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力推老年意外伤害险


  近日,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成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被保险人年龄范围,但不应低于50周岁。
  (摘自《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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