政工作建设时没有话语权,使得基层民政工作在开展时缺乏领导制约。并且,在实际开展工作时,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更换频率过于频繁,缺乏稳定性和独立性,导致民政事业无法顺利展开,很难发挥相应的职能。
  3.3 缺少资金支持
  自我国施行税费改革以来,乡镇级民政事业单位财政收入不断减少,缺乏正常办公的经费,民政人员在工作时往往需要自己垫付经费,但是在事后却又无处报销或者久久不予报销,使得民政人员在工作时无法安心,政策得不到具体落实,影响民政工作的建设进度[3]。
  3.4 缺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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