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的历史考证


  【摘要】改革开放以后,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经历了恢复重建、探索发展、改革转型和制度化创新的历史发展过程。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着力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对于加快民生建设步伐、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都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新时期 民政干部队伍 历史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民政事业经历了从“文革”的严重混乱中恢复重建到完善发展,再到制度化创新的历史过程。特别是近些年来,民政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取得了突破性的重大成就。在民政事业大发展的同时,民政干部队伍建设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国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可以划分为以下发展阶段。
  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恢复重建时期(1978~1982)
  民政部的工作原属内务部的业务范围。1969年内务部被撤消,十年动乱,使全国民政工作不论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还是在工作开展上都存在着严重混乱的现象。建部伊始,部门领导按照中央政府的有关精神,认真挑选干部,配备司局领导班子,充实各司局的业务骨干,使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进入恢复发展时期。
  民政部和民政干部队伍重新建立。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同年5月,民政部正式成立。1978年5月20日,新任民政部部长程子华主持召开了民政部建部后第一次部党组会议。民政部设立了办公厅、政治部、优抚局、农村社会救济司、城市社会福利司、民政司、政府机关人事局。国务院给定民政部机关定编200人。同年9月16日,第七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与第六次全国民政会议相隔了18年,是民政部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会议。程子华作了专题报告,从理论上、路线上、思想上为民政工作拨乱反正,明确民政干部的主要职责是优抚、复员安置、生产救灾、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以及党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从此,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恢复。
  民政干部的任务和职责明晰化。从1978年开始,民政部机构不断整合,干部人员不断充实,民政干部职责开始明确。1979年10月,民政部恢复民政干部学校。1980年5月5日,民政部公布的《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指出,为了适应全党工作重点的转移,确定新的干部调配工作原则。调配干部应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当前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保证重点,充实基层,加强科研、生产第一线;调配干部工作要切实贯彻执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做到在干部调配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编制和企业单位生产人员与非生产人员的比例,调剂余缺。这些政策对民政部建立之初的干部队伍建设起到了关键作用。1980年7月,民政部机构再次调整,调整后的民政部设立办公厅、革命史料研究室、优抚局、农村社会救济司、城市社会福利司、民政司、信访局。同年10月,民政部党组决定撤消政治部,成立机关党委办公室和直属人事处。
  1981年11月,将办公厅的综合处和史料室合并成立政策研究室,撤消史料室,将该室的烈士褒扬职责合并到优抚局。在调整职能的前提下,民政部机关的总编制仍保持不变。1982年8月10日,民政部再次向国务院报送了修订后的《民政部的主要任务和职责范围》,提出民政部的任务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基层政权的巩固,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同年11月24日,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机构调整为:办公厅、政策研究室、民政司、城市社会福利司、农村社会救济司、优抚局、安置局、老干部管理局。民政部机构经过几次调整,干部编制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为民政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民政部成立后的最初五年,干部的使命和职责渐渐清晰,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思路正在形成。
  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探索发展时期(1982~1992)
  这段时间中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探索时期,有关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也逐渐形成。
  干部队伍建设逐步纳入规划。为贯彻中央关于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落实民政部领导关于机关干部要向知识型、专家型过渡的指示精神,民政部人事教育局制定了《民政部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规划》(1987-1992),该规划提出了干部“四化”要求和向“两型”(知识型、专家型)干部目标过渡的具体要求与措施。在指导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民政部主要抓了三件事:一是会同中组部、国家计委等部门发出《关于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二是积极主动地指导和支持各地为民政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技术职务。三是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表彰先进活动。经过几年努力,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有所突破,一大批年富力强的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民政系统也有了一批本行业的专家和专业技术骨干,整个民政干部队伍的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都有了明显提高。
  民政干部考核机制初步探索。民政部党组于1986年11月通过了《民政部副处长以上干部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该年年底对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副处长以上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对考核内容、办法、评定等次、升降奖惩和建立干部考绩档案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还确定以后每年年终都要进行干部考核,考核坚持能上能下的原则,考核方式包括个人述职、群众评议、民意测验、组织鉴定等几个环节,内容涉及干部的德、能、勤、绩和责任目标等。根据考核情况,奖优罚劣,并产生各级后备干部。这种做法一直被延续至今,它为干部创造了平等竞争、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激发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了民主监督作用,加强了干部队伍的管理。
  干部公开选任制度有益尝试。民政部机关从1987年开始,对拟提拔的副司、处长,实行半年至一年的见习、试用制度。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方正式任命,不合格者按见习试用前职务另行安排工作。为了加强对部机关和部直属单位干部的管理,先后制定了《民政部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和《民政部直属单位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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