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胡适的言论自由思想


  胡适的言论自由思想自成体系,对学术与实践都富有启示意义;不过由于意识形态的遮蔽以及系统研究的缺失,至今仍被误读乃至忽视。基于以下三重原因——消除认知盲点、发掘历史资源以及了解“那一代知识分子”的个人旨趣,笔者于2006年9月中旬确定“胡适言论自由思想”为博士论文研究主题。此后,笔者便开始海量阅读的历程,从而发现:该论题存在广阔的论述空间。已整理出版的一手史料奠定了厚实的基础;此前众多相关研究成果提供了丰富的参照。2007年8月初,笔者开始动笔撰写,尝试通过钩沉细节、梳理脉络、提炼要点,力求客观、整体、透彻地分析和呈现胡适的言论自由思想,以期构建趋向完整的历史记忆。2008年5月22日,笔者博士论文《胡适言论自由思想研究》顺利通过答辩。该文还被评为“湖北省2009年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下将择要介绍胡适的言论实践与理念。
  
  一、 言论实践:追求“监督政党”的议政书生
  
  作为第一代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核心人物,胡适的言论实践很丰富。自1908年主编《竞业旬报》始,他先后参与《新青年》《每周评论》《努力周报》《现代评论》《新月》月刊《独立评论》《大公报·星期论文》《自由中国》等的创办或编辑,是公共舆论中引人注目的重要发言人。通过考察他的言论活动,笔者认为:在言论实践中,胡适是一位追求“监督政党”的议政书生。
  胡适对政治始终有“不感兴趣的兴趣(disinterested-interest)”,因为这是“一个知识分子对社会应有的责任”。他曾引用明末清初学者周亮工所著《书影》中的一则故事自述情怀:“今天正是大火的时候,我们骨头烧成灰终究是中国人,实在不忍袖手旁观。我们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点未必能救火,我们不过尽我们的一点微弱的力量,减少良心上的一点谴责而已。”
  19世纪英国著名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密尔,是胡适议政时的“偶像”。1947年9月21日胡适在天津公能学会发表演讲,首先提出一个问题——“究竟一个没有军队支持,没有党派协助的个人能做些什么?”然后指出:至少有三大类事情可做:“第一是消极的研究、讨论,来影响政治,个人、团体都能够做。第二是不怕臭,努力扒粪,调查,揭发,总会使政治日渐清明。第三是以团体的力量做大规模的调查和教育工作,直接推动了选举,积极促进了政治。”胡适将其“忍不住谈政治”的经历列为第一类,表示:“我只是学弥尔(J.S.Mill)……几十年的时间没有参加实际政治,但他一直在自己的本位上写政治论文、批评实际政治,他的著作给英国政治以很深的影响。……弥尔这种批评政治,讨论政治的精神,我们可以学习,也是我们所能做的!”
  胡适曾将政论家分为“服从政党”、“表率政党”、“监督政党”三类。他很推崇“监督政党的政论家”,这亦是他议政之时的自我定位——“他们是‘超然’的,独立的。他们只认社会国家,不认党派;只有政见,没有党见。也许他们的性情与才气是不宜于组织政党的;他们能见事而未必能办事,能计划而未必能执行,能评判人物而未必能对付人,能下笔千言而见了人未必能说一个字,或能作动人的演说而未必能管理一个小团体。……这种独立的政论家,越多越有益,越发达越好。政党的政论总是染了色彩的居多;色彩越浓,是非越不明白。若没有一派超然的政论家做评判调解的机关,国内便只有水火的党见:不是东风压了西风,便是西风压了东风了!有时他们的责任还不止于评判与调解,他们是全国的观象台、斥侯队。他们研究事实,观察时势,提出重要的主张,造成舆论的要求,使国中的政党起初不能不睬他,最后不能不采用他。他们身在政党之外,而眼光注射全国的福利,而影响常在各政党的政策。”
  书生议政,虽诸多不合时宜;但胡适信仰坚定。汤尔和曾对胡适直言:“我劝你不要谈政治了罢。从前我读了你们的时评,也未尝不觉得有点道理;及至我到了政府里面去看看,原来全不是那么一回事!你们说的话,几乎没有一句话搔着痒处的。你们说的是一个世界,我们走的又另是一个世界。”对此,胡适如是表明心迹:“我们也明知那说的和行的是两个世界,但是我们总想把这两个世界拉拢一点,事实逐渐和理论接近一点。这是舆论家的信仰,也可以说是舆论家的宗教。”
  
  二、言论理念:民主宪政文化体系中的“常识”
  
  1956年2月,毛泽东主席在怀仁堂宴请全国政协的知识分子代表时,曾就批判胡适一事指出:“批判嘛,总没有什么好话。说实话,新文化运动他是有功劳的,不能一笔抹煞,应当实事求是。21世纪,那时候,替他恢复名誉吧。”①随着思想解放的步伐,在1979年纪念“五四运动”60周年时,就出现了一批重新评价与研究胡适的论文,学术史上的胡适开始不再被忽视。随后二十余年的研究,胡适的“本来面目”亦日渐清晰。
  尽管如此,少数研究者除外,人们对胡适其人及胡适思想的认知依然存在偏差。具体到“胡适的言论自由思想”,则更是一个认知盲点。与他的其他理念相比,胡适的言论自由思想不仅不广为人知,且更易遭人误解。1962年3月2日,胡适辞世后的公祭之日,台湾《联合报》的社论《胡适与言论自由》一文就指出此点。
  通过研究,笔者认为:胡适的言论理念自成体系。该体系由两个层面组成:其一,“为什么要言论自由”,即言论自由的具体价值。其二,“如何才能言论自由”,即言论自由的实现途径。
  在前一层面,胡适主要从个性发展、人权保障、民主宪政三个角度立论。其主要观点分别为:(1)言论自由能够促进个性发展,养成自由独立的人格,有利于铸成“健全的个人”,进而推动社会进步。因此,应该予人民以思想的自由,放弃“统制文化”;还应不以“思想言论”入罪,让青年自由探索。(2)保障人权首先需要确立法治基础;争取人权亦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因此,应建立能够“批评政治”的自由;“负责任”的言论不受非法干涉。(3)民主宪政是一种幼稚的政治制度,它并非什么高不可攀的理想,而仅是一种政治生活的习惯。民主宪政的训练是实行民主宪政,良好的公民并非“天生”的,而是需要经过慢慢“训练”。言论自由与民主宪政互相关联:保障言论自由自是民主宪政的应有之义;言论自由亦是实行民主宪政的必要条件。
  在后一层面,胡适则主要阐述三点: (1) 言论自由要“自己争取”。一方面,争取言论自由应成为一种习惯;另一方面,争取言论自由时须注意讲究技巧。(2) 言论自由必须“负责任”。因此,应秉持“敬慎无所苟”的理念,以“独立的精神”、“研究的态度”、“清楚的思想”议政。(3)言论自由与相互“容忍”。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不能相互“容忍”则无言论自由。因此,在观点相异之时,应该谨防“正义的火气”。
  更为值得强调的是, 能成体系之外,胡适的言论自由思想中有两点格外突出:(一)强调个人权利——言论自由应以个人为本位。公民个人的言论自由权不可让渡,这一基本人权具有价值优先性。(二)提倡相互宽容——“容忍”是言论自由的根本。由于“理未易察,善未易明”,所以人人都不应以自己的主张为“绝对之是”,每个公民既是被宽容的客体,又应是宽容的主体。这实则深刻把握住了言论自由的两个维度。
  人类学家吉尔兹曾指出“常识是一种文化体系”;并且强调“常识”的重要性——“常识对我们而言即是当所有那些人为的各种符号体系竭其所能皆于事无补之后,它是仍保留着那些更为深层复杂的成就的原因皆备于旁的那个部分。”②的确,“常识”往往非常可贵,具有那种穿透重重迷雾、直指世道人心的力量;“常识”并非众所周知,虽然可能“卑之无甚高论”,但常常呈现出稀缺状态。考察胡适关于言论自由的诸观点,笔者认为:他的言论理念可被视作民主宪政文化体系中的“常识”。虽然在学理层面缺乏深邃的论述,但可探骊得珠,得自由主义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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