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学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摘要]讲授“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必须明确和把握三个基本问题:一是“中国近现代史”的学科性质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的性质及其各自的功能定位;二是“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与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关系;三是“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所要重点阐释的主要理论问题。虽然这些问题中有的并不是直接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问题,但确是“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学首先需要弄清楚的问题。
  [关键词]中国近代史纲要 思想政治理论课 学科 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2X(2008)19-0060-05
  
  2005年中宣部、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其实施方案中,把“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四门新课程之一。为了更好地讲授这门课程,以便有效地达到开设本门课程的目的,笔者认为,必须进一步明确和准确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学科、课程的性质和功能
  
  “凡研究和阐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纵向学科,不管它是整体的、断代的,或者是分类的,都应归属于历史学科。”也就是说,一个学科只要从“纵向”对人类社会发展进行考察,着眼于“过程”研究,都属于历史学科的范畴。中国近现代史是对近现代时限内中国历史发展的全过程进行研究,从中找出规律,发挥其社会功能,它当然属于历史学科的范畴,对此没有人会怀疑。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明确指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主要讲授中国近代以来抵御外来侵略、争取民族独立、推翻反动统治、实现人民解放的历史。”虽然这里主要强调的是课程讲授的内容,但在此表述中所使用的“近代以来”显然是一个描述“过程”的概念,如果将上述中间部分省略,该表述就变成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主要讲授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历史学的学科性质已揭示得非常清楚。至于历史学的功能,人们觉得有很多方面,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咨政育人”。历史学对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具有指导作用,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咨政”的功能。另一方面,历史学还有“育人”的功能。通过对历史规律的探寻和认识,可以提升人们的思想理论水平;通过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等历史要素的考察和分析,可以培养人们的道德情操,等等。可以说,与其他学科相比较,历史学的“育人”功能显得更加突出一些。这也是多年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往往设有相关历史课程(先是“中共党史”,后是“中国革命史”,现在是“纲要”)的一个重要原因。
  课程与学科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种普遍的观点认为,课程即学科知识。我国古代的课程及欧洲中世纪的课程都是分门别类的科目。最早采用英文“课程”一词的斯宾塞也是从指导人类活动的各门学科的角度来探讨知识的价值和训练的价值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把课程定义为:课程是指所有学科(教学科目)的总和,或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从事的各种活动的总和,这通常被称为广义的课程;狭义的课程则是指一门学科或一类活动。虽然这样的定义本身有一些缺陷,即把课程的内容与课程的过程割裂开来,并片面地强调内容,但课程作为学科知识仍是至今使用最普遍也是最常识化的课程定义。既然课程就是学科,那么课程的性质与学科的性质就是一致的,不能因为“纲要”课被列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就误认为“纲要”课属于政治学科或者其他什么学科。课程的功能则与此不同,它主要指的是这门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纲要”课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凸显的是“咨政育人”的功能。一般情况下,课程的作用和学科以及课程的性质是一致的,特殊情况下两者也可以不同。实际上高等学校历来都以不同时期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需要为根据,选定恰当的学科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但并不等于说这门学科和课程的性质也随之变化了。不认识这一点,自然就会造成对“中国近现代史”的学科性质和“纲要”课的课程性质,以及其性质与功能的关系在观念上的误差。这种误差不仅影响学科和课程建设的发展,而且必然影响课程教学的目标定位和内容选择等,进而影响课程的教学效果和目标的实现。
  对以上所谈的基本情况作简要的概括,就是在当前的情况下,“纲要”课的性质具有明显的“历史学”的特性,同时又有突出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功能。在此,学科和课程的性质与功能是分离的。虽然这种分离在历史上存在过,也并不一定对学科和课程建设及其功能的发挥造成很大的影响,但其内在逻辑关系和实践中“不顺畅”的地方还是明显存在着的。2008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出通知,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中新增“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二级学科,体现了解决上述问题的努力。它用“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这样的表述使其与“中国近现代史”学科区别开来,希望以此实现学科、课程性质和功能的统一。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至少在形式上明确了“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性质,与此相联系的是“纲要”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性质和功能得到了更加明晰的确认。然而,是不是就可以简单地理解“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学科和“纲要”课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其他学科和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就一样了呢?我觉得差异还是有的。即使明确了“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学科和“纲要”课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性质,使学科、课程性质与功能在形式上统一起来,但笔者以为,“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学科和“纲要”课程“历史学”的特性仍然还是很明显的,至少具有“二重”品格。认识不到这一点,实际上就忽视了“纲要”课与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差别,无疑会影响“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学科和“纲要”课的建设及其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发挥。
  
  二、“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与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关系
  
  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指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以下简称“原理”),着重讲授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帮助学生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以下简称“概论”),着重讲授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历史进程,充分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大理论成果,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基本原理,坚定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主要讲授中国近代以来抵御外来侵略、争取民族独立、推翻反动统治、实现人民解放的历史,帮助学生了解国史、国情,深刻领会历史和人民是怎样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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