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居民自治视角下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摘要:居民自治是城市社区建设的根本目的,而居民自治和社区建设都离不开社区党建工作。当前,社区党建工作面临着现实困境。如何走出困境,尽快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的新格局,实现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发展的“双赢”,是一项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居民自治;城市社区;党建工作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7)07-0036-03
  
  随着近年来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企事业单位改制、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人与单位的终身依附关系逐渐弱化,社区在城市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社区党建工作成为加强党在城市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但由于受传统机制影响,政治资源整合力度不强,在大力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社区党建工作还面临着一些亟需破解的难题。从社区居民自治视角,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成为一项新的战略性课题。
  
  一、加强社区党建是城市居民自治的内在要求
  
  社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区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将不断增强。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加强社区建设,而社区建设是一种社会治理结构的建设,根本在于把社区内的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团有机地黏合起来,使它们为着共同的目标,整合社区资源,发挥各自优势,相互配合,改进社区环境,满足居民需求,最终构建成和谐社区。因此,社区建设是一个塑造和提升区域社会治理能力的发展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社区建设的核心和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社区居民自治。
  我国政治生活中,党的领导贯穿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当前,中国处在急剧的社会转型阶段,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极为复杂。城市社区这个阵地我们党不占领,邪教或反政府组织就会去占领。群众自治如果离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很可能导致政治动乱,这是非常危险的。美国学者杰里米·里夫金在《工作的终结》一书中指出,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制度的瓦解,重要原因之一是反共组织在社区中发展了起来。因此,城市居民自治,必须加强党的领导。
  
  一方面,社区居委会是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制度形式,其核心是自我管理。随着具有自主地位和能力的社会主体的日益成熟,自我管理将更多地围绕着协调、整合和实现社区利益来展开,具有越来越强的自治倾向。基层群众自治的发展,在客观上必须解决两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一是政府对社会的干预和调控必须从直接转向间接、从无限转向有限;二是在政府对社会的直接控制相对退缩的条件下,必须通过加强社区党建,即靠党对社区的有效参与和领导来解决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整合不断变化的社会,从而保证基层群众自治健康、有序地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社区党建是推动基层群众自治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基层群众自治的主体是社会成员,其直接动力是社会成员的自主性发展,发展就需要有效的政治力量支撑,需要有一个主导的力量,这就是党的领导。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加强社区党建是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内在要求,基层群众自治发展是以社区党建的发展为基础的。因此,在城市居民自治建设和发展中,应通过有效的社区党建,扩大党对基层群众自治的参与。党的参与是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重要政治资源,而基层群众自治则是党实现有效社会参与、巩固和发展自己社会基础的重要舞台。党对基层群众自治的积极参与,不仅有利于基层民主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党的基层组织的整体建设和发展。扩大党的组织力量对基层群众自治的参与,其战略目标就是使党成为基层群众自治的主导力量,从而在保证党对基层群众自治有效领导的同时,有效推进居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活跃的基层民主、党与社会的有机互动和稳定的政治局面,是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现实基础。
  党在社区的政治领导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但是,党在社区的领导方式同党对政府的领导方式有所不同。党在社区的领导作用是通过党组织对社区自治组织的政治领导实现的。党组织在社区虽然是领导核心,但并不意味着党组织对社区的任何事务都进行直接的领导。党在社区是政治核心,主要是政治领导,要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如果社区党组织对社区的事务不分巨细都进行直接管理,就可能使社区党组织变成一级政府,这是与社区自治的原则相违背的,也是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向相违背的。
  
  二、城市社区党建工作面临的现实困境
  
  社区党的建设既是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需要,也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需要,更是进一步巩固执政党地位的需要。然而,最近十多年来,随着城市社会组织结构的快速变化,城市社区党建工作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压力越来越大。
  
  第一,社区党员的数量快速膨胀。随着传统社会组织结构的解体,在大量人口流向社区的同时,社区党员数量迅速增长。据了解,城区社区党组织现有党员一般在100人以上,多的已经超过200人(还不包括那些未暴露身份的党员和没有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聚集在社区的党员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从农村流入城市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流动党员;二是国有企业转制分流和下岗职工中的党员;三是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四是在社区购房、租房和创业的党员。其中人数最多的是外来流动党员。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人数超过50人就应该成立党总支,超过100人就应该成立党委。可是,目前社区居委会党组织绝大多数仍然是支部建制(在去年11月武汉市社区党组织完成换届后,党委、党总支和支部建制的社区党组织分别为10个、487个、672个,分别占全市1169个社区党组织的0.86%、41.66%、57.49%),这种超常规的组织状况已经严重不适应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需要。社区人口和党员数量的快速膨胀,加剧了社区党建工作的难度。
  
  第二,对社区党组织的地位和党组织与社区组织的关系认识模糊。十六大党章明确规定社区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第一次在党章中确立了社区党组织的地位。但是,在调研中发现,很多社区党组织工作人员对社区党组织地位认识不清,对党的领导与依法自治关系也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的甚至把它们对立起来。这种对社区党组织作用模糊认识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突出表现在:社区党组织在社区组织体系中核心地位不明显,无力完成领导、组织和管理社区组织和社区工作的职能。有的社区党组织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党领导一切”的做法,直接指挥、干预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甚至包办代替社区自治组织的工作。还有少数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在工作中各干各的,相互脱节,出现两张皮,不能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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