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要闻


  李立国出席北京市第十二次民政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2012年10月12日,北京市第十二次民政会议在北京会议中心召开。北京市委、市政府首次发布《关于加强首都民政工作的意见》。13个民政工作先进区县、100个民政工作先进集体、100名民政工作先进个人受到表彰。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北京市市委书记郭金龙,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安顺,民政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曲淑辉等出席会议,并于会前接见民政工作者代表。
  李立国在致辞中对北京市民政工作取得的业绩、大民政建设取得的成果给予高度评价。他说,作为首都,北京市在全国工作大局中具有关键作用。市委、市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把民政工作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列为为群众办实事重要内容。提出并实施“大民政”理念,不断加大政策制定和资金投入力度,特别是《关于加强首都民政工作的意见》为新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有力支持。
  同时,李立国希望北京市民政系统继续深化首都大民政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打造开放创新、和谐、法治、文化民政,并做好以下几项具有方向意义的重点工作:第一,率先建立统筹城乡、惠及全民、更高水平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第二,率先建立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有机结合的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第三,率先建立民政事业多元主体参与机制。
  简评:套用代市长王安顺在会上的发言,民政工作关乎民生,连接民心,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首都进入奋力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新阶段。必须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准确把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趋势,牢牢把握民政事业发展的主动权,切实发挥民政惠民生、暖民心、解民忧、聚民力的重要作用。
  10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残疾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50元提高至285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新增投入经费8.8亿元,全年共安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277亿元。
  简评: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19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2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此次标准的提高,再一次体现了国家对优抚对象的重视与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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