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建筑的火灾防控方略


  摘要 中国是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伟大国家,是世界上文物古建筑最多的国家之一。文物古建筑对于整个中华民族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意义更为重大。
  关键词 文物古建筑;火灾荷载;隐患木结构
  
  1引言
  
  中国是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伟大国家,是世界上文物古建筑最多的国家之一。文物古建筑是国家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而文物古建筑因多为木结构,建筑毗连,极易发生火灾。因此,针对文物古建筑的火灾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尤显必要。文物古建筑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待文物古建筑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我国文物古建筑火灾虽然不多但也有发生,如一九八二年二月,北京市元代建筑万寿寺,由于小孩玩火,将正殿和两座配殿的八百多平米文物古建筑,烧得荡然无存。我们消防工作者应该以对历史对后人负责的态度来认真对待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工作。
  
  2文物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2.1先天缺陷——火灾负荷量大,耐火等级低,无防火间距
  我国文物古建筑绝大多数以木构架为主要结构形式,如北京故宫的太和殿,据测算就用了4754立方米木材。木材经过一百多年或几百年的干燥,成了极易燃烧物品,特别是一些枯朽的木材,火灾载荷远远高于现行的国家标准所规定的火灾负荷量,火灾危险性极大。再加上文物古建筑一般都有油漆彩绘以及屏风、挂画垂帘等大量可燃装饰,一旦失火,室内散热差,温度升高快,容易引起轰燃。文物古建筑多数是以各式各样的单体布置成各种院落,这种布局形式都没有防火间距,如果一旦着火,毗连的文物古建筑会很快引火上身,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2.2实际灭火致命伤——火灾扑救难度大,水渍损失大,建筑承压能力低
  文物古建筑灭火用水量很大,100斤木材燃烧需要200斤水才能将其熄灭。也就是说,水的消耗量比燃烧物的重量大一倍。如此大的用水量,多数文物古建筑文保单位根本无法做到。文物古建筑经历年代久远,如此巨大的水量冲刷下很难保证文物古建筑仍然具有其历史价值,同时由于历史久远建筑多为木结构消防灭火车辆涉水压力大很容易将文物古建筑冲倒。
  2.3旅游开发——带来人为隐患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古文化遗产被开发为旅游胜地,在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但也存在大量的负面影响。尤其到节假日、旅游高峰时人流量大,庙会庆典,烧香拜祭、宫殿的祭祖、祭天地等宗教活动,焚香纸等用火,以及工作居住人员炊煮、取暖、照明用火,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火灾的发生。
  2.4后天养护漏洞——防雷保护措施形同虚设、供配电保护措施不完善
  现有的文物古建筑一般都安装避雷针、避雷网用作防雷保护,但不少设施由于环境湿度大,锈蚀、损坏严重,又几乎都没有定期检测维护,雷击时很难发挥作用;许多文物古建筑架空线路在引入建筑时,均未安装避雷装置,极易被雷电波侵人造成失火;有些文物古建筑内的配电设施诸如熔断器、断路器、闸刀开关、各种用电设备开关甚至镇流器不作防火隔热保护,直接安装在建筑木结构或木质配电板上,由于长期使用,木质材料已出现电弧烧灼和碳化痕迹,十分危险。而有些建筑群虽然安装了电气保护设施,但保护用电线路过长、范围过大,没有根据建筑布局适当划分线路保护范围,这样不仅不利于线路检修,而且故障时极有可能使电气保护设施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对文物古建筑防火的几点观点
  
  3.1提高认识,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和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应该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识到文物古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其诸多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明确责任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文物古建筑管理和使用单位应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文物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l号令),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履行《消防法》赋予的责任,并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形成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议事决策机构,合理编制文物古建筑消防设计和城市消防规划,结合城市环境建设进行相应的消防改造,拆除存在火灾隐患的旧房,彻底整治文物古建筑周边的火灾隐患,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消防安全环境。多方面筹措资金,在文物古建筑修缮和城市建设过程中积极完善消防设施。
  3.2加强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制度
  根据《文物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建立一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消防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令可遵,尽量做到自防自救等等;认真落实消防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夜间巡查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建立防火档案;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制订灭火应急方案,并组织灭火疏散演练。
  3.3严格管理火源、降低火灾荷载
  禁止在文物古建筑物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安装煤气管道;在生活区的炊煮炉灶与烟囱的设置,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禁止在供游人参观和举行宗教等活动的地方吸烟,对拜祭用的香火实行严格管理,香炉、焚纸炉应在殿堂门外的安全地方采用不燃材料设立,并有专人值班巡查,经常清灰,指定为宗教活动的殿堂,如必须点灯,应固定在安全地点,把灯放置在玻璃缸内,并设专人看管。
  3.4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开辟消防通道
  由于大多数文物古建筑受地理位置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发生火灾后,不能完全依靠消防队赶来扑救,还必须因地制宜地完善自身的义务消防队和消防设施,以使火灾在初起阶段就得到有效的控制,从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文物古建筑范围内应设计、布置消防供水系统。充分利用人工水井和天然水源或市政水源逐步解决消防给水;在有消防管道的地区,参照有关规定设置室外消火栓,或根据地区实际情况修建消防水池,设置消防水缸。消防给水可采取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合用的给水系统。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足够的移动式灭火器。重要的砖木结构或木结构的文物古建筑内,应安装闭式自动或简易喷水灭火系统,容易蔓延火灾的场所应安装水幕。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要装设电话或配备移动电话以备报警时专用。在不破坏原布局的情况下还要尽量开辟环形消防通道
  3.5加强电气和防雷设施,确保电气安全
  防止电气火灾。电气线路应采用铜心绝缘线套金属管敷设,不得将电线直接敷设在可燃的构件上;在殿堂内禁止使用碘钨灯等大功率照明灯具和电炉、电水壶等电加热器,所用照明灯具不准靠近可燃物;配线的主线路宜采用地下电缆输入,配线方式一般以一座殿堂为一个单独的分支回路,独立设置控制开关,并安装熔断器作为过载保护。防止雷击起火。重要的文物古建筑必须装置防雷设施,如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带和避雷网。设置时在易受雷击的部位装设避雷带或避雷针,引下线不宜少于两根,其间距不宜大于18m。二类防雷文物古建筑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n。三类防雷文物古建筑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并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进行检测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4小结
  
  文物古建筑是不可替代不可再生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结晶,是中华民族的战略资源。然而,没有消防安全,这一切都无从谈起。对于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我们必须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后代负责的精神,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让中华民族的悠久文化焕发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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