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法治城区的着力点


  管理法治是建设法治城区的必然要求。深圳市福田区是从以下四方面人手来开展这项工作的。
  
  一、加强党对管理法治的领导
  
  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权力运作制度,加强决策程序、执行方式、监督制约等各个环节的法治化。
  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各国家机关和组织依法履行职责,形成依法治区的合力。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加强公民法律意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履行义务、维护自身权益。
  
  二、加强行政管理法治化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界定政府职能,率先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探索和运用政府指导、行政合同等间接管理、动态管理手段,促进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和优化。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分级自主的行政决策机制,确保区政府及其部门、街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行使决策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集体决定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后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要依法给予处分。
  提高制度建设质量。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解决政府管理中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制度保障。重点完善有关资金投入、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为高端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严格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定权限和程序,未经听取意见、未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施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备案机关发现问题的,坚决予以纠正。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清理后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理顺综合执法与部门行政执法的关系,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完善区各职能部门与街道执法队之间的衔接、协调机制,健全执法案件移交制度,规范街道执法队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执法协作流程。制订《福田区行政执法指引》,通过科学合理的程序规范和制度设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实现执法程序各流程在内网上办理。在政府外网公开各执法部门办案程序、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相关案件处理结果。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种类和幅度,制定公平、公正的行政处罚基准,尽量实行定额处罚。创新行政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按照“依法、理性、规范、和谐”的要求,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前提下,积极采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合同等非强制性管理手段。
  健全行政救济机制。建立严格的行政投诉受理、处理、终结的程序规范。创新信访调解平台,建立集预防、排查、调解、处置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中心,及时处理行政争议。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信访责任体系,力行“法治信访”。探索将信访的信息源功能与监察的处理权力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建立信访监察体系。理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全面实施警民联调工作,依托社区工作站和基层司法所的调解职能,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全市各区中率先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机制,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完善行政问责和引咎辞职制度。
  提升政府信息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进政府“阳光工程”,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便民、高效。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增加政府信息透明度。规范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标准和程序,完善、整合信息公开的渠道并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推进以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为重点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健全网上审批系统。推动市区行政审批系统链接,根据市区两级不同的职责范围,设定不同的访问权限,逐步实现市区两级联动审批。完善电子监察网络平台,将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监督。
  
  三、加强司法管理法治化
  
  强化司法职能作用。要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和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依法调解经济社会关系,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高端产业和创新型城区建设。紧紧围绕维护良好治安环境的主要职能,严厉惩治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大局,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改进未成年人办案方式,健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涉法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按照司法职权行使的规律,优化司法机关的权力结构和人员、机构配置,保障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高效行使司法权。合理配置侦查权、公诉权、审判权、执行权和诉讼监督权,形成配置科学、运行顺畅、职责分明、互相制约的司法工作机制。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有利于各类人员各尽其能的人事体系,明确规定不同岗位的职责权限,形成职权之间的配合制约。优化司法机关内设机构间的分工,建立以审判权、检察权为核心的业务、政务、队伍三位一体管理机制,提高机构整体运作效能。
  深化推进司法公开。按照及时便民的原则,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拓宽群众参与司法的领域和途径,坚持和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推行“审判开放日”、“检察开放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法院、检察院。实行人大代表列席审委会、检委会制度,选择部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大代表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和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现场听取人大代表意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建立高效的司法运行机制。完善繁简分流的工作机制,区分案件类型和复杂程度的不同,建立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加速办案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对诉讼过程中分散的程序规定进行有效的整合,简化诉讼程序,缩短诉讼周期。提高诉讼效率。深化检察官前移侦查一线机制,加强侦查监督与指引,增强打击犯罪合力。推行刑事检察专业化改革,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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