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域下我国宗教管理制度创新探析


  摘要: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制化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又是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重要保证。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宗教管理创新的动因,也为这种创新的管理提供精神导向。
  关键词:和谐社会 宗教管理 创新
  
  一、宗教事务管理的现实土壤
  当前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美好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进入21世纪后,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任务的提出,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新的重要思想指导。“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这也决定了国家在制定各项政策和开展工作时,将更加重视民主法治的基础,努力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建立规范科学的协调机制来实践社会和谐此一目标。
  中外历史上都产生过不少有关社会和谐的思想。宗教文化更是一片饱含“和谐因素”的海洋。沧海桑田的变幻,人类宗教文明孕育出了摇曳多姿、生动活泼的“和”文化。无论是儒家的“君子合而不同”、“不患寡,而患不均”,道家的“和光同尘”,佛教“清净平等”、“慈悲喜舍”,还是基督宗教的“作盐作热”、“友爱邻人”,乃至伊斯兰的“敬主爱人”、“人道为用”,无一不饱含人类文化高尚、包容的人文关怀。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号召,与宗教的和谐文化,得到了高度契合。前者为后者指明了发展导向,后者为前者提供了最丰厚、最适宜的理论依据。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也就为当前国家宗教管理制度的创新提供了契机。
  二、宗教管理创新的两个切入点
  1、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制化管理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党和国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方略。宗教事务管理作为社会公共事务一个环节,从立法角度进行管理,使其规范地走上法制化轨道,这也是国家宗教管理制度中基础的手段,加速其法制管理尤为重要。这一点可以从实际当中看出规律。
  改革开放30年来,宗教管理模式经历了大致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初至90年代初。由于历史原因,社会各项公共事务百废待兴,粗放型管理模式决定了这一阶段的管理必然是以政策作为主要手段。第二阶段是90年代初至2004年。这一时期,宗教恢复性发展的需要增大,宗教场所、人员、财务等管理混乱程度加剧,导致这时的宗教管理形成政策和行政法规相互补充的局面。1994年,国家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条例》两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相应出台。第三个阶段是2005年至今。宗教事务管理主要依据法规,在主要方面有法可依,各地开始掀起依法治寺的高潮。宗教法规作为宗教事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开启了宗教工作崭新的一页。
  宗教立法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的工作,我们可以把目前进行的宗教立法工作,看作是从政策管理向依法管理的国际化接轨。正因为如此,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在宗教管理,如人员管理、活动管理、文化交流、反邪教等方面的有益经验,也能够作为我国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相互之间补充调节。
  2、宗教内在发展需要的刺激
  在强调政府规章与地方法规主导宗教管理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了,宗教在当前形势下内在自主、能动地发展需要也是宗教管理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增长点。
  现时的宗教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经济潮流一起成长的。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宗教财富不断增加,宗教内部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教职人员信仰淡化、戒律松弛,乃至道德败坏成为不争的事实。光怪陆离、五光十色的社会充满了各种诱惑,对宗教的生存发出了严峻的挑战。另一方面,国家对宗教的适时引导,和谐社会应当构建起统一、稳定的政治局面,以及大量人群的心灵皈依需要,使得宗教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因此,宗教为了自身长久、健康的发展,它也需要开启一种由内而外的自新运动。这表现为各地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加大对佛教僧才的培养力度;与境内外日益活跃的佛教文化活动、学术交流;蓬勃发展的宗教慈善事业等,无一不体现着宗教建设要求的自我提高。
  这种自我发展需要的刺激,在很大程度上将会营造出宗教内化管理的一种创新局面。例如,时下佛教界就提倡严格戒规戒律,强化道风建设。无疑这是为扭转当下宗教修持、道风败坏的现实,其实质是佛教界自我意识的觉醒,以优良的传统和基本的教义来规范自身管理。如果是法制是政府以外部强制力推动宗教管理创新,那么佛、道、伊、天、基等教派,以及相关宗教团体,则是以内部约束力促进宗教管理制度的创新,两者相辅相成,客观地开启了宗教管理新局面。
  三、宗教管理未来展望
  如何看待改革开放进程中,宗教发展所带来的新情况,如何治理此类新、难点问题,对于加强宗教引导,维护宗教领域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未来的宗教管理制度该面向何方?
  1、强化宗教自身建设
  宗教管理必须从自我做起,在强化自身建设的基础上,发展出一套完整、严谨的宗教管理体系。具体地,宗教管理体系应当包含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财务资金、宗教活动、文化活动五个方面的管理要求。它们是适应现代社会,并能与社会相适应的一种能动机制。由于宗教自我管理更直接、更具体,因此,通过强化宗教自身建设将会使宗教发挥越来越多的积极作用,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宗教事务管理的创新。
  2、完善的宗教立法
  宗教法既是依法管理的重要前提,也是宗教活动的重要依据,还是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宗教立法,实现由法规、条例等向根本法的转移。同时,也要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多层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从而形成完整的宗教法律法规体系。
  3、注重宗教干部的学习与提高
  现实情况可以看出,各省、市、地区的民族宗教部门干部素质有待提高。这部分干部多数是来自于部队转业干部,宗教专业素养不高,对宗教信仰的尊重不够,甚至对宗教一窍不通,而瞎指挥、乱指挥。这当然就需要重新学习与提高。有关政府应当加大对宗教的重视程度,使真正懂宗教的专业人士补充到宗教干部队伍中。宗教部门也要与统战、科教、文化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宗教管理合力。
  4、加强政府与宗教、宗教间的相互学习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自然要求政府把握好宗教管理的“度”,真正起到积极引导、有效调控的作用;各宗教教派、团体之间,也应当友爱共存,相互学习,将宗教变成和谐而不是冲突的重要资源,携手共建美好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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